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供血機構設置計劃
時間:2022-10-10 03: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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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使血液管理工作與醫學科學技術和社會同步協調發展,建立健全我省采供血服務體系,加強采供血機構管理,保障人民群眾健康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血液制品管理條例》、《血站管理辦法》和《采供血機構設置規劃指導原則》,結合我省實際,制訂本規劃。
一、指導思想及規劃目標
指導思想: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血液工作為人民健康服務的宗旨,充分發揮血液工作在保障人民群眾健康和建設和諧**中的作用。
規劃目標:以保證臨床用血和血液質量安全為目的,根據區域人口、醫療資源、臨床用血需求等實際情況和區域衛生發展規劃,統一規劃調整采供血機構,基本建立起整體布局合理、網絡健全、管理規范、質量可靠、系統運行良好的采供血機構網絡。建立和完善以“相互協作,互補短缺,就近調配”為主的應急機制,使全省血液供給網絡布局更加合理。
二、機構設置
采供血機構分為血站和單采血漿站。血站包括一般血站和特殊血站。一般血站分為血液中心、中心血站和中心血庫。特殊血站包括臍帶血造血干細胞庫和衛生部根據醫學發展需要設置的其他類型血庫。
(一)血站。
1.一般血站。
在省會城市廣州市、特區深圳市各設置血液中心1個,廣州血液中心承擔省級血液中心任務。19個地級市政府所在地及廣州市番禺區、深圳市寶安區、佛山市順德區各設置1個中心血站,在清遠英德市、連州市各設置1家中心血庫。
血液中心或中心血站因采供血需要,經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可在轄區內設置分支機構或儲血點;血液中心或中心血站因采供血需要,可設置固定采血點(室)或流動采血車,由市級衛生行政部門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固定采血點、儲血點不得進行血液檢測。
2.特殊血站。
按照全國的規劃及相關規定設置**省臍帶血造血干細胞庫和**省臍帶血造血干細胞庫廣州分庫。
根據全國規劃設置其他特殊血站。
(二)單采血漿站。
1.在云浮市羅定市、新興縣、韶關市樂昌市、清遠市連山壯族瑤族自治縣各設置1家單采血漿站。
2.單采血漿站必須在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劃定區域內采集血漿。
3.根據原料血漿供需等情況,適當增加不超過3家單采血漿站。
三、組織實施
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采供血機構的建設,加強領導,加大資金投入,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規劃的組織實施,各采供血機構及有關部門要積極支持配合,確保規劃目標如期實現。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實施采供血機構設置規劃,對于加強我省血液管理,保障臨床用血,確保血液安全質量,保障人民群眾健康安全,意義重大。各地要進一步提高對血液工作在發展經濟和維護社會穩定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認識,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血液制品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預防可控因素造成經血途徑傳播疾病的發生。
(二)措施到位,保障質量。各地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一步完善現行血站、單采血漿站的管理和運行機制,探索優質、高效的管理模式。明確血站與分支機構、采血點和儲血點的關系,完善采供血機構服務體系。血液制品生產單位加強對轉制后的單采血漿站的投入,加強硬件和軟件建設,完善設備設施,規范采集原料血漿行為,保證原料血漿安全。
(三)加強監管,保證安全。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認真履行血液安全管理職責,加大業務工作指導力度,積極開展經常性執法監督和集中治理整頓,杜絕違法采供血行為。嚴格落實“屬地管理”原則,強化各地衛生行政部門監管責任。探索加強血液質量安全管理的長效機制,實現監管工作的經常化、制度化、規范化,確保臨床用血安全。
四、采供血機構調整和規劃修訂
(一)各地在實施過程中,應對現有不符合本規劃要求的采供血機構在本規劃下發后9個月內完成調整,重復設置的,必須予以撤并。
(二)本規劃將根據衛生部整體規劃進行調整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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