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綜合文化站評估定級安排意見
時間:2022-01-27 1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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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評估定級工作范圍
評估定級由縣文體廣電局具體組織實施,市上組織檢查驗收,報省文化廳審核后批準,并由省文化廳進行命名和頒牌。
三、評估定級周期
每四年開展一次全國鄉鎮綜合文化站評估定級工作。第一次全國鄉鎮綜合文化站評估定級工作從2013年4月組織實施,2013年底之前完成,2014年4月之前完成評估定級總結工作。2013年5月,省文化廳根據擬定的本省文化站評估定級標準,已先組織在三原縣、榆林定邊縣、漢中留壩縣分別開展了評估定級試點工作。
四、評估定級標準
請各鎮政府以《省鄉鎮(街道)綜合文化站評估定級標準》為依據進行評估定級。
各鄉鎮文化站評估定級工作由各鎮政府根據實際工作情況,參照鄉鎮文化站評估定級有關要求和標準進行。
五、評估定級工作步驟
(一)10月1日至15日各鄉鎮制定各自評估定級工作方案對照《省鄉鎮綜合文化站評估定級必備條件和標準》開展評估定級工作,各鄉鎮文化站查漏補缺,準備評估資料,治理站容站貌,形成自評報告上報縣文體局,8月下旬縣文體局組織專家對各鎮文化站進行評估,形成評估報告,并匯總評估結果,上報市文化局。
(二)11月至12月,市文廣局抽調專家組對各縣市區評估定級工作進行檢查,并于10月25日前將檢查評估結果和評估總結報省文化廳;
(三)2014年1月至2月,省文化廳匯總各市結果,確定評估等級并公示,對部分市評估定級工作進行抽查,并將評估定級結果報文化部公共文化司備案;
(四)2014年3月,省文化廳公布評估定級結果,選擇適當時間進行命名頒牌。
六、評估定級工作要求
(一)嚴格標準,控制比例
按照省文化廳評估定級要求,本次評估定級要從有利于促進鄉鎮綜合文化站提高自身服務能力和服務水平出發,嚴格控制評估定級比例,第一次進行評估定級的,等級站總數不得超過本縣市區文化站總數的45%,其中一級站不得超過10%,二級站不得超過15%,三級站不得超過20%,各鎮政府在評估定級工作中要嚴格掌握標準,凡不具備等級必備條件的,不能定級。等級分數線:一級站不得低于900分,二級站不得低于800分,三級站不得低于700分。
(二)加強領導,注重實效
各鎮政府要高度重視,正確認識評估工作的目的,要把評估定級工作作為提升鄉鎮綜合文化站服務能力的重要手段,發揮評估定級工作在推進基層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中的作用。在評估定級工作中,要加強對鄉鎮綜合文化站工作人員和評估定級人員的培訓,通過評估定級提高其工作能力和水平。要加強鄉鎮綜合文化站數據庫建設。本次評估定級結果將與各鎮政府的公共文化服務工作考核、鄉鎮綜合文化站的評比、獎勵掛鉤。各鎮要針對評估定級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制定相應對策,進一步提高鄉鎮綜合文化站管理和服務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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