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技師培養倍增計劃
時間:2022-09-22 06: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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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委、省政府“全面達小康、建設新**”的戰略部署,結合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印發**省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綱要的通知》(蘇政發〔**〕25號)和省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高技能人才工作辦公室《關于印發**省高技能人才培養體系建設**綱要的通知》(蘇人才高辦〔**〕4號)確定的目標任務,為加快推進我省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特別是技師、高級技師的培養工作,在全面完成三年三萬六千新技師培養計劃的基礎上,從**年到2010年,在全省組織實施“新技師培養倍增計劃”。
一、指導思想
加快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實施“新技師培養倍增計劃”的指導思想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大力實施人才強國戰略,把職業能力建設放在首位,發揮政府指導調控作用和市場調節作用,使高技能人才質量快速提升,數量快速增長。在實施培養倍增計劃的實踐中,推動觀念更新,政策完善,機制創新,把技能培養、考核評價、崗位使用、競賽選拔、技術交流、表彰激勵、合理流動、社會保障等工作環節抓實,形成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長和發揮作用的制度環境與社會氛圍,推動技能勞動者隊伍整體素質的提高和發展壯大。
二、目標任務
進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培養體系建設,加快培養一大批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的技術技能型、復合技能型和知識技能型高技能人才,逐步形成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高、中、初級技能勞動者比例結構基本合理的格局。實施新技師培養倍增計劃,“十一五”期間,全省新培養技師、高級技師10萬人,并按新技師培養數3—4倍的比例加大對高級工的培養,到2010年底,全省的技能勞動者總量達到600萬人,高級工水平(含)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占比達到30%左右,其中技師、高級技師占比達到5%以上,并帶動中、初級技能勞動者隊伍梯次發展。
——企業目標。到2010年,全省重點發展的優勢產業、重點領域服務業和交通、能源等基礎設施建設領域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技能勞動者持有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比例達到80%以上,其中,取得國家職業資格三級(高級技能,含)以上證書的高技能人才占比達到40%以上,技師、高級技師占比達到10%以上。
其他企業技能勞動者持有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比例達到60%以上,其中,取得國家職業資格三級(高級技能,含)以上證書的高技能人才占比達到30%以上,技師、高級技師占比達到7%以上。
——職業院校目標。到2010年,全省各類職業院校專業教師持有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比例達到90%以上,其中,取得國家職業資格三級(高級技能,含)以上證書的占比達到60%以上,技師、高級技師占比達到30%以上。
——機關事業單位目標。到2010年,全省機關事業單位在編技能勞動者中,具有高級技能(含)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占比達到45%以上,技師、高級技師占比達到10%以上。
其他合同制技能勞動者持有資格證書的比例達到85%以上,其中,取得職業資格三級(高級技能,含)以上證書的高技能人才占比達到40%以上,技師、高級技師占比達到7%以上。
三、主要內容
(一)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職工培訓制度。結合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推動建立和完善企業職工培訓制度,將企業職工培訓納入企業發展總體規劃。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要將高技能人才培養的成效,作為企業經營管理者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納入目標管理,為職工創造主動學習、終身學習生產技術技能的良好環境。積極支持、推動和引導非公有制企業加大人力資源開發的投入,開展高技能人才培養工作。行業主管部門和行業組織要結合本行業生產、技術發展趨勢以及高技能人才隊伍現狀,做好需求預測和培養規劃,組織好行業內高技能人才的培訓、交流和服務。
(二)建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養制度。緊密結合行業、企業對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建立學校和企業聯合培養高技能人才的制度,推動企業和職業院校聯合培養高技能人才。通過建立政府及有關部門負責人、企業行業和職業院校代表,以及有關方面專家組成的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養協調指導委員會,強化職業院校和企業的聯系。指導職業院校緊密結合企業高技能崗位要求,對應國家職業標準,確定培養目標,改革教學模式,調整教學內容,實現學校教學與企業需求緊密結合。引導職業院校在進行學制教育培養后備高技能人才的同時,積極承擔企業職工高技能人才培訓任務。鼓勵企業結合高技能人才的實際需求,與職業院校聯合制定培養計劃,為學校提供場地,選派實習指導教師,吸收學生參與技術攻關。
