區發改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要點
時間:2022-01-07 15:2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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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強信用基礎建設
(一)健全公共信用信息歸集共享標準。根據省市相關規范性文件要求,研究制定《市區公共信用信息目錄(2021年版)》,明確公共信用信息范圍、內容、歸集頻率和方式。依托政務資源共享交換體系,實現各部門行政監管中產生的信用信息數據的互聯共享,切實提升信用信息資源利用水平。
(二)持續做好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信息的歸集公示。各部門要切實加強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公示(以下簡稱“雙公示”)工作,做好本部門“雙公示”目錄編制,健全“雙公示”臺賬。各部門要做到按時、保質、保量報送“雙公示”信息,務必做到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做出后7個工作日報送及對外公示,務必按照國省格式要求進行“雙公示”信息歸集,務必做到“雙公示”信息歸集公示全覆蓋、無遺漏。
(三)繼續推進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建設。市場監管、民政、編辦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轉換工作主體責任部門要加強與市級主管部門的溝通對接,持續做好統一代碼換照、新增、回傳校核等工作,全面完成法人和其他組織存量換照工作。各登記管理部門按照“誰賦碼、誰糾錯”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編碼校核糾錯機制,加強對我區已發現重錯碼的糾錯整改,切實解決重錯碼問題,在開展社會管理和提供服務中,加強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應用。
二、開展重點領域信用建設
(四)開展政務誠信建設。健全“政府承諾+社會監督+失信問責”機制,完善政務誠信檔案,開展政務誠信評價,適時對全區政府采購、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招標投標、招商引資、地方政府債務、鄉鎮、生態環境保護等重點領域政務誠信建設情況開展調查評估。繼續做好政府機構、大型國有企業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專項治理以及農民工工資清欠工作,將各有關部門認定的拖欠賬款、農民工工資等失信記錄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對相關失信主體依法依規實施失信聯合懲戒。
(五)大力開展重點領域突出失信問題專項治理。全面開展
信用服務機構公示工作和信用承諾工作,開展信用服務機構失信專項治理,堅決整治注冊信息、經營范圍涉及信用的機構自身失信,以及假借信用服務機構名義招搖撞騙亂象,力爭在8月前,實現信用服務機構在“信用中國”、信用中國網站公示和信用承諾全覆蓋。重點在電信網絡詐騙、互聯網信息服務、防疫物資產品質量和市場秩序、扶貧脫貧、考試作弊、交通運輸、騙取社會保險、法院判決不執行、生態環境保護、金融等10個領域開展失信問題專項治理行動。針對部分領域“屢禁不止、屢罰不改”現象,梳理行政處罰、失信被執行人相關信息,制定工作方案,建立治理通報機制,對惡意失信主體開展集中整治。動態核實、歸集、公示重點民生領域違法失信行為信息,依法依規開展失信懲戒。
(六)全面推行告知承諾和信用承諾制。研究制定實行告知
承諾制的證明事項清單,加強告知承諾信用管理制度建設,研究制定告知承諾數據標準,推廣使用內容規范、方便可用的告知信用承諾書樣式。將信用承諾書及履約狀況納入市場主體信用記錄,對虛假承諾和未兌現承諾的情況要作為負面信息納入記錄,并實施相應的懲戒措施。加強對承諾人信用狀況的事中事后核查,綜合運用“雙隨機、一公開”等方式實施日常監管,發現承諾不實的要依法予以懲戒并納入信用記錄。在依法依規的前提下,推動信用承諾書、承諾主體情況、承諾流程等應公示、盡公示。探索推行主動型承諾,鼓勵市場主體主動向社會作出信用承諾,接受社會監督。支持行業協會商會建立健全行業內信用承諾制度,在更大范圍、更多領域推廣信用承諾制度。
