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意見

時間:2022-11-10 09:15:10

導語:環保局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意見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環保局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意見

2013年以來,我局認真貫徹落實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的維護社會穩定等文件精神,積極建立和落實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取得了一定成效。為認真貫徹省、市、縣有關做好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要求,推進工作經常化、制度化、規范化,切實從源頭上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不斷鞏固和發展全縣社會穩定好局面,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實施原則

1、屬地管理。局屬各單位負責領導、組織、實施各自管轄范圍內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

2、各負其責。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批準、誰負責”、“誰經營、誰負責”和歸口評估的要求,各單位負責組織本單位和所涉及主要范圍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

3、科學評估。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黨的方針政策,按照規范程序,全面深入分析,科學預測評估,準確把握人民群眾長遠利益和現實利益的平衡點,準確研判社會穩定風險及可控程度,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不穩定因素,努力促進經濟發展、群眾受益、社會穩定。

4、發揚民主。堅持民主集中制,走群眾路線,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切實保障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最大限度地反映和兼顧不同群體的利益訴求,妥善協調利益關系,努力促進社會和諧。

二、重點領域

圍繞重大決策、重大政策、重點項目、重大改革及事關廣大群眾切身利益的事項和問題,積極推進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重點在以下領域進行深化。

環境保護收費標準的制定和調整;可能造成環境改變或較大污染物排放的項目建設;環境信訪投訴處理等。

三、主要內容

圍繞評估事項可能存在的社會穩定風險,開展安全性、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等評估工作,分析、評估不穩定隱患和問題以及風險程度和可控程度。

1、安全性評估。是否存在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是否存在影響社會穩定的其他隱患;是否有相應的預測預警措施和應急處置預案;是否有化解矛盾的對策措施。

2、合法性評估。是否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規章;是否符合黨的政策;是否符合中央和省市縣制定的規范性文件;政策調整、利益調節的法律政策依據是否充分;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3、合理性評估。是否符合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是否兼顧群眾的長遠利益和現實利益;是否兼顧各方面利益群體的不同訴求;是否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4、可行性評估。是否征求了群眾意見和組織開展了前期宣傳工作;是否符合大多數群眾的意愿;是否能保障所需的人力、財力、物力;是否確保相關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出臺的時機是否成熟;是否會導致相關行業、相鄰地區群眾的攀比。

四、評估程序

1、責任部門自評。決策提出部門、政策建議部門、項目報審部門(單位)、改革牽頭部門、工作實施部門是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的直接責任部門,應在提出決策和政策建議、報審項目、啟動改革、開展工作之前對所涉事項范圍、人群等組織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責任部門按以下步驟實施評估:①制定評估方案。成立評估工作領導小組,在廣泛征求基層及有關方面意見建議和了解掌握評估事項基本情況的基礎上,把握評估重點,制定評估方案,適時組織評估;②縝密分析預測。圍繞評估事項的安全性、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等進行全面分析評估,特別要對因實施評估事項可能引發的矛盾沖突及所涉及的人員數量、范圍和激烈程度作出分析預測;③形成評估報告。結合各方收集掌握的情況,研究作出總體評估結論,形成評估報告。評估報告應明確評估事項基本情況、社會穩定風險預測情況及化解風險工作預案等內容。同時,將評估報告決策建議、政策草案、項目報告、改革方案、工作規劃一并提交主管部門審查,需逐級審核確認的應逐級提交。

2、主管部門審查。主管部門從法律法規、政策、維穩工作等評估報告進行審查。對評估報告涉及的相關不穩定情況和問題,認真調查核實,深入分析研究,向決策者提交審查意見并提出相關工作建議。審查工作中,可邀請紀檢監察、法制、政研、維穩、信訪及有關部門參加。

3、決策機構作出決定。黨委、政府和有權作出決定的機構依照法定程序和民主集中制原則,對評估事項作出實施、部分實施、暫緩實施、不實施的決定,并及時將決定情況和相關要求反饋主管部門。

4、履行備案手續。主管部門在將決定情況和相關要求反饋責任部門前,要將評估報告及決定情況等相關材料送同級黨委維穩辦備案。同級黨委維穩辦要把評估事項列為維穩工作關注對象,跟蹤了解,掌握動態,督促落實維穩措施。

5、落實維穩措施。主管部門和責任部門要嚴格執行評估決定和要求,制定和落實化解社會穩定風險工作預案,切實做好群眾工作,嚴防群體性事件的發生。重大事項實施過程中遇有重大問題,主管部門要及時與同級黨委維穩辦溝通,以便研究跟進措施,有效調控穩定風險。

五、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各單位負責人是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高度重視,把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作為重大事項實施的前置程序和必要條件,做到未經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不審批,未經批準或雖經批準但涉穩重大隱患尚未消除的不實施。要堅持將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嚴格考核獎懲。

2、建立健全制度。各鄉鎮、各部單位要制定針對性、操作性強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制度,建立健全經常化、制度化、規范化的工作流程,確保評估工作有序推進。局維穩辦不定期開展抽查、督查,對違反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規定的行為,予以糾正和通報,確保重大事項順利實施。

3、嚴肅責任追究。對涉及群眾利益的重大事項不進行評估,或在評估工作中搞形式主義、弄虛作假,造成重大決策失誤,引發不穩定問題和群體性事件,給改革發展穩定造成嚴重影響的,要按照維穩責任制的要求,嚴格實行“一票否決”措施,嚴肅追究有關單位領導和相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