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下達養老保險工作計劃-清欠的通知

時間:2022-03-05 10: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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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下達養老保險工作計劃-清欠的通知

關于下達養老保險工作計劃-清欠的通知

云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云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下達2003年基本養老保險清欠計劃的通知

沈陽市地方稅務局:

你局《關于企業所得稅幾個稅收政策問題的請示》(沈地稅發[2003]91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關于國有大中型企業改革中有關企業所得稅管理問題。

根據中央和省有關規定。我省國有大中型企業全面進行主輔分離,建立公司制等現代企業制度,考慮到過渡時期母公司與子公司產權不明晰、人員劃分不公務員之家,全國公務員的共同天地清、相互之間提供服務未完全按照獨立企業間業務往來結算的實際情況。對2002年底以前國有(或國有控股)大中型企業進行的主輔分離等改革形成的上述問題,凡符合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稅前扣除項目、標準、范圍的,并且企業按照一定的標準分攤的貸款利息、人員經費以及其他有關費用,允許稅前扣除。從2003年1月1日起,對國有(或國有控股)大中型企業,實施主輔分離等改革的企業,必須做到資產產權明晰,獨立核算,按照獨立企業間業務往來結算的實際情況取得原始憑證,并按有關規定繳納稅款,否則不允許稅前扣除。

二、關于實行銷售費用大包干的范圍問題。

省局《關于遼寧省地方企業實行銷,售費用大包干有關企業所得稅管理問題的通知》(遼地稅所[1999]181號)是根據省政府《關于扶持國有大企業改革與發展有關問題的通知》(遼政發[1998]45號)制定的,目的是推動擁有名牌產品和較高市場占有率、市場競爭能力強、發展潛力大的企業參與國內、國際市場的競爭,因此,實行銷售大包干辦法的范圍限于各類工業生產型公務員之家,全國公務員的共同天地企業和承攬省外工程項目的企業,不包括水、電、氣等社會公益性企業和各類第三產業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