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遏制與防治艾滋病行動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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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遏制與防治艾滋病行動計劃

近年來,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中國預防與控制艾滋病中長期規劃(1998-2010年)的通知》(國發〔1998〕38號)、《國務院關于切實加強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國發〔2*〕7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中國遏制防治艾滋病行動計劃(*-年)的通知》(國辦發〔2*〕40號)精神,廣泛開展宣傳教育,大力開展疫情監測,積極推行行為干預措施,認真落實“四免一關懷”等政策,逐步形成了政府組織領導、部門各負其責、全社會共同參與的防治工作機制,初步遏制了艾滋病的流行和蔓延。但是,艾滋病在全國仍呈現低流行態勢,在部分重點地區出現高流行趨勢,而且疫情逐步從高危人群向一般人群擴散,防治工作形勢還相當嚴峻。為鞏固成效,進一步推動防治工作的深入開展,切實維護廣大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特制定《中國遏制與防治艾滋病行動計劃(-2010年)》(以下簡稱《行動計劃》)。

一、工作原則

(一)政府組織領導、部門各負其責、全社會共同參與。

(二)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

(三)依法防治、科學防治、綜合評估。

(四)突出重點、分類指導、注重實效。

(五)分級管理、分工負責、加強監督。

二、目標和工作指標

(一)總目標。

進一步完善政府組織領導、部門各負其責、全社會共同參與的防治工作機制,全面落實各項預防、控制和治療措施,減少艾滋病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和廣大人民群眾的危害。到2010年,把我國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數控制在150萬人以內。

(二)具體目標和工作指標。

到2007年底實現以下目標:

1.各省(區、市)、市(地)以及艾滋病和性病疫情嚴重的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設置獨立的艾滋病和性病預防控制科室,配備相應的設備和專職工作人員。建成覆蓋縣級以上的國家艾滋病監測體系和篩查實驗室檢測網絡,實現縣級以上醫療衛生機構艾滋病監測信息網絡直報。建立分布合理的性病監測網絡,為艾滋病和性病防治效果評價提供依據。在每個縣(市)至少建立2-3個免費自愿咨詢檢測點,開展免費艾滋病初篩檢測和咨詢服務。

2.全國15-49歲人口中,城市居民對艾滋病防治和無償獻血知識知曉率達到75%以上,農村居民達到65%以上,流動人口達到70%以上,校內青少年達到85%以上,校外青少年達到65%以上。人員流量較大的機場、火車站、長途汽車站、地鐵城鐵車站、港口碼頭、出入境口岸等公共場所70%以上設置艾滋病防治大型公益廣告牌或宣傳欄,候機(車、船)室60%以上放置預防艾滋病健康教育材料。

3.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負責同志90%以上接受過艾滋病防治政策和相關知識培訓;國家和省級艾滋病防治政策宣講團的宣講覆蓋90%以上的縣(市)。

4.城市社區和鄉鎮衛生服務人員80%以上、村衛生室鄉村醫生和衛生員50%以上接受過艾滋病防治知識和技能培訓。提供孕產期保健和助產服務人員50%以上接受過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知識和技能培訓。

5.承擔艾滋病檢測工作的人員80%以上接受過自愿咨詢檢測專業培訓;艾滋病防治專職人員80%以上接受過自愿咨詢檢測基本知識和技能培訓。

6.有效干預措施覆蓋當地70%以上的主要高危人群和流動人口。登記在冊吸毒者500人以上的縣(市),建立藥物維持治療門診,為40%以上符合條件的吸食阿片類(主要指海洛因)成癮者提供藥物維持治療。開展清潔針具交換試點地區為30%以上的靜脈注射吸毒者提供清潔針具。各類高危人群艾滋病基本知識知曉率達到85%以上,安全套使用率達到70%以上,靜脈注射吸毒人群共用注射器的比例控制在30%以下。

7.建立和實施采供血機構、醫療衛生機構輸血技術人員崗位培訓制度和執業資格制度,上崗人員100%實行艾滋病和性病防治知識和技能培訓。臨床用血90%以上來自自愿無償獻血。性病的年發病增長率低于10%。

