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經費規范管理工作意見

時間:2022-07-25 09:2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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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經費規范管理工作意見

為了規范水利局公務經費管理基礎工作,規范公務經費管理工作秩序,提業務素質,強化會計監督機制,使財務工作向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方向發展,更好地為水利工作提供優質服務,特提出如下安排意見。

一、認真執行黨和國家的財經政策,宣傳貫徹《會計法》,熟悉財經法規、財經紀律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

二、敬業愛崗,熱愛本職工作,努力鉆研業務,使自己的知識和工作技能適應所從事的工作需要。

三、依法辦事,會計人員應按會計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的程序及要求開展會計工作,保證所提供的會計信息,合法、真實、準確、及時、完整,并向單位領導和全局職工負責。

四、按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設置會計科目和會計帳薄,做到科目準確、數字真實、憑證完整、裝訂整齊、記載清晰、日清月結;對本單位經常外出出差的同志要及時結算往來帳目,對不按規定使用發票和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違法收支,堅決不予辦理。

五、建立嚴格的財務收支審批程序,按分管領導審核簽字、主管領導審定簽字、會計人員審校、出納員填寫支票,由財務人員統一校算進行;一般性支出,由財務主管會計按有關規定標準審校,局領導審批方可支出;接待費由負責人寫明接待的事由、部門、人數及陪同人數等內容,接待完畢后由辦公室負責人審核簽字、領導在報銷發票上簽字,交會計審校后支付;對汽車修理、加油實行集中管理,月末由辦公室匯總后統一結算,汽車修理前必須經領導同意審批,方可在指定地點派駕駛員一同去修理,修理完畢,由財會人員統一結算。

六、對全局的財產包括國有固定資產,生產設施、辦公用具等,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清查,如有特殊情況隨時清查,進行詳細登記,把資金來源、依據、去向價值、數量等摸清后校對帳目,核實帳、實物是否相符,如發現不符現象立即追查責任,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對屬于閑置多余的財產統一由局領導統籌安排,屬于毀損報廢的,在分清責任的前提下,由責任人打報告,申請上級部門批準后,可作銷帳處理;屬于丟失的,如是個人丟失的,由個人負擔賠償,如是被盜的,處理方法與毀損報廢相同,管理人員玩忽職守或貪污浪費者,除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外,賠償全部損失。

七、建立會計監督制度,會計人員根據財政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規定的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對單位內的經濟活動進行會計監督,對原始憑證的真實性、合法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監督,對實物款項進行監督,對偽造,變造、故意毀滅會計帳薄或帳外設帳行為,應當制止和糾正,發現帳薄與實物、款項不符合,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進行處理,超出會計人員職權范圍的,應立即向局領導匯報,對違反國家統一規定的財務收支堅決不予辦理。

八、建立健全會計檔案保管制度,對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和記帳憑證以及帳薄報表和其它有關會計檔案,按會計檔案管理要求分類存檔,會計檔案銷毀必須建立銷毀清冊,報上級主管單位批準后銷毀。

九、局財務室不定期對下屬各單位財務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各有關單位必須全力配合。

十、堅持財務收支公開制度和上繳制度,各單位每月要將財務收支情況在一定范圍公開,并向局財務室上報當月收支情況,接受干部職工和局財務室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