(七)開展市場主體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各行業主管部門應當承擔行業信用建設主體責任,出臺細分領域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制度,主要對行業失信記錄、信用歸集共享、紅黑名單認定、信用激勵約束等行業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內容進行明確。在開展“雙隨機一公開”時,應提前查詢監管對象信用狀況,對于信用良好的減少檢查頻次,對于信用不良的適當增加監管頻率。
三、深入推進信用應用
(八)依法依規開展失信聯合懲戒。在國家明確設列的嚴重失信主體名單范圍內,嚴格規范認定標準,嚴格履行認定程序,對失信主體采取減損權益或增加義務的懲戒措施,必須基于具體的失信行為事實,直接援引法律、法規或者黨中央、國務院政策文件為依據,并實行清單制管理。按照合法、關聯、比例原則,依照失信懲戒措施清單,根據失信行為的性質和嚴重程度,采取輕重適度的懲戒措施,防止小過重懲。持續強化跨地區、跨行業、跨領域的失信懲戒機制,實現各領域“紅黑名單”信息共享共用,動態更新常態化公布。加強信息核查,嚴格落實信用懲戒措施。對虛假、不履行承諾行為加強監管,依法予以懲戒。支持有關部門根據監管需要建立重點關注對象名單制度,對存在失信行為但嚴重程度尚未達到失信懲戒對象認定標準的市場主體,可實施與其失信程度相對應的嚴格監管措施。任何部門(單位)不得以現行規定對失信行為懲戒力度不足為由,隨意增設懲戒措施或在法定懲戒標準上加重懲戒。不得強制要求金融機構、信用服務機構、行業協會商會、新聞媒體等懲戒失信主體。
(九)落地失信修復機制。修訂完善《市區社會信用信息異議處理和信用修復實施細則(試行)》,堅持“重權益、重標準、重程序、重效率”原則,不斷完善信用修復機制。嚴格遵照程序,公開、透明開展信用修復。加強信用修復信息的歸集共享和協調聯通,在規定時限內辦結符合條件的信用修復申請。對失信主體提供信用修復咨詢和修復渠道,引導失信企業實施信用修復。組織公益性信用修復培訓,實現信用修復宣傳全覆蓋。
(十)持續推進“招標投標領域”“政府采購領域”應用信用報告。根據全市統一部署,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招標投標、政府采購領域使用信用評價報告的實施細則,構建完善的信用評價和監管體系。在上述領域中全面推行全流程實時信用監管,形成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跨部門、跨區域應用的聯動機制,并在項目采購、招投標過程中給予守信激勵。
(十一)加強培育征信等信用服務機構。引導第三方機構參與中小微企業和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務實開展融資幫扶,促成守信企業和農戶的有效融資需求出清。探索建立企業基礎評級、企業追蹤評級制度,規范信用評級市場,提高信用評級行業的整體公信力。推動設立信用服務行業自律組織,建立健全社會信用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信用記錄,強化自律約束,提升信用評級行業的服務水平。加強對社會信用服務機構及其業務活動的指導和監督管理,促進社會信用服務機構規范發展,完善市場退出機制,確保信用服務產品切合實際。
四、加強誠信文化建設
(十二)開展主題活動。在基層開展“信用社區”“誠信居民”“道德銀行”等誠信主題實踐活動。繼續開展“誠信行業”“誠信單位”“誠信示范街區”“誠信經營示范店”等專項活動。組織相關企業及其人員積極參加全省“誠信企業”“誠信企業家”評選,切實營造全社會關注、支持、參與信用體系建設的良好氛圍。
(十三)加強宣傳培訓。針對不同層級、不同受眾廣泛組織開展培訓活動,加強信用建設政策法規和實務培訓力度,重點加強從業人員信用理論水平,全面提升公職人員和重點人群誠信意識。積極宣傳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措施及其成效,切實做好輿論引導工作,主動回應社會關注,著力營造良好輿論環境。廣泛開展信用建設和征信知識宣講培訓,加強國民教育,培養廣大群眾樹立知信、用信、守信意識。
五、組織保障
(十四)加強組織協調。充分發揮與市級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統籌協調作用,加強工作指導和督查。理順工作協同機制,創新工作推進機制,加強工作必要保障,加快構建上下聯動、左右聯通、齊抓共管的信用工作格局。各有關部門要將信用建設納入重要工作日程,明確責任機構和責任人,建立工作目標,加強協同配合。
(十五)開展專項評估。年底前會同有關部門對推進落實重點任務有關情況開展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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