8.建立農村以鄉村為主、城市以社區和家庭為主的,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提供關懷和救助的社會支持機制。符合治療標準的艾滋病病人50%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療或中醫治療;有治療需求的艾滋病病人70%以上得到相應的機會性感染治療服務。開展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工作的縣(市)的覆蓋率達到80%以上,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產婦85%以上采取預防母嬰傳播干預措施。艾滋病致孤兒童100%免費接受義務教育。

到2010年底實現以下目標:

1.國家艾滋病參比實驗室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健全市級以上確證實驗室網絡。

2.全國15-49歲人口中,城市居民對艾滋病防治和無償獻血知識知曉率達到85%以上,農村居民達到75%以上,流動人口達到80%以上,校內青少年達到95%以上,校外青少年達到75%以上。人員流量較大的機場、火車站、長途汽車站、地鐵城鐵車站、港口碼頭、出入境口岸等公共場所90%以上設置艾滋病防治大型公益廣告牌或宣傳欄,候機(車、船)室80%以上放置預防艾滋病健康教育材料。

3.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負責同志100%接受過艾滋病防治政策和相關知識培訓;國家和省級艾滋病防治政策宣講團的宣講覆蓋95%以上的縣(市)。

4.城市社區和鄉鎮衛生服務人員90%以上、村衛生室鄉村醫生和衛生員70%以上接受過艾滋病防治知識和技能培訓。提供孕產期保健和助產服務人員90%以上接受過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知識和技能培訓。

5.承擔艾滋病檢測工作的人員90%以上接受過自愿咨詢檢測專業培訓;艾滋病防治專職人員90%以上接受過自愿咨詢檢測基本知識和技能培訓。

6.有效干預措施覆蓋當地90%以上的主要高危人群和流動人口。登記在冊吸毒者500人以上的縣(市),建立藥物維持治療門診,為70%以上符合條件的吸食阿片類(主要指海洛因)成癮者提供藥物維持治療。開展清潔針具交換試點地區為50%以上的靜脈注射吸毒者提供清潔針具。各類高危人群艾滋病基本知識知曉率達到90%以上,安全套使用率達到90%以上,靜脈注射吸毒人群共用注射器的比例控制在20%以下。

7.臨床用血100%來自無償獻血,阻斷艾滋病經采供血傳播。每個縣(市)建立一個性病規范診療和預防保健服務的示范醫療衛生機構。

8.符合治療標準的艾滋病病人80%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療或中醫治療;有治療需求的艾滋病病人90%以上得到相應的機會性感染治療服務。開展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工作的縣(市)的覆蓋率達到90%以上,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產婦90%以上采取預防母嬰傳播干預措施。

三、防治策略和行動措施

(一)廣泛深入開展艾滋病防治和無償獻血知識宣傳教育,營造關愛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艾滋病病人和支持艾滋病防治的社會環境。

1.加強大眾媒體宣傳教育。有關部門和新聞單位要廣泛組織開展艾滋病防治、無償獻血知識和“四免一關懷”等政策的宣傳。中央、省和市級主要媒體積極刊播防治艾滋病、性病和宣傳無償獻血知識的公益廣告,其中廣播電視媒體確保按一定比例播出。各重點新聞網站要開設預防艾滋病健康教育欄目,定期更新欄目內容。

2.加強公共場所和社區宣傳教育。大中城市、縣(市)的主要路段、街頭、廣場、公園、商業區和旅游景區,要設立艾滋病防治、無償獻血知識的戶外公益廣告牌或宣傳欄。機場、火車站、長途汽車站、地鐵城鐵車站、港口碼頭、出入境口岸及公共交通工具,要放置艾滋病防治及其相關知識宣傳材料。賓館飯店應做好相應的艾滋病防范和宣傳工作。招待所和旅店登記服務臺,要備有供顧客自取的艾滋病防治知識的宣傳材料。影劇院、青少年宮、文化館等文化、科普場所,要按照有關規定在節目開始前播放艾滋病防治科普宣傳片或公益廣告,并結合日常工作每年至少開展1次預防艾滋病宣傳教育活動。

