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管理建設自查報告
時間:2022-08-29 06: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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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蒼南縣被國家海洋局選定作為全國養殖用海管理示范縣。為了順利開展示范縣建設工作,我縣扎實工作,穩步推進,為目標任務的順利完成打下了較好基礎。現根據省局有關文件要求,做自查如下:
一、加強宣傳,著力營造依法用海的氛圍
自《海域使用管理法》正式施行以來,我局高度重視宣傳和普法工作,著力營造依法用海、科學用海的良好社會氛圍。一是通過各種媒介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在2002年,邀請縣委、縣政府和縣人大有關領導發表電視講話,蒼南報全文刊登了《海域使用管理法》,蒼南電視臺連續播出有關資料片和宣傳標語,我局印發了大量的《海域使用管理法》單行本和宣傳資料,都取得了良好的宣傳效果。二是舉辦涉海涉漁法律法規知識培訓班。2002年12月,縣政府邀請省海洋與漁業局有關領導和法律專家,開辦了為期兩天的涉海涉漁法律法規培訓班,全縣涉海人員200多人參加了培訓。三是開展以“藍色的海洋,我們的家園”為主題的海洋環保宣傳周活動。2005年,我局以“6.5”世界環境日為契機,開展海洋環保宣傳周活動,召開了宣傳貫徹《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洋環境保護條例》座談會,在蒼南電視臺制播了3期《海洋存亡匹夫有責》系列專題報道,與縣環保局、炎亭鎮人民政府等單位聯合開展保護海洋環境公益性活動,主辦蒼南縣第二屆生態(環保)公益晚會,開展大型生態建設宣傳展版巡回展覽。在沿海各地公路兩側樹立海洋宣傳牌。四是開展《海域使用法》頒布實施五周年宣傳紀念活動。在蒼南電視臺制播《關愛海洋》系列節目,在蒼南報刊登海洋專版,印發海域使用管理法律法規文件匯編,召開專題座談會等。
二、強化組織制度建設,提高示范縣建設保障能力
根據國家海洋局有關要求和浙江省海洋與漁業局《養殖用海管理示范縣工作實施意見》,我縣成立了以分管副縣長任組長、沿海各鄉鎮及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蒼南縣養殖用海管理示范縣建設領導小組,負責示范縣創建活動的協調、組織和實施,確保示范縣創建工作組織到位、人員到位和經費到位,努力形成對養殖用海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下發了《關于明確沿海鄉鎮人民政府協助做好海域使用監督管理職責的通知》,將沿海各鄉鎮人民政府協助做好海域使用監督管理的職責明確玻各地內部職機構和有關人員。同時,根據蒼南實際,認真制定《蒼南縣養殖用海管理示范縣建設實施方案》,進一步明確了示范縣建設的要求和時間安排。該方案經縣政府審核后報省海洋與漁業局批準,下發沿海各地。此外,我局還根據示范縣建設要求,開展了《蒼南縣海洋功能區劃》的修編,進一步明確相關海域的功能定位,特別是更加重視漁業用海與其他行業用海之間的矛盾協調。修編后的蒼南縣海洋功能區劃現已報請省政府批準。
三、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全面掌握養殖用海基本情況
自2005年以來,我局多次開展全縣養殖用海基本情況調查,相繼完成了《蒼南縣養殖用海管理情況調研報告》、《蒼南縣海洋綜合管理情況調查報告》、《蒼南縣水域灘涂養殖海域使用測量成果報告》等調查報告,使上級領導及我局全體海域管理人員對本縣的用海情況特別是養殖用海情況有了更加全面、準確的了解。同時,我局海洋科同志通過請教老同志、走訪有關村居、查詢歷史檔案等方法,基本摸清了困擾我縣海域使用管理多年的83淺海灘涂使用權證的發證情況,包括發證對象、發證面積、發證范圍等,這不僅為下步全面推進養殖用海海域確權打下了扎實的基礎,同時也為妥善解決鄉鎮、村居之間的養殖用海糾紛提供了歷史依據。今年7月份以來,又根據省局的要求,全面開展養殖用海普查登記工作。