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汽車市場管理總結

時間:2022-12-08 08: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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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汽車市場管理總結

今年,我局繼續認真貫徹《汽車產業發展政策》、《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關于做好品牌汽車經銷企業備案工作的通知》、《關于進一步加強品牌汽車銷售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關精神,按照省局年市場工作要求,進一步加強了對品牌汽車經銷商的備案核查工作,不斷規范我市品牌汽車市場秩序,現就有關工作匯報如下:

一、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品牌汽車銷售監督管理

按照川工商辦()91號文件要求,市工商局市場監督管理科是我市工商系統監管汽車市場的主管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按照國家《汽車產業發展政策》、《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的規定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省局的相關文件要求,積極探索適合我市實際情況的品牌汽車銷售監管方式方法和措施。市局今年下發了《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品牌汽車銷售監督管理工作意見》,要求市場、企業、法制等科室工作相互配合,完善相關工作機制,按照“誰備案,誰監管”的原則,建立全市品牌汽車經銷企業監管檔案和備案制度。

各區、縣工商局在市場巡查中,發現品牌汽車市場存在的問題,及時報告市工商局,需立案調查的,由市工商局或由市工商局指定所在工商部門立案調查。

二、嚴格執行品牌汽車經銷企業備案管理制度

1、品牌汽車經銷商新申報汽車品牌銷售,應憑汽車供應商授權書到市局市場科填報《品牌汽車經銷企業申報表》(見附件1),市局核實審批后報省局備案。經國家工商總局備案公布后,由市工商局市場科進行核實并建檔。品牌汽車經銷商持備案公布文件等相關手續到企業所在地工商局企業登記部門辦理注冊登記或變更其經營范圍。凡未經國家工商總局備案公布的品牌汽車經銷商,不得辦理注冊登記和變更登記。

2、新申辦品牌汽車經銷的企業,應憑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向汽車供應商申請該品牌汽車銷售授權,經國家工商總局備案公布后,到市工商局市場科進行核實和建檔,并到企業所在工商部門按相關規定辦理企業注冊登記。

3、品牌汽車經銷商需設立品牌汽車銷售非法人分支機構的,應當憑汽車供應商對其品牌授權證書和同意設立非法人分支機構批準文書,到市局市場科填報《品牌汽車經銷企業設立非法人分支機構備案表》(見附件2),市工商局核查并上報省工商局審定,同意后由所在地工商機關辦理注冊登記。

4、按照國家工商總局文件要求,“對經營商用車及九座以上乘用車的企業,不實行備案制度。”對此類企業和新辦企業的設立,汽車經銷企業應向市工商局市場科提交《品牌汽車經銷企業建檔登記表》,并按照企業登記管理的規定辦理注冊登記。營業執照經營范圍核定為“汽車銷售(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車)”。

三、加大市場巡查,嚴厲查處品牌汽車市場的違法違規行為

加大市場巡查力度,嚴厲打擊無照經營、超范圍經營等違法行為,保證品牌汽車銷售企業市場經營主體合法,規范經營,努力營造我市品牌汽車銷售市場公平競爭、有序、守法的汽車交易環境。今年主要對品牌汽車市場開展以下整治:

1、檢查實行備案的品牌汽車經營企業資格。核查企業經營范圍中是否將原有“汽車銷售(含小轎車)”或“汽車銷售(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車)”變更為“品牌汽車銷售”,檢查品牌汽車經銷商是否出售其他未取得國家工商總局備案公布的品牌汽車。

2、檢查不實行備案經營商用車及九座以上乘用車經營企業資格,是否有汽車供應商授權證明。

3、檢查品牌汽車經銷商擅自在異地進行汽車展示行為。

4、清理未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品牌汽車經營企業擅自設置分支機構的行為。

5、清理品牌汽車經營企業擅自將汽車批發給或者擺放在沒有取得該品牌汽車經營企業進行銷售。

6、檢查專業汽車市場是否違規開展品牌汽車經銷行為。

7、清理未取得品牌汽車經營資格,擅自汽車經營廣告行為。

8、檢查品牌汽車經銷企業銷售合同,以及在經營場所向消費者明示汽車質量保證和售后服務內容。

加大市場巡查力度,加強對企業交易行為的監督檢查,重點查處無照經營、超核準范圍經營、異地經營、商標侵權、違法廣告、違法展示展銷等違法行為,保證品牌汽車銷售企業市場經營主體合法,規范經營,努力營造我市品牌汽車銷售市場公平競爭、有序、守法的汽車交易環境。

全市有品牌汽車經銷企業64家(經營九座以下乘用車),清理品牌汽車經銷企業58家,等汽車4s店沒有違規經銷汽車,對33家未按照《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根據《公司法》、《企業登記管理條例》發出《責令改正通知書》33份,限期1個月改正。依法查處品牌汽車違規經銷企業縣個體戶曾汝群的5家公司進行了處罰,罰沒金額14.9萬元;積極與市車管所溝通,對不符合品牌汽車經銷資格的經銷企業,車管所不頒發汽車臨時牌照,督促對已取得“某某汽車品牌”的經銷企業在營業執照營業范圍上增加“某某汽車品牌”,通過檢查督促,我市品牌汽車市場經營秩序不斷得到規范。

四、主要存在的問題

1、品牌汽車經銷企業普遍存在超范圍經營。64家品牌汽車經銷企業有就有33家存在超范圍經營現象,并且有相當一部分企業不具備經銷九座以下乘用車資格。

2、部分品牌汽車經銷企業在取得國家工商總局品牌汽車銷售企業資格后,沒有及時在營業執照上變更經營范圍。

3、企業登記人員存在不按規定辦理營業執照經營范圍。對富豪汽車貿易有限公司、鈺林汽車貿易有限公司在沒有取得相關手續,所在地工商機關違規為其在營業執照經營范圍上作了重新變更登記。依照《汽車產業發展政策》、《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之相關規定,“汽車銷售商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經營范圍內開展汽車經營活動,其中不超過九座的乘用車品牌經銷商的經營范圍,經國家工商總局備案公布后取得”。

4、部分品牌汽車經銷企業公司注冊地與經營地點不符。劉氏、興泰、林盛、國龍、三益、金帆、協力等公司存在公司注冊地與經營地點不符,主要原因是所在政府為了招商引資造成的;還有部分企業“一照”多處經營地點。

5、對品牌汽車經銷企業設非法人分支機構,沒有按照省工商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品牌汽車銷售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工商辦〔〕91號)的要求辦理。品牌汽車經銷商需設立品牌汽車銷售非法人分支機構的,應當具有汽車供應商對其品牌授權證書和同意設立非法人分支機構批準文書,由擬設立非法人分支機構所在地市、州工商局核查并上報省工商局審定,同意后由所在地工商機關辦理注冊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