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四項監督工作小結
時間:2022-07-19 10: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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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區委組織部的要求,學習了《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事項報告辦法(試行)》、《地方黨委常委會向全委會報告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評議辦法(試行)》、《市縣黨委書記履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職責離任檢查辦法(試行)》等四項監督制度。這四項監督制度的出臺,是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的具體體現,通過對選人用人的重要方面、關鍵環節進行有效的監督,為進一步提高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水平奠定了基礎。下面,結合自己的學習理解,談幾點粗淺認識和體會。
四項監督制度是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舉措,是深化干部選人用人制度理念的具體體現,是干部選拔任用監督工作重要的制度創新,顯示了我黨堅定不移地推行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的堅強決心。四項監督制度,將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組織監督和民主監督、過程監督和效果監督有機結合起來,相互補充,形成合力,為干部選拔任用形成系統的“防控網”。
一是更加體現民主公開。四項監督制度,加大了選人用人民主公開的力度,有利于進一步擴大黨內民主、切實發揮全委會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民主監督。加強對領導干部選拔任用的監督,能夠有效防止離任前突擊提拔調整干部。二是進一步明確責任界定。四項監督制度的出臺,初步破解了長期以來困擾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責任主體界定不清、責任情形劃分不明、責任追究不到位的難題,使責任追究更具有針對性、操作性和實效性。三是監督約束更加到位。四項監督制度相互銜接配套,初步構成事前要報告、事后要評議、離任要檢查、違規失責要追究的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體系,使選人用人的重要方面、關鍵環節都納入監督范圍,都置于嚴格的監督之下。四是加大違紀處罰力度。四項監督制度的出臺,加大了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違規違紀行為的懲處力度,有助于從制度上防止和克服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
二、四項監督制度具有鮮明的特性
四項監督制度的出臺,是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舉措,是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干部隊伍建設的一件大事。四項監督制度具有鮮明的特性。一是具有科學性和指導性。四項監督制度是在科學發展觀指引下,建立在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干部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律深刻把握的基礎上,經過廣泛調研后制定出來的,體現了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權責一致、懲教結合的原則要求,具有強烈的科學性,能夠指導黨政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沿著正確的軌道前進。
二是具有系統性和嚴密性。四項監督制度是直接依據黨內法規制定的,并與相關規定協調一致,構成了黨的組織工作方面制度的系統性和完整性,改變了過去制度存在缺漏的環節。這四項監督制度本身也非常嚴密,從整體布局,到每一條具體條文,都相互聯系、細致周全。
三是具有針對性和操作性。四項監督制度針對當前存在的選人用人上的種種不正之風,抓住了問題的要害,觸及了問題的深層次原因。四項監督制度言簡意賅、通俗易懂、規定到位、方法具體,改變了以往在選人用人上實施責任追究方面模糊不清、不知從何下手的尷尬局面。
三、認真學習抓好貫徹落實
要把學習貫徹四項監督制度作為一項重要的政治任務,按照區委組織部的統一要求,認真學習,深刻理解,全面掌握,狠抓貫徹落實,積極參與到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來,結合自身工作實際抓好四項監督制度的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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