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控制違法建設工作意見
時間:2022-09-16 09: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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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鎮村建設管理,建立健全查處違法建設工作機制,從源頭上遏制違法建設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省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市城市規劃條例》、《市城市規劃條例實施細則》、《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試行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鎮實際,制訂本意見。
一、工作職責
堅持“齊抓共管、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堵疏結合”的原則,建立鎮、村(社區)制止和查處違法建設兩級責任制,并明確責任人。
1、鎮建管所是鎮域范圍內控制所有違法建設的牽頭責任單位。負責受理違法建設舉報、查處違法建設、實施行政強拆、督導行政村(社區)控制違法建設等工作;要切實加強宣傳教育,對違法建設行為,及時勸阻和制止。對需要進入行政執法程序強制拆除的違法建設案件,及時向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提出申請。
2、鎮市容、土地、司法、綜治、派出所、紀檢監查等部門是控制違法建設的相關職能部門,鎮司法所負責報請、協調進入司法程序的違法建設案件;鎮市容、土地部門負責協助建管所做好日常控違巡查工作;綜治辦、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門負責做好控制違法建設的治安及穩定保障工作;鎮紀檢監察部門加大執法監察力度,負責對黨員、國家公務員及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員涉及違法建設案件的查處。
3、各村(社區)為其轄區內控制違法建設的主體責任單位。要做好宣傳教育工作,對違法建設行為,立即勸阻制止、動員自拆,并及時向鎮職能部門報告。
4、各村(社區)支部書記為第一責任人,主任為直接責任人。
二、責任制管理
鎮政府年初與各村(社區)及相關職能部門簽訂控制違法建設目標責任狀,黨政領導每人交納2000元責任金;第一責任人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及“雙拆”辦全體工作人員每人交納1000元責任金。
三、查處辦法
1、及時發現。鎮建管所、市容中隊、國土所和各村(社區)要認真做好違法建設的巡查工作。由鎮分管領導負責,建管所配備專職工作人員處理舉報投訴工作。設立舉報投訴電話()受理群眾舉報。
2、立即制止。各單位發現轄區內有正在發生的違法建設行為,要迅速制止,責令其立即停工、限期拆除。
3、堅決拆除。對新發生的違法建設逾期不自拆的,由鎮“雙拆”領導小組組織力量助拆。
4、依法強拆。對拒不自拆和拒絕助拆的,應申請強制拆除。鎮建管所負責立即立案調查取證,會同鎮有關部門及時拆除;對需進入司法程序的,應及時向區人民法院申請,請求法院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及時受理,依法組織司法強拆。
進入行政強拆程序或司法強拆程序的,由鎮“雙拆”領導小組負責牽頭。強拆所需費用由各責任單位解決。在拆除違法建設后,所在村(社區)應及時組織人力、物力清理建筑垃圾和廢棄物,并做好有關后續工作。
四、獎懲辦法
1、鎮政府拿出10萬元專項資金采取以獎代補的形式,專門用于控制違法建設工作。
2、各責任單位能認真履行職責、及時發現上報并成功拆除違建或申請強制拆除所有新發生的違法建設、且臺帳齊全的,責任金全額返還并給予責任人同等獎勵。
3、各村(社區)轄區內,全年新出現違法建設200平方米(含本數)以下或2起(含本數)以下違法建設行為的,從違建發生之日起,在3日內未發現或知情不報的、或未采取切實有效措施的,對責任人各處罰500元。
4、年度考核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各類評優評先實行一票否決,并扣除村(社區)責任人責任金:
(1)各村(社區)轄區內,累計出現200平方米(不含本數)以上或2起(不含本數)以上違法建設,在建時未發現或未及時組織拆除,致使違法建設未能及時全部拆除。
(2)村(社區)、村民小組出售、出租或以其它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用于違法建設。
(3)全年累計出現群眾舉報2次或群體性上訪事件1次的;
5、對控違工作不力,甚至有失職行為的責任人實行責任追究。涉及各村(社區)的責任人由鎮紀委、監察室提出處理意見,報鎮黨委批準;涉及鎮領導和職能部門的責任人,報請上級機關或職能部門處理。
五、保障措施
1、強化宣傳教育。鎮職能部門和村(社區)要利用各種宣傳工具,加大查處制止違法建設的宣傳力度,使控違政策家喻戶曉,形成全社會關注、支持控違工作的良好氛圍。
2、建立控違隊伍。鎮政府組織10人的專(兼)職控違隊伍,各村(社區)要根據本地實際安排巡查人員。
3、實行報告制度。各村(社區)每日將巡查、制止違建情況向建管所報告,并建立臺帳登記備查;建管所每周將查處違建情況向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上報。
4、加強考核評比。鎮建管所牽頭,國土、紀檢(監察)、司法等部門參加,每季度對各村(社區)控制違法建設情況進行考評,考評結果報鎮黨委、政府,每年年終按獎懲辦法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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