鄉鎮、街道及居委會、村委會,要設立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的宣傳欄、墻報、黑板報、墻體標語等,定期更新宣傳內容;每個村至少有5條艾滋病防治知識固定標語或公益廣告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和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每年至少開展2次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活動。

有關部門要結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工作,積極利用科技、文化、衛生“三下鄉”活動,在農貿集市、節假日活動場所等群眾集中的地點,開展形式多樣的艾滋病防治和無償獻血知識宣傳教育活動。要編制適合農村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艾滋病防治宣傳材料,加強貧困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的宣傳教育工作。要在農業科技培訓、外出務工人員就業培訓中,安排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內容。

3.加強工作場所和校園宣傳教育。各級各類機關、單位要在工作場所廣泛普及艾滋病防治和無償獻血知識,開展關愛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艾滋病病人的宣傳教育活動。企事業單位特別是流動人口比較集中的建筑、采礦等行業和大型工程建設單位,要將艾滋病防治政策及相關知識培訓納入職工崗位培訓和行業安全教育,每年至少開展1次相關知識的專題教育。有關培訓機構要把艾滋病防治和無償獻血知識作為重要的培訓內容。公共職業介紹機構要為求職人員免費發放艾滋病防治宣傳材料。

普通中學、技工學校、中等專業學校、高等學校要開展預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共青團等團體要組織青年學生參加社會關愛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艾滋病病人的活動;高等學校要發揮青年志愿者服務組織的作用,在校園內外廣泛開展預防艾滋病宣傳教育活動和關愛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艾滋病病人的活動。

4.加強對重點人群的宣傳教育。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認真組織實施《全國農民工預防艾滋病宣傳教育工程實施方案》,在進城務工人員中廣泛宣傳預防艾滋病知識。要利用新婚學校、孕婦學校和產前檢查、婚前咨詢等,加強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知識宣傳。要加強對出國勞務人員艾滋病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要將艾滋病防治知識納入被監管人員的常規教育內容。要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紅十字會、工商聯等團體工作網絡優勢,在繼續深入開展“預防艾滋病,健康全家人”活動、“中國職工紅絲帶健康行動”和“青春紅絲帶”行動等專項活動的基礎上,開展多種形式的預防艾滋病知識和關愛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艾滋病病人的宣傳教育活動。

(二)大力推廣和實施有效干預措施。

1.積極開展針對性傳播艾滋病的預防干預工作,落實推廣使用安全套措施。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建立高危行為干預工作專業隊伍,制訂干預工作方案并建立干預工作信息收集和報告制度,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深入有關公共場所和流動人口集中場所開展深入細致的預防干預工作;利用同伴教育宣傳員在社區開展刑釋解教人員預防艾滋病教育和生活技能培訓;鼓勵高危人群接受艾滋病抗體檢測和規范化性病診療服務。要在有關公共場所以及高危人群中積極推廣使用安全套,在公共場所設置安全套發售裝置,在流動人口集中場所增設安全套銷售點,提高安全套的使用率。

2.提高阿片類成癮者藥物維持治療覆蓋率,擴大清潔針具交換試點。吸食阿片類問題嚴重的地區,要加強藥物維持治療門診建設,同時開展艾滋病檢測、抗病毒治療、心理矯治和健康教育等綜合防治工作,幫助戒毒人員回歸社會;未開設藥物維持治療門診的地區,要擴大清潔針具交換試點,降低吸毒傳播艾滋病的危害。

3.落實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干預措施。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發揮三級醫療救治、婦幼保健及疾病預防控制網絡的作用,建立符合各地實際,有效、可行、便捷的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的服務模式。醫療衛生機構要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產婦及其嬰兒免費提供相關咨詢和檢測、產前指導、阻斷、隨訪、營養指導等服務,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產婦提供免費抗逆轉錄病毒藥品;積極倡導并指導感染艾滋病病毒的產婦對嬰兒進行人工喂養。

