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工作意見
時間:2022-10-13 09:4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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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國發〔2014〕7號文件推進工商注冊制度便利化加強市場監管的實施意見》要求,按照“誰審批、誰監管”和“寬進嚴管”的原則,進一步規范市場主體準入,加強對市場主體的監督管理,逐步構建起市場監管新格局,營造統一有序、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特制定本意見。
一、工作職責
(一)企業注冊局
1、負責全縣企業①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設立、變更、注銷、吊銷等工作;
2、負責對工商所抽查的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按照3%-5%的比例隨機進行核查。
(二)工商所
1、負責轄區內個體工商戶的設立、變更、注銷等工作;
2、負責轄區內各類市場主體②的監督管理,定期開展抽查活動;
3、負責對縣局要求必查的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進行核查;
4、依法查處在抽查、核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
5、依法查處轄區內無照經營行為。
二、工作流程
(一)企業注冊局于每月5日前,將上月新設立的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分發至各工商所,工商所負責認領。
(二)各工商所對新認領的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及轄區新變更登記的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按差異化要求進行隨機抽查。抽查主要是核實企業實際情況與營業執照核準登記事項是否相符,每月的抽查情況務于月底前抄送企業注冊局存檔。
(三)企業注冊局在變更登記中發現存在涉嫌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由局長簽批后轉交相關科室、工商所調查處理,處理結果及時抄送企業注冊局存檔。
(四)對在抽查或核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由工商所依法進行查處;案情重大的,可由縣局統一安排相關科室、直屬局協助查處;觸犯刑法的,依法移交相關部門處理。
三、工作要求
(一)企業注冊局和各工商所要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嚴格審查登記注冊材料,核準登記各類市場主體。
(二)各工商所要依法監管轄區內的市場主體,認真開展抽查、核查活動,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及時予以查處。
(三)相關科室、直屬局要密切配合,加大市場監管力度,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標侵權、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等違法違規行為,維護公平公正、健康有序的市場秩序。
四、意見解釋
本意見由縣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①本意見所稱的企業,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的法人企業和非法人企業,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以及其他經濟組織。②本意見所稱的市場主體,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的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個體工商戶。
五、實施時間
本意見自2014年4月25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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