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諧文化研究
時間:2022-08-28 09: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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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華和諧文化有著非常豐富的內容,可以多方面、多角度、多層次地去揭示,為我們今天的和諧文化建設提供寶貴的思想資源和歷史借鑒,但籠統地講“中國人從‘和’而來”是不合適的
我讀到過一些文章,有的是從宇宙之和(天地、陰陽、四時之和)、天人之和、人際之和、身心內外之和、內心之和等角度來闡述中華和諧文化的豐富內容的;關于人際之和,又可以從人與社會、人與人的關系分別論述,具體表現為家庭和睦(父子、夫妻、兄弟之和、“家和萬事興”)、鄰里和順、上下和敬(君臣、君民、官民之和)、政通人和、協和萬邦、天下和平等等,都是講的“人和”問題。中國人做事情,經營工商業講究“和氣生財”,用兵之道講究“內和而外威”,解決民族矛盾往往采取“和親”政策,這些也是講的“人和”問題。
有的學者是從以“和”為貴、以“和”為善、以“和”為美的價值論角度來闡述中華和諧文化的政治學、倫理學、美學內容的。有的學者則集中論述了中國古代“適中為和”的“中和”思想。
有的文章分別研究了儒家、道家、墨家、易學、佛教的和諧思想,還有分別對某一個人、某一本書或某一作品的和諧主題進行個案研究的。
總之,這些研究都有助于揭示中華和諧文化的內容和特征,我認為還可以研究得更深入細致一些,更加系統化一些,因為中國傳統文化中的和諧思想資源實在是太豐富了。
抽象地孤立地講“中國人從‘和’而來”是沒有意義的,因為它的反命題也可以成立,我們也可以說“中國人從‘斗’而來”。不同大自然作斗爭,不從事艱苦的創造性的勞動,包括原始中國人在內的人類能夠產生嗎?神農氏“斫木為耜,揉木為耒”,教老百姓進行農耕;他還嘗百草,察咸苦之味,“一日而遇七十毒”。黃帝種植五谷,作宮室舟車,采銅鑄鼎,制定天文歷法,但仍“遷徙往來無常處”;因“諸侯相侵伐,暴虐百姓”,于是“修德振兵”,“習用干戈”,曾與蚩尤大戰于涿鹿之野。在炎黃始祖生活的時代,不與天斗、與地斗、與人斗就生存不下來。說他們是從“和”而來,看不到他們艱苦奮斗的一面,顯然是不符合歷史實際的。中國人從哪里來?光和不斗不行,光斗不和也不行。和諧與斗爭是分不開的。我們現在需要探討的問題是中國人的和諧思想、中華和諧文化是從哪里來的。它是中國人認識世界、改造世界的經驗總結,包括對生產斗爭、階級斗爭、社會生活實踐和科學藝術實踐經驗的總結,總結出來后又運用到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用以指導實踐。哲學家的任務就是要闡明和諧的本質內涵及其與差異、矛盾、斗爭的關系。
二、中華和諧文化的理論基礎、哲學根據是“和而不同”,是“兼和”,而不是“和合”
在中國哲學中,“和”是與“同”相對的一個哲學范疇,它的涵義很明確,就是包含著差異、矛盾、互為“他”物的對立面在內的事物多樣性的統一。它是一個辯證的同一性概念。而“同”則是指無差別的同一,相同東西的簡單相加。中國哲學有“和與同異”、“尚和去同”的辯證思維傳統,孔子就明確主張“和而不同”而反對“同而不和”。
中國以和為貴、以和為善、以和為美的和諧文化,其理論基礎、哲學根據就是“和而不同”或“不同而和”,即包含著“不同”、差異、矛盾在內的多樣性的統一。張岱年先生提出“兼容多端而相互和諧”、“兼賅眾異而得其平衡”的“兼和”概念,也是包含著差異(“眾異”)、矛盾在內的多樣性(“多端”)的統一,可以說準確地表達了中國哲學中“和”這個概念的辯證涵義。
“和”的涵義本來很明確,把它與“合”連在一起,并稱“和合”或“合和”,其意義不是更清楚了反而模糊了,其辯證性不是強化了反而弱化了。大家知道,中國哲學中的“合二為一”、“合同異”、“合異以為同”(《莊子·則陽》)等概念、命題都帶有取消差異、矛盾的意味,特別是惠施的“合同異”理論,在中國哲學史上是很有影響的一家之言,帶有明顯的相對主義傾向,從它可以引伸出“萬物畢同畢異”、“天地一體”等一系列抹煞事物的質的差別的論辯。
我們通常“和諧”連用。“八音克諧”是多種聲音(音律)的協調、諧和,也是多樣性統一的意思。“諧”與“和”同義,兩個字疊加在一起,就強化了“和”這個概念的辯證性,突出了它是包含著差異、矛盾的多樣性統一的意義。如前所述,“合”有合異為同的意思(至少有這么一種理解),與“和而不同”的“和”并不完全同義。“合”與“和”兩個概念只有部分意義重合,“合”還有匯合、合并、相同等多種涵義。“和合”或“合和”連用,不但模糊、弱化了“和”的辯證性,而且還容易產生誤解和歧解。人們自然會提出問題:“和”與“同”是相異的兩種同一性,“和”與“合”怎么就變成一回事了呢?