在此基礎上,為加強我縣養殖用海的規范化管理,促進海域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續開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辦法》、《浙江省海域使用權申請審批管理辦法》、《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淺海灘涂使用權證處理工作的通知》(浙政發〔2006〕61號)、《溫州市淺海灘涂海域使用權收回處理辦法》(溫州市政府令第92號)等法律法規及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我局還代縣政府擬定了《蒼南縣養殖用海管理暫行辦法》。目前,該辦法已通過縣政府法制局的審核,正報縣政府常委會議研究,預計近日即可出臺。
四、慎重開展老證換新,有序推進養殖用海管理
為了加快實施示范縣建設,我局于2005年開始著手養殖用海的確權發證工作。因為我縣的養殖情況基本上都是以養民小規模分散養殖為主,如果以養殖漁民個體為發證單位,發證的工作量很大。而且長期以來,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在實際上行使著對養殖用海的經營管理,大部分沿海村持有83淺海灘涂使用權證和舊版養殖用海海域使用權證。因此,根據海域使用管理法的規定,我局對養殖用海基礎上仍是確權到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再由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在本村范圍內進行發包。明確要求沿海各村向海洋主管部門申請換發新證,對符合《蒼南縣海洋功能區劃》的養殖用海重新進行海籍調查,加大對鄉鎮之間、村村之間的海域使用糾紛的解決,逐步將養殖用海納入規范化管理范圍。目前,我縣已對1400公頃符合海洋功能區劃、無權屬糾紛的養殖用海申請進行了公示。但因為發證涉及到83淺海灘涂使用權證和舊版養殖用海海域使用權證的政策處理問題及養殖用海海域使用金的征收,所以對公示后的養殖用海,尚沒有全面下發海域使用權證。待《蒼南縣養殖用海管理暫行辦法》近期出臺后,我局將在11月份全面開展對淺海灘涂使用權證和舊版海域使用證的清理和換發工作。
五、堅持功能區劃制度,妥善處理用海糾紛和沖突
近年來,隨著我縣海洋開發的不斷深入,鄉鎮之間、村與村之間的養殖用海糾紛,養殖用海與其他類型用海之間的沖突明顯增多。對此,我局始終堅持海洋功能區劃制度,嚴格根據海洋功能區劃的定位,合法、合理、合情解決各項用海糾紛。對于養殖用海之間糾紛,我局堅持“海域國有、依法審批”和“尊重歷史、注重現狀”的原則,認真做好海籍調查,主持召開有關各方協調會,相繼調解處理了中墩與龍沙、中墩與赤溪、大漁與龍沙、沿浦與霞關、蘆浦與巴曹等鄉鎮之間的養殖用海糾紛,有效穩定了沿海鄉鎮的社會秩序。對于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用海影響到養殖用海而發生沖突的,我局本著“服從大局、兼顧公平、依法處理、合理賠(補)償”的原則,積極協助縣政府或業主單位做好養殖用海海域使用權的收回和經濟賠(補)償,防止發生群體性上訪上告事件。特別在江南海涂圍墾工程的審批過程中,我局協助江南海涂圍墾指揮部開展養民的政策處理和養殖用海海域權的收回工作,確保了該工程的順利審批。同時,隨著養殖規模的擴大,也出現了養殖用海侵占航道、錨地等現象,妨礙了漁船的航行和錨泊,進而發生漁船在航行過程中或錨泊時,損害養殖設施和養殖產品,甚至造成漁(養)民生命財產損失的惡性海上生產性事故。為此,我局開展了養殖海區航道專項整治行動,清除侵占航道錨區、妨礙航行安全的養殖設施,并在選址設置顯著標志。
六、嚴格程序,認真做好海域使用管理和年審工作
嚴格按照海域使用權申請審批程序和海域使用權轉讓程序,做好相關用海項目的審批和海域使用轉轉讓,維護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切實落實海域使用權抵押登記制度,參照國有土地權證和房產權證抵押登記辦法,制訂了切實可操作的海域使用權抵押登記制度,協助龍港鎮建業混泥土建筑有限公司的專用碼頭及配套設施用海項目成功地向某商業銀行借貸資金490多萬元。這不僅充分體現了海域使用權的物權性質和海域使用權證的價值,也有力提高了用海單位對海域使用確權發證的重視程度。
