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局執法人員定崗定責工作意見
時間:2022-04-12 08:3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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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適應城市現代化進程,提高城市管理工作效能,建立健全城市管理長效機制,增強執法人員主動性和責任感,確保城管執法工作全覆蓋,經局黨組研究決定,將城市管理責任細化到個人,將片區中隊執法人員按照“定崗、定人、定責”的“三定”管理模式安排到街面,實行“中隊管片、小組管塊、隊員管段”的網格化管理。具體實施意見如下:
一、定崗原則
各片區中隊除中隊長外其余人員對轄區街道實行一人一段定崗定責;根據轄區地域大小和人員數量,合理分配路段,配置人員,在轄區內實現人員無盲區覆蓋。
二、工作職責
每個隊員是所負責區域城市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所負責區域的城市管理工作負全責,必須履行如下職責:
(一)加強與責任區域內的商家溝通、互動,每月與責任區域內的商家進行一次城市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
(二)勸導和制止責任區域內違規占道經營和占道促銷活動。
(三)糾正和制止責任區域內車輛亂停亂放行為。
(四)糾正和制止責任區域內噪聲擾民行為。
(五)糾正和制止有損市容的亂牽、亂掛、亂貼行為。
(六)糾正和制止破壞城市市政、園林、環衛及公共設施的行為。
(七)規范責任區域內的門店裝修;監督責任區內各類戶外廣告設置,督促商家或廣告企業按程序報批,并按許可要求設置;發現違規設置行為及時報告,并進行制止。
(八)負責監管責任區內的違章搭建行為,及時發現并報告。
(九)糾正和制止亂堆、亂倒、亂扔垃圾的不文明行為;及時發現責任區內的環境衛生管理方面的問題,聯系環衛路段管理人員及時處理。
(十)參與責任區域內的信訪協調和處理;協助配合責任區內執法案件辦理。
(十一)向中隊報告管理過程中遇到重難點問題,申請中隊及時解決。
(十二)積極完成中隊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督查考核
局集中統一組織的督查考核由局督察室牽頭負責,日常督查考核由中隊自行組織;督查考核要緊緊圍繞定崗定責落實情況和隊員履職情況展開,發現問題直接考核到管段責任人員;個人的日常的考核分值作為年終考核等次評定依據。具體督察考核辦法如下:
(一)到崗情況考核:除正常休息和中隊集中統一安排外,人員無故不到崗一次扣個人目標績效分0.1分,每缺席半天為一次曠工扣0.25分,全天缺席記兩次曠工扣0.5分。
(二)街面管理情況考核:1、占道經營:出門店占道經營行為同一門面一周內被發現不得超過3次,超過3次扣個人績效考核分0.1分;責任區內同時出現3處以上占道經營行為,扣個人目標績效考核分0.1分。2、車輛停放管理:責任區域內亂停亂放車輛不得超過5輛,超過5輛扣個人績效考核分0.1分。3、噪聲控制管理:同一商家的噪聲擾民行為一周不得超過3次,超過3次扣個人績效考核分0.1分;責任區內同時出現3處以上噪聲擾民行為,扣個人績效考核分0.1分。4、市容市貌管理:責任區內亂牽、亂掛、亂貼問題不得超過5處,超過5處扣個人績效考核分0.1分。5、綜合管理:責任區內各方面的問題不得超5處,超過5處扣個人績效考核分0.1分。
(三)個人履職情況考核:在崗不對違規問題進行教育、糾正和制止的,發現一次給予口頭警告,兩次給予通報批評并扣個人績效分0.2分。不及時發現問題或發現問題不匯報的扣個人績效分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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