中國古典文獻中確實有“和合”、“合和”的提法,數量也不少,但“和合”并不是中國哲學中的重要概念、范疇,在哲學史上也沒有產生過重要影響。《中國大百科全書·哲學卷》,韋政通、馮契等人主編的中國哲學辭典中都沒有“和合”這個辭條,而有“和”、“和與同”(“和同之辨”)、“和而不同”、“中和”等辭條,說明它不如這些概念、范疇、命題的哲學意義明確,使用范圍廣和影響大。
我贊成對中國古代的“和合”思想加強文獻學的研究和意義解讀,但不贊成輕言它為我們的和諧社會理論、和諧文化建設提供了哲學根據和理論基礎。在我看來,它是不是中華傳統和諧文化的哲學根據和理論基礎還是一個問題。
三、社會和諧是社會主義社會的本質屬性,階級對抗的社會本質上是不和諧的,對那個時代的社會和諧思想要做具體的階級分析
《中共中央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有一個重要論斷:“社會和諧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屬性。”大家都知道,和諧是人類社會共同的理想目標,但是,只有在社會主義社會才有可能達到這個理想目標,所以說社會和諧是社會主義的本質屬性,也是其基本特征。建立在階級剝削與階級壓迫基礎上的奴隸社會、封建社會和資本主義社會,在本質上是不和諧的,因為沒有社會平等、公正就不可能有社會和諧。那個時候也有一些關于社會和諧的思想,一是反映了人們對和諧社會的向往與追求,二是統治階級為了掩蓋社會不和諧的現實而制造的關于“和諧”、“安寧”的假象,實際上是對人民的欺騙。
有人喜歡用故宮的三大殿取名為“太和”、“中和”、“保和”來說明中國古代崇尚和諧的政治思想。大家知道,清順治二年(1645年),當時的最高封建統治者將故宮的三大殿改名為“太和殿”、“中和殿”、“保和殿”,將三個宮門改名為“太和門”、“協和門”、“雍和門”。與這“六和”相應,又將皇城的六個城門命名為“天安門”、“地安門”、“東安門”、“西安門”、“長安左門”、“長安右門”。“六和”配“六安”,可謂“六六大順”,象征著封建王朝的長治久安。我們都知道最高封建統治者所期望達到的“長治久安”到底意味著什么,它是建立在一種什么樣的社會經濟、政治制度基礎之上的。毋庸諱言,它是建立在對占全國人口百分之九十以上的農民進行的殘酷的經濟剝削和政治壓迫的基礎之上的,最高封建統治者的和平、安寧是建立在“朱門酒肉臭,路有凍死骨”的極不和諧的社會關系和社會制度基礎之上的,顯然那并不是真正的和諧社會。對封建統治者的這種“和諧”思想應該怎樣評價?對破壞他們和諧、安寧的大小數百次農民起義應該怎樣評價?這是研究者不能不考慮的問題。
四、“和實生物,同則不繼”是宇宙的普遍規律,和諧是人類共同的理想追求,世界各民族文化中都有崇尚和諧的思想,不能簡單地說中華文化是和諧文化,西方文化是斗爭文化
有的學者在闡揚、表彰中華和諧文化的意義和價值時有點絕對化,認為崇尚和諧是中國文化的特點,崇尚斗爭是西方文化的特點。其實,“和實生物,同則不繼”是宇宙的普遍規律,世界各民族在生產和生活實踐中對此都有一定的認識;和諧是人類社會共同的理想追求,世界各民族文化中都有一些崇尚和諧的思想。以古希臘哲學為例,畢達哥拉斯是第一個提出“美是和諧”的哲學家,他認為宇宙是一個和諧的整體,“和諧起于差異的對立,是雜多的統一,不協調因素的協調”。柏拉圖提出了“公正即和諧”的命題,他把自己設計的理想國稱為一首“和諧的交響曲”。被稱為“辯證法的奠基人之一”的赫拉克利特提出了“對立和諧”觀,他說自然“是從對立的東西產生和諧,而不是從相同的東西產生和諧”。從對“和”(“和諧”)這個概念的把握來看,中西辯證法在源頭處就有一些相似點,即都是把它理解為包含著差異、矛盾、對立的多樣性統一。
中國古代有“大同”社會理想,西方也有空想社會主義的種種“烏托邦”方案,其共同特征都是希望建立一個消滅了階級剝削與壓迫,人們在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地位上完全平等,“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講信修睦、互助友愛的新社會。比如傅立葉就使用了“和諧社會”這個概念。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產黨宣言》中高度評價空想社會主義者“提倡社會和諧”是“關于未來社會的積極的主張”,并指出未來社會將是這樣一個聯合體,在那里,每個人的自由發展是一切人的自由發展的條件。
世界各大宗教都有擺脫了現實苦難的關于“天國”的種種設想,雖然是虛幻不現實的,但也曲折地反映了人們對和諧社會的向往與追求。
西方古代、近代、現代文化中都有不少關于和諧的哲學論述和社會思想資源。最近我讀到一篇文章,講到海德格爾不僅關心各個具體存在者的此在和共在,而且還對人類與人類賴以生存的星球之間的關系加以評說,以期達到人與人、人與環境的和平共在。可以說,和諧是人類文化關懷的普遍主題和永恒主題,世界各民族文化中的和諧思想資源,都可以為我們提供參考和借鑒。
