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域環境建設整治工作意見

時間:2022-07-02 09:5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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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域環境建設整治工作意見

一、整治思路及工作目標

以《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及《省公路條例》為依據,深入貫徹交通運輸部公路管理養護“暢通主導、安全至上、服務為本、創新引領”的工作方針,圍繞省政府城鎮化建設發展目標及深入推進城鄉環境整治總體要求,以普通國省干線公路和縣鄉農村公路路域環境建設為重點,全面推進公路交通環境“暢、安、舒、美”建設,把城鄉環境整治與公路自身發展“完好”、“安全”、“暢通”結合起來,破解城鎮化發展中的公路環境管理難題,消除非法占用利用或損壞公路設施行為,增強群眾愛路、護路和依法用路意識,提升交通運輸部門依法管路和行政為民的能力。用2年左右的時間,國省道用地內的經營、攤點、停放等“臟、亂、差”路段基本消除,縣道及具有通道功能的鄉道路容路貌明顯提升,鄉村道路路域環境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優質完成城鄉環境整治深化公路路域環境建設任務。

二、整治范圍及重點

圍繞普通國道、省道、縣道、鄉道(含新建、改建路段)路域環境,以整治穿城、過鎮、進村路段為重點,以改善城鄉生產生活環境為目的,集中整治影響城鎮化建設的公路“臟、亂、差”問題,消除路面、用地、橋梁隱蔽部位影響行車安全的因素。

(一)凈化鄉村路段路面及用地行車環境。整治“亂占、亂堆、亂接、亂放”違法行為,重點提請地方政府取締或遷移馬路市場,杜絕利用國省道或具有通道功能的縣鄉道打谷曬糧,有效控制或清除影響區域環境及公路暢通的因素。

(二)改善過村過鎮路段路容路貌。整治“亂停、亂倒、亂畫、亂擺”行為,重點會同地方政府通過修建輔道等措施實施機非分離,協助公安、城管等部門強化路面車輛停放、路外物品擺放管理,有效控制或清除影響城鎮環境及車輛正常行駛的因素。

(三)消除行車視線范圍環境污染和干擾。整治“亂設、亂搭、亂建”違法行為,重點通過公路行政執法管理,規范路域范圍非標設置、砂石經營、建材銷售、廢品收購、洗車修車涉路等經營行為,有效降低或減輕環境污染及行車干擾因素。

(四)優化涉路施工作業路段建設環境。開展交通秩序、路面污染、土方揚塵、施工噪音整治,重點通過路政行政監督管理和教育引導,規范現場交通組織、建筑材料堆放、施工機械擺放、施工車輛運輸、施工作業路段隔離行為,有效降低或減輕施工作業對周圍環境及路段交通影響。

三、整治內容及標準

見附件。

四、實施步驟及方法

本次整治省廳已于2013年11月啟動,至2015年12月結束。各縣(區)交通運輸局及所屬公路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實施,市交通運輸局及市公路處負責監督檢查指導。具體安排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組織準備(2013年11月—2014年1月)。2014年1月份,以縣(區)交通運輸局及公路管理機構為主,開展并完成轄區普通國省道及縣鄉道路域環境現狀與整治需求調查,按照“先干后支、先易后難、經濟可能、技術可行”的原則,分別編制轄區普通國省道及縣鄉道路域環境整治辦法、整治計劃及年度安排。市公路處負責收集、整理、匯總,向省廳報送所屬各縣(區)路域環境調查情況、整治辦法、整治計劃及年度安排。

第二階段:集中整治(2014年2月—2015年5月)。按照“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社會參與”的思路和本指導意見的統一部署,以縣(區)為單位有計劃有重點地開展整治,市局定期進行督促檢查。其中屬于交通(公路)職責范圍的交叉搭接、穿越跨越、施工作業等整治項目,列入路政(養護、工程)日常管理進行整治,特別是新(改、擴)建的路段,路政部門必須提前介入進行控制。需要地方政府牽頭及相關部門參與的整治項目,特別是國省道集鎮路段隔離、鄉村路段占道經營、過村路段道口歸并、公路用地內垃圾箱拆除、公路沿線砂石(建材)市場清理等涉及多部門的管理難題,必須與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深度溝通協調,有條件有目標有重點地開展專項整治。

第三階段:鞏固提升(2015年6月—2015年12月)。按照整一段(項)、成一段(項)、固化一段(項)的思路,凡已經完成整治的路段或項目(包括205國道示范創建路段)迅速進入常態管理,預防反彈甚至失控情形的發生。對照省政府城鄉環境整治目標及公路路域環境建設標準,以縣(區)為單位組織整治質量檢查評估,整治漏項、問題反彈或質量不高的項目(路段)必須再整治,市局將組織國省道整治質量抽查驗收。全面總結公路路域環境整治成果,深度評估路域環境整治對城鎮化建設的推進作用,提升交通運輸部門的權威和地位。有重點地開展路域環境整治社會效益宣傳,加快成熟成功經驗做法的提煉,逐步上升到管理制度或規范。加強焦點熱點問題研究,破解公路路域環境建設難題。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提高認識。推進城鄉環境整治深化路域環境建設,不但是賦予交通部門的一項重大任務,也是公路交通自身發展轉型升級的內在需求,更是服務民生保障群眾安全快速出行的迫切要求。縣(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其公路管理機構特別是相關領導,必須全面認識并正確把握整治的重要性和特殊性,一方面要積極向地方政府報告,向相關部門通報,爭取更多的關心支持,另一方面要正面引導干部職工克服畏難怕事心態及與我無關思想,迅速營造政府關心、部門支持、上下齊心的路域環境整治氛圍。

(二)精心組織。本次公路環境整治涉及全市所有普通國省道和縣鄉道,涉及層面多,整治任務重,歷時時間長,工作難度大。各縣(區)要積極爭取政府的支持,成立政府領導牽頭及相關部門參與的領導機構,把這項工作作為今后一個階段的重點任務,落實到相關單位及責任部門,并參照本指導意見同時結合本地實際,在完成現狀調查分析的基礎上,制定周密可行的整治辦法、實施計劃和年度安排,并將具體任務和指標落實到相關職能部門和責任人。

(三)嚴格考核。自2014年開始,市局將把此項工作作為年度交通目標,分解到市公路處和各縣(區)交通運輸局進行考核。

(四)加大投入。推進城鄉環境整治深化路域環境建設,不是依靠經費投入而是通過行政管理投入,改善路域環境特別是安全、快速行車的基礎工作。各縣(區)交通運輸部門及其公路管理機構要重視并用好政府資源進行推動,充分用好媒體等社會資源進行群眾發動和重點工作引導。要用足用好國省道安保工程建設、縣鄉道文明樣板路及省級鄉村管養與安保工程示范鎮建設等政策,并積極爭取地方政府加大縣鄉道及普通國省道公路用地外的整治投入,滿足路域環境整治特別是基礎設施完善需要。

(五)及時總結。各縣(區)交通運輸局要結合本地實際,適時檢查本地區的整治情況,積極收集報送成功經驗做法及疑難問題。自今年1月起,縣(區)交通運輸局按月形成文字材料整理上報階段性整治總結及上月整治情況總結材料,于次月5日前通過電子郵件報送市公路處。市局將通過文件或郵件等形式定期通報情況,傳達上級新的精神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