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仲裁總結(市)
時間:2022-07-10 03: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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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我市勞動爭議處理工作以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以努力構建和諧社會、促進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為目標,圍繞勞動保障事業的發展,積極貫徹實施《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依法處理各類勞動爭議案件,及時穩妥處理勞動信訪問題,繼續做好勞動合同鑒證工作,為全市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做出了應有的貢獻。
一、2008年工作情況
(一)切實做好勞動爭議案件處理工作,依法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我市兩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積極堅持“和諧仲裁、和諧辦案”的方針,辦和諧案服務社會穩定大局;辦優質案樹勞動仲裁品牌,多辦案、快辦案、辦好案,依法維護了勞動關系雙方的合法權益。
2008年全市共受理各類勞動爭議438起,涉及職工1065人,立案處理勞動爭議案件398起,涉及職工845人,案外調解40起,涉及職工220人。其中,集體爭議19起,涉及職工447人。各類勞動爭議按用人單位性質劃分,公有制單位86起,非公有制單位308起,機關事業單位33起,其他11起;按爭議原因劃分,養老保險爭議216起,工傷待遇爭議102起,工資爭議31起,勞動合同爭議67起,其他爭議22起。本年度內結案376起,調解253起,裁決85起,撤訴及其它方式處理38起。
(二)不斷改進辦案方式,努力提高辦案質量
為進一步提高辦案質量,我市積極探索、優化辦案方式,實施集體爭議分案處理,根據案情和當事人的情況,按照“先難后易”或“先易后難”的方法,分解矛盾、化解矛盾,把面上的問題化為點來處理,力爭事實認定清楚,案件處理準確,同時有力的減少了群訪案件的發生,今年,全市集體勞動爭議明顯減少,案件處理的精確度明顯提高。同時我們十分重視案件處理的公開性、透明性,堅持上級監督下級,上下級共同接受社會監督的原則,市仲裁委對縣(區)仲裁委采取重點案件旁聽審理,疑難案件專題匯報,差錯案件督促糾正的方法。今年,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斷探索“和諧辦案”新方式,靈活運用調解技巧,促成案件調解率明顯上升,并采取仲裁委監督執行當事人履行給付義務的方式,有力的解決了“執行難”的問題,從而減輕了當事人的訴訟成本,收到了“定紛止爭、案結事了、息事寧人”的良好辦案效果,有力地促進了社會的穩定。
(三)積極穩妥地處理了勞動信訪問題,確保社會穩定
今年,我市勞動保障部門高度重視勞動保障信訪工作,切實執行《信訪條例》相關規定,努力維護穩定,構建和諧社會。在“市局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全市勞動保障部門共接待來信來訪2375人次,其中:立案258件,結案235件,對不符合信訪立案條件的,我們及時做好政策解釋工作,努力化解矛盾,使其平穩息訪。做到就地就近快速處理來信來訪,全市未出現一起越級上訪案件。同時我市積極改進信訪工作處理方式,對符合勞動仲裁立案條件的,引導職工通過勞動仲裁依法解決信訪問題。全年共處理勞動信訪仲裁案件102件,已結案96件,有力地減少了纏訪案件的發生,維護了區域社會的穩定。
(四)嚴把合同鑒證關,預防和減少勞動爭議的發生
為預防勞動爭議的發生,減少隱性勞動爭議的存在,全市各級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十分重視勞動合同鑒證工作,結合《勞動合同法》及時宣傳簽訂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法定義務和權利,指導、督促各類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564份,鑒證勞動合同9526份,糾正違法無效勞動合同3269份,制止招用童工153人次,督促補交社會保險費1215人。辦理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手續2653人,支持了國有企業改革,規范了企業勞動關系,有效地預防和減少了勞動爭議的發生。
(五)積極貫徹實施《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一是廣泛宣傳《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在該法實施前,我局專門下發文件要求各縣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積極做好原《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相關文件及適用法律文書的清理整理工作,認真學習,積極宣傳,主動調整工作思路,轉變工作方式,為順利實施《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做好準備。該法正式實施后,我局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有關《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宣傳提綱精神,發文要求各縣區勞動保障局認真組織學習,正確把握立法精神,全面理解制度內容,動員和利用社會各方面的力量,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普及工作。從6月份開始市局仲裁科在安康人民廣播電臺“勞動保障之聲”專題欄目開播了為期兩周的《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相關政策解讀,收到了較好的宣傳效果。
二是積極適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針對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探索性地開展工作。《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實施以來,勞動爭議案件數量激增,截止10月份,市、縣(區)兩級仲裁委員會共接待申訴案件558起,立案處理279起,是全年案件數量的70%。案件多、辦案人員少成為我市勞動爭議仲裁工作面臨的主要問題,全市勞動仲裁工作隊伍積極克服困難,從服務勞動保障事業大局、服務社會穩定大局的高度,以干克難積極應對挑戰,順利實現了《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過渡,全年勞動仲裁工作平穩推進,為區域穩定奠定創造了較好的環境。同時在目前案件數量激增和案件數量將在較長時期持續增長的情況下,我們已探索性的擬訂了“安康市勞動爭議當事人先行調解告知書”格式文書,采取當事人先行協商處理的形式解決爭議事項,促成單位與職工自主解決矛盾糾紛。自6月份以來,通過當事人先行調解化解勞動糾紛的案件有32起,占應先行調解案件數的75%,收到了較好的效果。
