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貢獻獎評選意見
時間:2022-12-12 08:3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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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力推進創建國家園林城市和省級文明城市工作順利開展,促進黃河三角洲高效生態經濟區和半島藍色經濟區的大開發、大建設,積極做好各項城市管理工作,調動社會各界參與城市管理的積極性,促使每一位市民從自身做起,理解支持參與城市管理工作,全力營造“構建市民滿意城管品牌”的良好氛圍。市城市管理委員會決定在全市開展“城市管理貢獻獎”評選活動,評選30名在城市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普通市民、學生、軍人及干部職工進行集中表彰,特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為創建國家園林城市和省級文明城市為契機,積極探索新形勢下城市管理工作的新方法、新措施,進一步完善城市管理體系,充分調動全社會參與城市管理的積極性,動員廣大市民自覺維護城市環境,把愛護城市環境視為自己應盡的責任,立足自身干實事做好事,努力營造“人民城市人民管,和諧城市人民建”良好氛圍,共同為打造整潔有序、舒適優美、適宜人居的生態文明貢獻力量。
二、評選范圍
凡在市范圍(包括各縣區內),為城市管理作出突出貢獻的的市民、學生、軍人及干部職工均可以推薦上報。
三、評選標準
(一)熱愛祖國,熱愛人民,關心時事政治、黨和國家大事,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遵紀守法,遵守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和家庭美德;自覺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規,全年無違法違紀記錄。
(二)在破解城市管理難題、探索城市管理的新措施、新方法方面積極建言獻策,并取得良好效果。
(三)積極維護本單位、村居、社區城市環境秩序,及時制止各類涉及城市管理違法行為(違章占道經營、噪音擾民、亂倒垃圾、破壞綠化等)且事跡突出,受到市、(縣)區政府及辦事處、社區居委會和駐地居民一致好評。
(四)協助城市管理工作者對各類城市管理違法行為進行積極勸阻和教育,開展對周圍群眾的解釋工作,及時勸阻有暴力抗法傾向的管理相對人,確保城管工作的順利進行。
(五)積極參與維護城市環境秩序的各類公益宣傳活動,以各種方式積極宣傳倡導公眾維護城市環境秩序,提高市民城市意識,并形成了一定的影響力和號召力。
(六)以積極主動的態度參與城市管理工作,為推進創建國家園林城市和省級文明城市工作創造優良的城市環境做出積極貢獻。
四、評選方式
(一)推薦人選
推薦采取個人自薦和單位推薦的方式進行。符合條件的自薦人可將自薦的事跡材料,以書面形式直接向市城管委辦公室報送;各縣區辦事處、居委會、社區或單位可研究推薦本縣區、本單位、轄區內符合條件的干部職工和市民,其推薦人選的事跡材料,經蓋章認可后,以書面形式向市城管委辦公室推薦。各縣區單位推薦人選及自薦人需由縣區城市管理主管部門審核后統一上報市城管委辦公室。
(二)確定人選
市城管委辦公室對報送的推薦、自薦材料進行認真審核,視情況采取電話調查、實地核實的方式,深入到各縣區、單位、辦事處、社區調查了解情況,確定是否符合入選“城市管理貢獻獎”的基本資格,由市城管委辦公室根據調查了解的情況,最終確定入選“城市管理貢獻獎”的人員。
(三)公示
確定入選“城市管理貢獻獎”的人員名單及主要事跡在報紙、網站等媒體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如遇異議,市城管委辦公室將協同有關部門進行核實,并將核實結果和處理意見提交市城管委討論。對經核實確有問題的候選人,市城管委辦公室將取消其參選資格。
(四)表彰宣傳
對獲得“城市管理貢獻獎”的人員,將召開專門會議進行表彰,頒發榮譽證書及獎品,并在市城管執法局網站、各媒體進行宣傳報道。
五、材料要求
(一)各推薦單位和自薦人報送的材料要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和示范性,包括個人基本情況和主要事跡,要以生動感人的寫實事例、具體翔實的突出表現,體現出候選對象無私奉獻、熱心城市管理事業、積極維護優美城市環境的優良品質和較強的綜合素質,并有一定的感召力。
(二)各推薦單位和自薦人按照本實施意見的要求認真做好推(自)薦工作,按時按規定填寫推(自)薦表和事跡材料(事跡材料一式兩份,1500字左右,要求事跡真實、文字簡煉,內容應包含個人的基本情況、簡歷、主要事跡;推薦表一式兩份,其中“主要事跡”一欄的填寫要簡明扼要,字數在500字左右),并于9月10日前上報市城管委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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