對中西思維方式、價值觀念、審美情趣進行比較研究當然是有必要的。前人從不同的視角出發,對中西文化之異提出過種種論斷,但都只是就一般意義或主流傾向而言的,都不能絕對化。我們不能只見同不見異,也不能只見異不見同,關鍵是要實事求是,就具體問題進行具體的分析比較,得出全面的符合實際的結論。在做結論時要謹慎,特別要避免僅根據片面的資料和推理,就得出“中國文化崇尚和諧,西方文化崇尚斗爭”之類的簡單化、絕對化的結論。
五、我更不能贊成這么一種觀點,說中華文化是和諧文化,馬克思主義是斗爭哲學,現在就是要用中華和諧文化來取代馬克思主義的斗爭哲學。我認為用黨中央提出的和諧社會理論來反對其指導思想馬克思主義是很荒唐的
這種觀點馮友蘭先生在《中國哲學史新編》第81章“總結”中就講過了,我在《全面評價馮友蘭》一文中曾明確表示不贊成這種觀點。現在發表這種議論的人更多了,以所謂“斗爭哲學”來否定馬克思主義辯證法的科學性與真理性。我在那篇文章中指出,馬克思本人就對辯證法的實質作過精辟的論述:“兩個相互矛盾方面的共存、斗爭以及融合成一個新范疇,就是辯證運動的實質。”馬克思明明講辯證法包括“共存”、“斗爭”、“融合”三項內容,怎能把它歪曲成只講“斗爭”的斗爭哲學呢?列寧也強調辯證法是“研究對立面怎樣才能夠同一,是怎樣(怎樣成為)同一的——在什么條件下它們是相互轉化而同一的”學說,在他看來,發展就是對立面的統一。正確理解的對立統一規律,既包含著差異、矛盾、對立、斗爭等要素,也包含著依存(共存)、和諧、平衡、融合、轉化等內容,它是斗爭性和同一性兩個方面的辯證統一。和諧是同一性的重要內容,它是對立統一規律即馬克思主義辯證法的題中應有之義。
馬克思主義辯證法是中西傳統辯證法思想的繼承和發展,中華和諧文化中的合理內容自然也可以為這種最全面的發展學說提供有價值的思想資源。中國的馬克思主義者提出建設和諧社會、和諧世界、和諧文化的理論,就是既堅持了馬克思主義的全面發展觀,又繼承和發展了“和而不同”的民族哲學智慧,是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最新理論成果。
現在有人說中央提倡和諧文化就是向中國傳統文化回歸,是用儒家的和諧文化來取代馬克思主義的斗爭哲學,并且把“仁政”、“禪讓”、“民本主義”等一頂頂“儒化”的帽子加在黨中央領導人的頭上。這是有意模糊事物本質的胡亂表象聯系,是對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理論的極大歪曲。十六屆六中全會《決定》明確地說:“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我們黨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布局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全局出發提出的重大戰略任務。”《決定》還強調指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是建設和諧文化的根本。構成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基本內容有四項,第一項就是“馬克思主義指導思想”,同時還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創新為核心的時代精神,社會主義榮辱觀”等內容。我們要建設的是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為根本的和諧文化,怎能用儒學來取代馬克思主義作為指導思想的地位,搞核心價值體系的錯位呢?
中國傳統和諧文化的核心價值體系是什么?拿“禮之用,和為貴”的儒家文化來說,禮是維護宗法等級制度的一套社會生活規范和行為道德規范,其更深層的核心價值觀念是“仁”,形成了“以仁為魂,以禮為體,以和為用”的文化價值體系,主要表現為“三綱六紀”等社會倫常要求。這一套文化價值體系,從精神、觀念的層面維護了兩千多年的包括政權、族權、神權、夫權在內的封建統治秩序。
我們黨在今天提出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諧文化的理論,就核心價值體系而言,與中國傳統和諧文化是有本質區別的。區別就在于指導思想不同,社會建設的目標不同,所服務和維護的社會制度不同,包括榮辱觀在內的價值觀念不同,還有時代精神不同,等等。作為馬克思主義中國化最新成果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理論,需要從本民族的傳統文化中吸取有價值的思想資源和得到歷史的借鑒,但是決不能在核心價值體系上丟掉自己的根本,不能搞歷史的錯位。回歸儒家文化之說實際上是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