(三)加強采供血機構和血液的管理。

1.堅決取締、打擊非法采供血液或原料血漿活動。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建立舉報制度,開展經常性的打擊非法采供血液(血漿)、組織他人出賣血液(血漿)或者制售血液制品的活動;嚴禁高危人群獻血液(血漿)。要加強對一次性使用醫療器械生產、流通、臨床使用和使用后處理的監督管理;打擊非法制造、回收一次性使用醫療器械的行為。

2.完善血站、單采血漿站、血液制品生產單位和血液及其制品的質量監督和控制體系。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血站、單采血漿站設置規劃、規范化管理和質量監督;逐步實施血液集中檢測;對所有臨床用血進行艾滋病檢測。要積極推進單采血漿站GMP(質量管理規范)認證工作,新開設的單采血漿站必須符合GMP標準。要繼續實行血液制品生產單位總量控制,建立原料血漿采集、血液制品生產年度審核報告制度,加強對原料血漿的采集、收購和血液制品生產的監管。要加強對血液和血液制品、艾滋病診斷試劑的質量控制,逐步建立原料血漿投料前“檢疫期”制度;血液制品生產必須采取有效的病毒去除或滅活措施,確保產品的安全性。

3.加強臨床合理用血管理。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及醫療衛生機構要將科學用血納入醫師繼續醫學教育考核內容,建立、完善臨床科學用血評價體系和監督處罰制度,嚴肅查處醫療衛生機構非法自采和自供臨床用血。

(四)提高艾滋病醫療服務質量,全面落實艾滋病治療措施,開展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的關懷救助。

1.規范艾滋病抗病毒治療,提高可及性。各省(區、市)衛生行政部門應按照有關要求,認真執行艾滋病診療技術規范、制定藥品管理和治療信息管理規范,統籌安排衛生技術人員、經費和設備資源,開展醫療服務工作;按規定對相關人員免費提供抗艾滋病病毒治療藥品。

支持開展中醫治療艾滋病臨床服務。設區的市要設立定點醫院負責艾滋病醫療救治工作,縣級以下醫療衛生機構應有經過培訓的醫護人員負責門診和家庭病床的醫療救治工作。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治療、隨訪、督導服藥、心理支持、轉診服務等各項工作的管理。要保證流動人口和被監管人員的治療需求。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完善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人員中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就醫管理、費用支付辦法,切實保障合理醫療需求,控制費用支出。

2.開展艾滋病抗病毒治療的實驗室檢測和耐藥監測。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有關技術規范要求,開展對接受抗病毒治療人員的輔助性T淋巴細胞、病毒載量等相關檢測。要建立艾滋病病毒耐藥性監測網絡,開展新發感染人群耐藥艾滋病病毒毒株的監測,為科學指導治療和評價抗病毒治療效果,調整治療方案、制訂應對措施提供依據。

3.加強機會性感染的預防和治療,積極開展結核病/艾滋病雙重感染防治工作。各地區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各類艾滋病機會性感染病人的醫療救治政策,積極開展有效預防和治療工作,對農村和城鎮經濟困難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適當減免抗機會性感染治療藥品的費用。

要建立結核病和艾滋病防治的合作機制,開展結核病/艾滋病雙重感染監測,對所有已知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艾滋病病人進行結核病篩查,提高結核病/艾滋病雙重感染診斷水平,加強預防、轉診、治療和關懷工作;對發現的結核病病人,要納入國家結核病防治規劃及時治療。

4.開展艾滋病致孤兒童和孤老的救助安置工作。各地區要建立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未成年子女和老人登記、上報和隨訪制度,落實孤兒安置和免費入學的政策措施。要將生活困難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屬和孤老、孤兒納入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按規定予以救助和妥善安置。