2008年我市勞動保障工作盡管取得了一定成績,但仍存在許多困難和問題:一是人員嚴重不足,不能適應日益激增的勞動爭議案件的需要;二是經費嚴重不足,不能保證正常辦案;三是個別縣對仲裁工作認識不足,重視不夠。因此,各級仲裁委員會應爭取主動,以干克難,充分發揮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的重要作用。
二、2009年工作要點
(一)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大及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繼續做好勞動爭議處理工作
新的形勢對勞動保障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級勞動仲裁機構要按照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用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指導和推進勞動爭議處理工作,不斷調整工作思路,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我們要繼續把構建“和諧仲裁”作為2009年勞動仲裁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奮斗目標,把勞動仲裁工作放在謀和諧、促和諧、保和諧中去考慮、去策劃、去拓展。勞動爭議處理工作要著眼于社會和諧,轉變思想觀念,調整工作思路,改變工作方式,把工作標準定位在促進社會和諧上。努力把各種消極因素轉化為促進社會和諧的積極因素,為社會和諧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促進《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有效實施
一要建立一整套適應《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辦案制度,進一步促進案件處理規范化、科學化,提高辦案質量。二要不斷提高辦案效率,努力適應勞動仲裁不收費、仲裁期限縮短、仲裁時效延長的法律規定,堅持在規定的期限內結案。三是對農民工、下崗職工等社會弱勢群體更需要體現高效的原則,要開辟綠色通道,快速結案,及時保障勞動者的權益。根據現行專職辦案人員不足的實際情況,我們將適時聘請兼職仲裁員參與辦案。
(三)加強企業調解組織建設,構筑勞動爭議處理防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對于勞動爭議調解作出專章的規定,對調解組織賦予了更高的法律和社會地位,對企業調解組織和調解的工作程序做出了更加規范的要求。為確保勞動爭議調解工作切實發揮作用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有效實施,一是對中大型企業和納入勞動合同法管理的各類用人單位積極發展和組建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并建議將此項工作列入創建“和諧企業”的重要指標。力爭在區域性、行業性調解組織建立方面有所突破。二是抓緊將調解組織向社區、街道延伸,充分發揮就業與社會保險協理員在勞動爭議調解工作中的作用。三是加強與司法部門的協調配合,調動和利用人民調解組織這個有效資源,探索人民調解組織與社區街道共建勞動爭議調工作站的路子。力爭使調解組織切實發揮勞動爭議處理第一道防線的作用,把勞動爭議化解在基層。
(四)不斷完善和諧的仲裁方式
一是繼續加強和規范仲裁調解。要進一步貫徹“調裁結合、以調為主”的工作原則,注重調解工作,將調解結案率作為仲裁機構的一項工作指標,切實把仲裁調解貫穿于勞動爭議案件審理的全過程,加大立案時、開庭前和庭審后的調解力度,引導當事人通過自愿協商的方式,妥善解決紛爭。正確處理調解與裁決的關系,對有調解可能的案件,應當盡量創造條件進行調解;對不適宜進行調解,通過努力不可能達成調解協議的案件,及時作出裁決。堅持合法、自愿的調解原則,注重調解程序的正當性、簡易性和可操作性,要充分考慮到雙方當事人的實際情況,尋找恰當的調解平衡點,把握調解成功的切入點,千方百計提高調解成功率,努力實現案件調解率應在60%以上的目標。
二是進一步強化基層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建設,調解關口前移。在新的形勢下,重視并加強勞動爭議調解工作,強化調解組織機構建立,有利于把問題解決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有利于最大限度地減少社會成本、節約仲裁資源,有利于勞動爭議雙方實現雙贏、維護勞動關系和諧穩定,對于加強勞動爭議處理能力建設、建立和諧的勞動關系,具有重大現實意義。把勞動爭議調解機構建設放到重要位置,堅持落實“預防為主、基層為主、調解為主”的方針,大力構筑企業內部調解和仲裁調解相結合的調解體系,是勞動保障部門和勞動爭議仲裁委的重要職責。2009年要把調解組織的調整、充實、完善和調解員的培訓作為的一項重要工作繼續抓好。要進一步做好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建設,適時開展評選“優秀勞動爭議調解庭”活動,促進用人單位建立自主化解矛盾、自覺減少爭議的勞資管理機制。
三是進一步健全勞動爭議調解網絡。積極探索在中心社區和辦事處建立“勞動爭議調解庭”,充分發揮與仲裁調解的合力,化解勞動糾紛,和諧勞動關系。同時,還要認真研究探索勞動爭議調解與企業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之間的銜接機制,與工會、企業家協會一并積極探索自主協商解決糾紛的機制,指導鄉鎮、街道和社區建立區域性、行業性調解組織,作為勞動爭議處理的重要補充和有效延伸,從而形成了多種調解體系協調發展、多層次、廣覆蓋的勞動爭議調解網絡,為勞資雙方提供最快、最優、最滿意的服務。
總之,2008年勞動爭議處理工作要繼續堅持“有案必立、立案必查、快速辦案、公正處理”,不斷改進辦案方式,實現靈活、快捷、低成本辦案和勞動仲裁的獨立、公正、高效,切實加強企業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的建設,全面提升我市勞動仲裁工作的水平,把勞動保障部門、勞動仲裁機構這個聯結黨和政府與人民群眾關系的橋梁、紐帶、窗口作用發揮好,維護好,使勞動仲裁在構建和諧社會、促進經濟發展中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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