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委深化改進工作作風聯系群眾工作意見

時間:2022-06-09 08: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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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委深化改進工作作風聯系群眾工作意見

為進一步加強對重要講話精神和中央“八項規定”、省委“十項規定”的貫徹落實,做好迎接省市紀委對改進工作作風的監督檢查,我鎮在已經制定實施的關于“切實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八項規定的基礎上,經黨委會研究決定,現對我鎮公務接待、公務用車、婚喪嫁娶、效能制度、工作紀律等作進一步完善和強調。希望全體鎮村干部和鎮直各單位認真執行,嚴格遵守。

一、關于公務接待活動的規定

按照縣委要求,精簡接待活動,嚴禁大吃大喝和宴請吃請。一律不得在縣城及以上城市開展工作接待活動,確因工作需要接待上級部門開展工作的,可在鄉鎮機關食堂安排工作餐。我鎮機關和鎮直單位干部下村工作不得在集鎮餐館就餐,政府機關一律不再報銷香煙開支。

二、關于公務用車管理規定

按照機關小車管理制度嚴格管理,嚴禁公車私用。星期天和節假日入庫或指定地點停放,一經發現擅自違規使用車輛,每次處罰直接責任人現金200元。被群眾舉報或媒體曝光的,將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違紀責任。

三、關于禁止鎮村干部利用婚喪嫁娶、生日、賀房及子女升學之機大操大辦的管理規定

政府機關及村干部及子女婚嫁要操辦宴席的,必須事先向鎮黨委和紀委申報,包括舉辦的時間、邀請的對象和酒席的規模等要詳細說明,經同意后方可按要求進行,未經同意不得擅自大操大辦。鎮村干部和鎮直單位負責人及子女、親屬生日、賀房、升學等一律不準操辦酒席、相互宴請、大操大辦。

四、嚴禁鎮村干部中午及在接待客人時過量飲酒。凡醉酒一例,每人次處罰現金200元;酒后影響正常工作、在群眾中造成惡劣影響的,追究相關人員違紀責任。

五、不準在上班時間從事賭博和其他娛樂活動。發現一例每人次處罰現金200元;累犯或被舉報、曝光的,追究相關違紀責任。

六、進一步深化效能制度的執行落實

一是繼續堅持執行好政府機關干部上下班簽到制度、請銷假制度、夜間值班制度等。值班人員要按時簽到,做好電話記錄、值班鑰匙、值班記錄資料等的交接工作,做好值班清潔衛生打掃工作,處置臨時突發事件。違反規定的,按機關管理制度有關處罰決定執行,多次違反規定的,視情況給予相應處罰。領導干部到縣城開會或辦事應向書記或鎮長說明,鎮干部和村書記、主任外出(縣外)要向鎮書記、鎮長匯報說明,經同意方可外出。

二是上班時間一律不得打游戲、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等,不得串崗、溜崗,聚集聊天。干部親朋、子女及其他無關人員不得使用辦公電腦等。發現一次上班時間上網聊天、打游戲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屬于初犯的,給予當事人批評教育,并責成當事人在鎮(村)干部會上做出書面檢討,公開承認錯誤;屬于累犯的,每次處罰當事人現金100元;三次以上(含三次)按違紀處理,追究違紀責任。

三是鎮村干部要不斷加強學習,進一步強化紀律意識、責任意識。要加強與自身工作和部門業務相關的政策、文件精神的學習領會,努力成為業務上的內行;要認真學習規章制度,自覺遵章守紀;要盡責履職,增強工作的主動性;要增強工作預見性,增強鎮情了解和工作研判能力,主動及時向領導匯報,提出合理的工作意見和建議。

四是實行重大事件責任追究制。出現損害黨委政府形象,損害群眾利益被媒體曝光事件造成較大負面影響的,每件次處經濟責任1000元,政府系統由鎮長牽頭、黨建系統由黨委書記牽頭落實責任劃分。

七、各村、各單位要進一步加強對《廉政準則》和《農村基層干部廉潔履行職責若干規定》的學習貫徹,全面貫徹和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認真對照執行“五個禁止、二十二個不準”,按照“三資管理”要求,規范管理集體資產和資金;按照“四議兩公開一監督”要求,加強對村級重大事項決策的透明度;認真做好黨務村務公開,把群眾最關心的災后重建、救災救濟、低保五保、計生社會撫養費征收、占地建房、一事一議等適時公開,至少每季度公開一次,還群眾知情權。

八、鎮黨委、政府成立改進作風監督檢查領導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