同時,全面落實海域使用權證書年度審驗工作,實行海域使用權復核。由于過去在海域使用審批中缺乏相應的測量技術手段,造成我縣部分用海項目沒有明確的四至和經緯度,致使我們無法將全部用海項目輸入微機管理程序。所以,在2006年的年審過程中,我局海洋管理科、海監大隊和水科所聯合開展海域使用復核工作,克服人員不足、用海項目分散等困難,對《海域使用管理法》施行以來頒發的海域使用權證進行全面的復核,對大部分用海項目進行拍照存檔,并測量相應的坐標數據。
七、當前示范縣建設存在的問題
(一)海洋國土意識不強。目前,沿海群眾仍存在“祖宗海”的觀念。認為“農民有土地、漁民應該有海域”,海域是自己生存和發展的全部依賴,國家加強對海域的管理,是“與民爭利”。而沿海鄉鎮雖然有規范養殖用海管理的呼聲,但認為如果全面開展養殖用海海域使用金的征收,會增加養民的負擔。
(二)83淺海灘涂使用權證與原蒼南縣海洋局頒發的舊版海域使用權證的處理。1997年-2002年期間,原蒼南縣海洋局在沒有收回83淺海灘涂使用權證的情況下,頒發了86本舊版海域使用權證。這些證件,有相當一部分與83淺海灘涂使用權證存在重疊或沖突。同時,由于上述兩次發證當時,海域使用勘測技術手段落后,使用權證書都沒有標注準確的四至經緯度,增加了換發證時的難度。
(三)部分不符合海洋功能區劃的養殖行為直接影響到養殖用海的管理。為了縣域經濟發展需要,市、縣海洋功能區劃將一些傳統養殖海域定位為圍墾區、港口或工程項目用海預留區。而實際上,在主導功能實施之前,養民仍會長期在這些傳統養殖海域開展養殖生產。根據《海域使用管理法》的規定,核發海域使用權書必須符合海洋功能區劃。據此,海洋主管部門對這些已不符合海洋功能區劃的傳統養殖海域,既不能核發海域使用權證書將其納入規范管理,又不能不顧養民利益在近期內將其取締。如大漁灣圍墾工程也已列入了《溫州市海洋功能區劃》和《蒼南縣海洋功能區劃》,并將作為全市、全縣最近幾年的重點工程迅速啟動,涉及用海面積將達6萬多畝,其中3萬多畝的傳統養殖用海將受到直接影響。縣政府明確要求,對大漁灣圍墾區內的養殖用海,不再發放海域使用權證,對原持證單位在到期后也不再予以續期。但在大漁灣圍墾工程尚未得到審批的情況下,縣政府還沒有針對原持證單位和傳統養民出臺相應的賠(補)償政策。這將直接影響到我縣的示范縣建設和下步83淺海灘涂使用權證及舊版海域使用權證的處理。
(四)養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征收難度較大。雖然省政府已經出臺了相應的政策,但農業部對此有不同的看法,明確要求各地停止對傳統養民征收海域使用金。對此,縣政府目前對征收養殖用海海域使用金還存在較大顧慮,這也是導致《蒼南縣養殖用海管理暫行辦法》遲遲無法出臺的重要原因。而實際上,目前各地基本上都是以村集體的名義向村民發包養殖用海。
八、下步工作思路
(一)加大宣傳教育,提高全社會依法用海自覺性。繼續開展《海域使用管理法》及配套制度的宣傳和教育,深入、細致地做好對從事養殖生產的沿海漁民、其他類型的養殖戶及各類經濟組織的宣傳工作,切實提高社會各界依法用海和有償用海的法律意識。
(二)發揮沿海鄉(鎮)政府和村民委員會在養殖用海管理中的作用。為了進一步提高沿海鄉(鎮)政府和村民委員會參與養殖用海管理工作的積極性,努力爭取征收養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并由縣財政按縣50%、鄉鎮和村50%的比例返回;允許村民委員會(或村集體經濟組織)對確權到本村的養殖海域進行發包、出租,并收取相應的承包費、租金,以壯大村級集體經濟。
(三)妥善處理老證換新工作。要進一步細致地做好對老證的檔案整理,在縣政府的直接領導下協同各有關部門認真做好政策處理,嚴格執行公示公告制度,切實防止出現新老兩證共存或相矛盾沖突等嚴重問題。
(四)加強監督管理。加強對養殖用海承包的監管,要求發包方和承包方必須訂立海域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加強對養殖海域的巡查,嚴肅查處非法侵占航道、錨地、港區的養殖生產行為;對不符合海洋功能區劃的養殖用海申請,如果發展養殖不會影響今后主導功能實施的,經縣人民政府核準,為其辦理短期的海域使用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