(三)建立和健全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創新模式,改進方法,加快建立健全以職業能力為導向,業績和貢獻為重點,注重職業道德和職業知識水平的高技能人才評價體系,完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進一步突破年齡、資歷、身份和比例限制,促進高技能人才成長。鼓勵行業企業和地方開展各種形式的職業技能競賽、技術比武,選拔企業急需的高技能人才,拓寬技能人才成長渠道。總結推廣企業在生產服務過程中進行技能鑒定的工作模式,推行生產現場能力考核與工作成果業績評定相結合的技師評價方法,拓寬技師成長通道。大力加強技師學院建設,實施預備技師培養考核制度,培養后備高技能人才。引導職業院校積極推進以高技能人才為培養目標的教學改革,根據國家職業標準和企業需求,調整專業和課程設置,加強技能訓練,在職業院校中大力推行學歷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并重的“雙證書”制度。
四、保障措施
(一)抓好既有相關政策的落實和制度創新。要加大國家和省在推進高技能人才工作中出臺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落實的工作力度,特別是要貫徹好《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蘇辦發〔2004〕28號)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委組織部等10部門關于〈推進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蘇辦發〔2006〕27號)兩個文件,逐項逐條落實在培養、評價、使用、選拔、交流、激勵、流動和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引導和鼓勵用人單位完善培訓、考核、作用與待遇相結合的激勵機制。指導企業建立和落實職工憑技能資格得到使用和提升、憑業績貢獻確定收分配的機制,促進職業資格證書制度與企業勞動工資制度的銜接。建立和完善以政府獎勵為導向、單位獎勵為主體、社會獎勵為補充的高技能人才獎勵制度。對為國家和社會做出杰出貢獻的高技能人才給予相應的精神與物質獎勵,并參照高層次人才有關政策確定相應待遇。
(二)抓好高技能人才培養工程的推進。以又好又快培養高技能人才為目標,遵循國家高技能人才培養工程總體部署的工作思路,創造性地推進**高技能人才培養工程。按照與國家東部率先發展戰略,以及**國民經濟支柱產業制造業、化工業、加工業、建筑業、環保等傳統產業和電子信息、生物工程等高新技術產業及現代服務業的發展要求相結合,針對蘇南、蘇中和蘇北不同經濟區域、不同行業高技能人才需求特點,有重點地組織實施高技能人才培訓項目,重點培養具備創新能力和精湛技藝的技師、高級技師。
(三)抓好高技能人才培養培訓基地建設。“十一五”期間,要在現有的技工教育培訓資源的基礎上,通過更新改造和改建擴建,提升培養層次,重點支持10所左右水平高、規模大、設施完善、特色鮮明的技師學院建成為重點技師學院。根據當地經濟發展和產業結構調整的需要,立足當地支柱產業、現代服務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在有條件的省轄市建設1個高標準、開放式、公益性的公共實訓鑒定基地。結合**高技能人才培養工程的實施,依托50家已建的條件好、質量高、管理規范、技術先進、技能人才培養成效顯著的企業和院校建成高技能人才培養示范基地。各地也要建一批過得硬的基地,加快高技能人才培養速度,擴大培養規模,以滿足經濟發展和產業發展的需要。
(四)抓好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基礎工作。加強高技能人才相關理論研究,加快高技能人才制度化建設。搞好調查統計工作,提高高技能人才的需求預測能力和水平。建立和完善高技能人才信息交流平臺,開發高技能人才信息庫和技能成果信息庫。積極配合部或承擔部的技術工作,就加快編制、修訂技師、高級技師國家職業資格標準,題庫開發,健全職業技能質量督導制度作出**的貢獻。根據新技術、新技能發展的要求,加快高技能人才培訓地方教材建設步伐,組織編寫符合高技能人才培養特點的地方教材。按年度落實好“十一五”期間全省五年千名師資培養計劃特別對境外師資培養工作更要銜接有序,確保研修質量,從總體上不斷提高師資隊伍的水平。
(五)抓好高技能人才工作多渠道資金投入。建立政府、企業、社會多渠道籌措的高技能人才培養體系建設投入機制。爭取各級政府要根據高技能人才工作需要給予必要支持。爭取各級政府按規定合理安排城市教育費附加的使用,對高技能人才培養給予支持。企業應按規定足額提取職工工資總額的2%—2.5%的職工教育經費,重點保證高技能人才培養。縣級以上地方政府依法征繳的職工教育經費統籌部分,由勞動保障部門統一組織培訓服務。企業和個人對高技能人才培養的捐贈,按有關規定享受優惠政策。鼓勵金融機構為公共實訓鑒定基地建設和參與校企合作培養高技能人才的技師學院提供融資服務。各類職業院校可按照高技能人才實際培養成本,提出收費標準,經物價部門核定后,向學生收取培訓費用。對參加當地緊缺職業(工種)高技能人才培訓,達到相應職業資格且被企業聘用的人員,企業可給予一定的培訓和鑒定費補貼。
(六)抓好輿論宣傳工作營造良好社會氛圍。通過各種新聞媒體和開展各種形式的宣傳活動,廣泛宣傳黨和國家關于高技能人才的方針政策,宣傳高技能人才在國家經濟建設和企業發展中的作用和貢獻,提高高技能人才的社會地位,動員全社會關心和支持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營造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長的輿論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