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會與村集體經濟分賬管理指導意見

時間:2022-07-16 11:2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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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會與村集體經濟分賬管理指導意見

根據《中共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鞏固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成果發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功能作用的意見》(皖農工辦函〔2021〕9號)要求,切實抓好中央巡視反饋問題整改,加強“小微權利”監管,現就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后的村民委員會與村集體經濟(股份)合作社(以下簡稱村合作社)分賬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總體思路

進一步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堅持在村黨組織的領導下,逐步理順和明確村民委員會和村合作社的具體事權,實現村民委員會與村合作社賬務分開,構建村民委員會自治管理、公共服務與村合作社自主經營、服務成員的新格局。

二、分賬管理

分賬管理是指村民委員會的公共管理服務功能與村合作社的經濟功能分離后,收入與支出實行分賬管理和使用。

(一)村民委員會:繼續保留村民委員會財務賬套,在沒有明確其執行的會計制度之前,繼續執行《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財務收支科目分為二類:收入類一級科目,主要包括補助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類一級科目,主要包括管理費用、公共福利支出和其他支出。

(二)村合作社:新建村合作社財務賬套,納入現有村經營財務管理軟件統一管理,執行《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村合作社財務收支科目分為二類:收入類一級科目,主要包括經營收入、發包及上交收入、投資收益、補助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類一級科目,主要包括管理費用、經營支出和其他支出。

(三)對于歷史形成的村級債權債務,要分類按照程序核銷,不能核銷的,村級債權轉移到村合作社,歷史債務暫時納入村委會負債,通過村合作社經濟發展按照相關程序逐年消化。

三、規范核算

村民委員會與村合作社賬務分設后,要加強收支行為管理,會計核算都由鎮(街道)“三資”委托服務中心,嚴格執行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的相關規定。

(一)村民委員會收入主要是:一是補助收入。由上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補助的資金(包括專項資金等)、財政撥付的運行經費、有關部門給予的工作經費等;二是其他收入。主要指利息收入、集體經濟壯大后劃轉給村的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收入以及捐贈收入。

(二)村民委員會支出主要是:“兩委”成員及從事村務管理有關人員的支出;村級組織正常運轉所必需的辦公經費;基本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支出,主要用于黨組織建設、農業事業、民政福利、計劃生育、文明創建、綜治維穩、環境保護、社區活動、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維護等支出。

(三)村合作社的收入主要是:一是進行各項生產、服務、租賃等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二是耕地、林地、果園、魚塘等資源對外發包收到的承包金和村辦企業上交的利潤等;三是對外投資分得的利潤、現金股利和債券利息等;四是財政對村合作社的補助收入;五是其他收入。

(四)村合作社的支出主要是:村合作社因銷售、提供勞務以及資產、資源租賃等而發生的經營支出,包括生產經營用固定資產的折舊費、維修費、運輸費、保險費等;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活動中發生的各項管理、服務支出,集體經濟壯大后劃轉給村的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支出以及其他支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預決算管理,建立收益分配機制

實施分賬管理的村民委員會和村合作社要加強財務收支預決算管理,分別進行年度財務收支預決算編制,接受村民代表會議和成員代表大會的監督,并在村務公開欄公布。村合作社要建立收益分配機制,在效益決定分配的前提下,不斷增加成員的收益分配并形成長效機制。

(二)完善村委會運轉經費保障機制

要加大對村民委員會基本運轉經費的財政保障力度,村級辦公經費、基本公共服務和管理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村民委員會可向村合作社提出申請,由村合作社按照民主決策程序研究決定,轉給村民委員會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經費。

(三)規范財務開支,加強民主管理

要規范財務收支管理,合理使用資金,建立各項費用開支標準。上級政府或部門安排村民委員會的專項工作要按照費隨事轉的原則,誰下達任務誰承擔工作經費。村合作社要完善合作社章程,明確理事會和監事會的職責,凡涉及集體資產和成員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必須提交成員或成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執行。

(四)加強監督管理,完善村務公開

實施分賬管理的村民委員會和村合作社,要健全民主決策機制,充分發揮村務監督委員會和監事會的監督檢查職能。分賬之后的村民委員會和村合作社“三資”使用情況要在村務公開欄進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