5.鼓勵和引導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艾滋病預防、救助工作。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積極發揮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個人的作用,幫助艾滋病病毒感染者開展生產自救,參加艾滋病關懷護理和救助工作,并對參加艾滋病預防控制工作的單位和人員提供培訓和支持。

(五)健全艾滋病檢測監測體系,完善艾滋病檢測監測網絡。

1.建立適宜的服務模式,開展自愿咨詢檢測服務。各地區要充分利用現有服務網絡開展自愿咨詢檢測工作,強調自愿和保密原則,提高自愿咨詢檢測的可及性。要建立和完善縣級以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綜合醫院和婦幼保健機構的免費自愿咨詢檢測點,承擔國家免費自愿咨詢檢測任務。開展艾滋病檢測服務的機構,要提供檢測前后咨詢、相關健康教育信息和轉診服務;不具備檢測條件的機構,可開展自愿咨詢服務,并通過轉診服務由具備檢測條件的機構提供艾滋病檢測。

2.完善艾滋病監測網絡,加強對高危人群的監測。低流行地區要建立高危人群綜合監測網絡,中、高流行地區要建立高危人群和一般人群相結合的綜合監測網絡,根據有關規定對高危人群進行篩查和流行病學調查,對監管場所被監管人員開展艾滋病抗體檢測。艾滋病流行嚴重地區要遵循知情同意和保密的原則,根據有關規定為新婚人群和孕產婦免費提供艾滋病抗體初篩檢測和咨詢服務,有艾滋病檢測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對手術病人、性病病人等開展艾滋病抗體檢測,對應征入伍青年免費實施艾滋病抗體檢測;將公共場所服務人員艾滋病抗體檢測納入從業人員常規健康檢查內容,并依法告知檢測結果。

3.合理規劃和建設艾滋病檢測實驗室網絡,提高檢測技術水平。縣級以上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二級以上醫療衛生機構要建立艾滋病篩查實驗室,不具備建立篩查實驗室的要設立檢測點,開展快速檢測。艾滋病檢測和篩查任務較重的市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建立艾滋病確證實驗室;抗病毒治療任務較重的縣(市)應具備輔助性T淋巴細胞檢測能力,逐步開展艾滋病病毒載量檢測。

4.健全實驗室質量控制、檢測能力驗證和質量考核體系。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國家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標準對艾滋病檢測實驗室進行配置,并建立健全職業暴露預防和處理制度;健全質量控制責任制,實行分級管理和年度考核;建立艾滋病確證實驗室能力驗證電子化回報系統。在省屬檢驗檢疫局確證中心實驗室建立信息管理系統。

5.建立部門間信息合作與共享機制,加強信息的整合和利用。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多部門間的艾滋病監測檢測信息合作與共享機制,定期匯總分析艾滋病疫情監測信息,并建立監測結果制度,定期向公眾公布艾滋病疫情。

(六)加強性病防治管理。

1.建立健全性病監測網絡。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國家疾病監測點和艾滋病監測網絡的分布,合理設置性病監測點,加強性病疫情監測和性病患病率等相關流行病學調查。要加強性病檢測實驗室的質量控制,開展耐藥監測,指導臨床用藥。

2.規范性病診療服務。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大性病診療市場整頓力度,規范性病診療和咨詢服務。開展性病診療服務的醫療衛生機構要開展預防艾滋病性病知識健康教育,將推廣安全套作為性病門診規范化服務內容,配合開展高危行為干預工作。

(七)加強艾滋病防治的應用性研究與國際合作。

1.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艾滋病流行病學研究,提高監測、預警和干預能力;加強艾滋病檢測試劑科研攻關,提高艾滋病檢測技術水平。要開展艾滋病臨床救治研究,總結中醫診治規律,完善艾滋病中西醫結合綜合治療方案。要加快艾滋病治療藥物及艾滋病疫苗研發,力爭研制出一批有效的防治藥品;加快抗病毒藥物劑型、固定劑量組合、新抗病毒藥物的研發和引進。要建設艾滋病研究的技術平臺和示范區,加快艾滋病防治技術研究和成果的推廣應用。要注重艾滋病預防控制戰略和策略的研究,提高宣傳教育和行為干預效果。

