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閘管理所行政執法人員年學法計劃
時間:2022-01-23 0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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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xx航[2006]xx號(關于印發《航道行政執法人員2006年學法計劃》的通知)文件精神,結合xx船閘的實際,為進一步提高航道行政執法人員的思想覺悟和法制水平,使每個執法人員都能夠知法、懂法、守法、嚴格執法,搞好航政行風建設,切實為航運事業服務,特制定2006年度行政執法人員的學習計劃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如下:
一、組織領導
為了能夠圓滿完成全年的學習計劃,使執法學習工作收到實效,根據上級部門的要求,成立年度學法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xxx
副組長:xxx
成員:xxxxxxxxxxxx
二、學習時間安排及內容
(一)、時間安排
1、每個月的第一、二、三個星期的周四下午,為集中學習日。每次學習時間不少于1:30小時,如有特殊情況可調整時間補學,每個月集中學習時間不能少于4小時,全年不少于30學時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2、利用工作之余和8小時工作以外的時間自學。自學時間每周不能少于1:30小時,每月不能少于4小時,全年不少于30學時。
3、在5月份舉辦一次法制講座,請有關講師或專家主講;9月份舉辦一次學法用法專題討論會。
(二)、學習內容
1、《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江蘇省航道管理條例實施辦法》、《江蘇省內河交通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航標條例》、《內河航標管理辦法》、《船閘管理辦法》、《江蘇省船閘管理實施細則》、《內河航道養護費征收和使用辦法》、《江蘇省內河航道養護費征收和使用辦法實施細則》、《江蘇省船舶過閘費征收和使用辦法》、《內河通航標準(gb50139—2004)》等與航道部門有關的法律法規及標準。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交通行政處罰程序規定》、《江蘇省行政處罰聽政程序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行政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關于交通行政執法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等基礎性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等。
3、國家新近頒布和施行的法律、法規、黨紀條規、廉政制度及相關執法制度等。
三、學習形式
學習形式主要采取單位集中輔導學、執法人員利用業余時間自學、舉行法制講座或學法用法專題討論會的方式。對學習效果市處每月組織一次月考,市局每季度組織一次抽考。
(一)、集中學習是由單位每星期組織不少于一次的集中輔導學習。主要學習國家新近頒布和施行的法律、法規、黨紀條規、廉政制度及相關執法制度等。
(二)、自學是指執法人員利用工作之余和8小時工作以外的時間進行的學法活動。主要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管理條例》、《交通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等基礎性的法律法規。
(三)、法制講座主要是有關航運執法工作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及案例;專題討論是“如何加強船閘的航運執法工作”方面的論題。
四、具體要求
(一)、認真貫徹落實文件精神,提高學法工作的認識和積極性。我所行政執法人員要進一步提高對學法工作的認識,樹立正確的學法觀,妥善處理好工學矛盾,在學法過程中要認真、深入、全面、系統地對規定的法律法規項目進行學習,促進對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學習和理解。通過這次的執法學習活動,從而提高執法人員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切實把學法工作學好做實。
(二)、領導重視,率先垂范,切實把執法學習工作落實到實處。全所執法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在執法學習上做表率,在真學、真懂、真用上下工夫,帶動全體執法人員的學法意識,進一步營造濃烈的學習氛圍,并帶頭學法,談體會、談認識,真正做到“三個到位”,即學習到位不走過場、理解到位不偏差,思想認識提高到位有收獲。每個執法人員學習要嚴格遵守我所執法學習制度,確保每周、每月集中學習不缺席、有筆記,字跡清晰,書寫工整,不得漏記、亂記;平時自學有計劃、有重點、有成效。單位學法領導小組適時對學法工作進行督促,并對執法人員學法情況進行全面檢查,檢查結果作為單位年度執法評先表彰的主要依據之一。個人每月的考試成績作為執法證年審和年終評先評優的重要依據之一。在市處組織的月考和市局組織的抽考中成績較差,以及在平時執法學習中態度不端正的執法人員,市處將適時進行通報批評,同時我所也將給予相應的處罰。
(三)、聯系實際,學以致用,真正使執法學習活動收到實效。在這次學法活動中,我們要以市處的文件精神要求,與市局開展的全市交通系統政風建設推進年和交通行政執法規范年活動結合起來,聯系實際,學以致用,在具體工作中,要用學到的法律知識指導執法工作開展,結合當前航道行政執法工作的實際需要,宣傳好航道有關法律、法規,做好航道行政執法工作,增強學法、用法與依法行政的自覺性和主動性,解決和處理好航道行政執法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為促進航道事業的可持續發展,創造良好的航運秩序,提供有利的保障。
二00六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