2.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與國際組織、友好國家和相關機構的合作,拓寬國際合作渠道。要在世界貿易組織框架內密切與各成員國的合作,降低艾滋病防治藥品價格,保證藥品供給。要通過與相鄰國家的雙邊合作,共同加強邊境地區的預防干預工作。要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對外宣傳,營造有利于開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國際輿論環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政府領導,健全管理機制。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將艾滋病防治規劃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制定具體的艾滋病防治目標,明確責任和任務,實施目標考核管理。各省(區、市)和疫情嚴重的市(地)及縣級人民政府要成立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員會或相應的協調機構,并設立辦公室,配置專職工作人員。

疫情嚴重的地區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員會要實行政府“一把手”負責制。下級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員會每季度要向上級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員會報告工作情況。對領導不力、措施不當、“四免一關懷”政策不落實的,要嚴肅問責;對隱瞞疫情、玩忽職守造成艾滋病傳播流行的,要依法追究責任。

(二)健全政策和法制保障,完善相關管理規定和工作規范。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艾滋病防治條例》,制定或完善相應的地方性法規和政策措施,依法按政策開展艾滋病防治工作,打擊犯罪、等違法活動。要進一步完善醫療衛生機構的消毒、臨床使用血液和血液制品、器官移植等醫療活動的管理規定和工作規范,嚴防艾滋病醫源性傳播。

(三)加強機構和能力建設。

各省(區、市)、市(地)、縣(市)要建立艾滋病防治專業隊伍和跨部門、多學科的艾滋病專家咨詢組織,居委會、村委會要確定預防艾滋病專職或兼職人員,開展預防艾滋病知識宣傳,參與防治干預工作。要努力改善邊境和基層艾滋病防治人員的工作、生活條件,鼓勵醫療衛生人員特別是大中專畢業生到基層從事艾滋病防治工作。

國務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員會和各省(區、市)要組織艾滋病防治政策宣講團開展巡回宣講,將預防與控制艾滋病策略納入各級黨校、行政學院和團校的培訓課程,加強對各級各類領導干部的宣傳、培訓和教育。

各有關部門要對相關工作人員開展艾滋病防治知識和有關政策與評價方法的培訓,提高政策制定與評價水平。要在醫療衛生行業及有關行業組織開展全員艾滋病防治知識培訓,對從事艾滋病性病預防保健、健康教育、臨床醫護、檢測檢驗、采供血等方面的人員進行艾滋病防治專業培訓,對存在職業暴露風險的人員進行艾滋病自我防護培訓和上崗考核;將艾滋病防治知識培訓納入醫學院校教育的繼續教育內容。要探索建立輸血風險和艾滋病職業意外感染保險機制。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要嚴格遵守標準防護原則,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和消毒管理制度,預防艾滋病醫源性感染。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制定培訓計劃,明確培訓要求,加強對本地區、本系統培訓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切實增強培訓工作的針對性,加強考試考核,保證培訓效果。

(四)增加財政投入,多渠道籌集資金,統籌管理和使用。

建立和完善以政府投入為主、分級負擔、多渠道籌資的經費投入機制。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將艾滋病防治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中央財政對經濟困難地區和疫情嚴重地區給予適當補助。要建立科學、規范的經費管理制度,加強對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資金專款專用,統籌使用,發揮最大效用。

鼓勵社會各方面力量支持艾滋病防治工作。國家對企業和個人向艾滋病防治事業的捐贈依法給予稅收優惠,具體辦法由財政部、稅務總局另行制定。

五、督導與評估

國務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組織制定《行動計劃》的檢查評估指標和方案并組織實施。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本行政區域的檢查評估指標和方案,逐年進行檢查評估,并將檢查評估結果作為政府目標管理責任考核的內容,同時向國務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員會提交年度總結報告。國務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員會組織對各地區防治工作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2008年初、2010年底進行《行動計劃》的中期、終期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