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工作計劃
時間:2022-03-20 08: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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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全省農民工工作的總體要求是:以黨的**和總書記在安徽視察時的重要講話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實施《就業促進法》和《勞動合同法》,進一步落實國務院和省政府關于農民工的各項政策,繼續鞏固10件實事成果,著力推進10項制度建設,在勞動合同管理、就業培訓、創業扶持、社會保險、就業服務、建立機制等方面取得新成效,努力開創全省農民工工作的新局面。
一、貫徹《勞動合同法》,依法規范農民工勞動管理
(一)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進一步加強《勞動合同法》的宣傳教育。廣泛推行適用于農民工的勞動合同文本,全面完成推進勞動合同制度實施三年行動計劃工作目標。進一步摸清用人單位勞動用工情況,指導用人單位建立農民工名冊,加強勞動用工備案制度建設。督促各類用人單位與農民工依法簽訂和履行勞動合同。(省勞動保障廳牽頭,省國資委、省總工會配合)
(二)切實保護女工和未成年工權益。廣泛宣傳《勞動法》、《婦女權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依法保護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權益,嚴厲打擊介紹、拐騙和使用童工,安排女農民工從事礦山井下等禁忌勞動范圍工作,以及違反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制度等違法犯罪行為。(省勞動保障廳牽頭,省公安廳、省總工會、團省委、省婦聯配合)
二、落實《就業促進法》,強化農民工就業服務和培訓
(三)建立城鄉平等的就業制度。進一步清理和取消對農民工進城就業的歧視性規定和不合理限制,實行城鄉統籌的就業政策,為農民工提供平等的就業機會。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為農民工免費提供政策咨詢、就業指導和職業介紹等服務。繼續開展“春風行動”,進一步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省勞動保障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人事廳、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工商局配合)
(四)強化農民工培訓工作。全年培訓農民工100萬人,其中,勞動保障部門培訓50萬人,農業部門培訓30萬人,扶貧辦、工會、共青團、婦聯各培訓5萬人。充分發揮勞動保障、農業、扶貧等部門的職能作用,充分調動各級工會、共青團、婦聯組織的積極性,調動社會力量辦學,整合培訓資源,擴大培訓規模,提高培訓質量。落實農民工培訓及技能鑒定補貼政策。省財政部門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統一有關部門農民工培訓補貼標準。將培訓、技能鑒定和發證緊密結合起來,做到培訓一批,鑒定一批,發證一批。加快縣(區)公共培訓實訓基地建設,在縣鄉建設一批方便農民工就近就地培訓的實訓基地。鼓勵開展定向、訂單、定崗式培訓,實現培訓與就業的緊密對接。提高農民工培訓后的就業穩定率。(省勞動保障廳、省農委、省財政廳、省扶貧辦、省總工會、團省委、省婦聯分別負責)
(五)統籌做好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就業工作。建立健全市、縣(區)、鄉鎮農民工工作責任體系、組織體系和服務體系。加強與輸入地政府和有關部門的協調溝通,做好轉移就業人員的跟蹤服務、維權工作,提高農民工工作組織化水平。不斷擴大就地就近轉移就業規模,實現以勞務經濟的發展促進縣域經濟的發展,以轉移就業規模的擴大帶動農民收入的增加。開展零轉移就業家庭就業援助活動,幫助零轉移就業家庭至少有1名家庭成員實現就業。(省勞動保障廳、省農委、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總工會、團省委、省婦聯分別負責)
三、優化環境,鼓勵扶持農民工回鄉創業
(六)建立農民工回鄉創業園。各縣已建成的再就業創業園要向農民工開放。今年在人口密集、返鄉創業農民工較多的重點鄉鎮建立100個農民工返鄉創業園,為有創業愿望和創業項目的農民工提供創業服務。(省勞動保障廳牽頭,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工商局配合)
(七)完善農民工創業政策。將現行的城鎮下崗失業人員創業扶持政策擴展到回鄉創業農民工,把有創業愿望的農民工納入創業培訓的范圍,將再就業小額擔保貸款政策擴大到創業農民工,實現下崗失業人員和農民工享受同等的創業扶持政策,創業園內的城鄉勞動者享受統一的扶持政策。(省勞動保障廳牽頭,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工商局、人民銀行合肥中心支行配合)
四、積極穩妥地解決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
(八)大力推進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繼續實施“平安計劃”,實現所有煤礦、非煤礦山企業和大部分建筑企業參加工傷保險。以大中城市為重點,著力推進餐飲、住宿等服務行業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農民工參保人數達到65萬人。完善工傷保險政策和標準體系,充分發揮工傷保險的事故預防作用。(省勞動保障廳牽頭,省財政廳、省建設廳、省衛生廳、省商務廳、省安全監管局、省總工會配合)
(九)積極解決農民工參加大病醫療保障問題。以農民工集中的大中城市、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制造業和建筑業等為重點,開展農民工參加大病醫療保險擴面行動,確保全省農民工參保人數達到50萬人。(省勞動保障廳牽頭,省財政廳、省衛生廳、省總工會配合)
(十)積極推進農民工參加養老保險。按照低費率、廣覆蓋、可轉移、能夠與現行養老保險制度相銜接的原則,抓緊制訂我省農民工參加養老保險的具體辦法和經辦規程。(省勞動保障廳牽頭,省財政廳配合)
五、健全維護農民工權益保障機制
(十一)健全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制度。堅持清理舊欠和預防新欠并重,加快預防和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長效機制建設。在礦山企業和更多行業建立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機制。建立工資支付監控機制,及時掌握企業支付農民工工資和勞動合同履行情況。認真執行《安徽省工資支付規定》,完善企業工資增長指導線、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價位、企業人工成本信息制度,加強對企業工資分配的調控和指導,嚴格執行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落實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省勞動保障廳、省總工會分別負責)
(十二)切實保障農民工民主政治權利。以非公有制企業為重點,加強工會組織建設,推進農民工參加工會組織,指導和監督各類用工單位保障農民工平等參加職工代表大會和參與企業民主管理的權利。以勞動合同、勞動工資、勞動條件和職業安全衛生等為重點,督促用人單位履行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省勞動保障廳、省總工會分別負責)
(十三)深化農民工戶籍管理制度改革。以在經常居住地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為條件,解決有落戶愿望的農民工落戶問題。對農民工中的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和高級技工、技師以及其他有突出貢獻者,優先準予落戶。對于辦理居住證的農民工,在求職務工、司法援助、社會保險、住房貸款、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公共衛生、社區服務等方面實行市民待遇。(省公安廳、省勞動保障廳、省人口計生委、省司法廳、省民政廳分別負責)
(十四)健全維護農民工土地承包權益制度。貫徹落實《農村土地承包法》,健全農村土地承包糾紛調處機制和多部門協調解決農民工土地承包重大問題的聯動機制。規范引導農民工依法、自愿、有償流轉承包土地,完善流轉機制。加強土地流轉規范管理和服務,全面建立流轉合同制和備案制,為農民工流轉承包土地提供信息咨詢和合同簽訂等方面的中介服務。(省農委負責)
(十五)建立維護農民工權益的執法保障制度。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和勞動爭議處理力度。以農民工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工資支付、參加社會保險等為重點,在全省范圍開展專項檢查,加強日常監管,切實維護農民工的勞動保障權益。加強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建設,完善監察執法體制,提高勞動保障依法行政水平。探索建立農民工法律服務和調解工作等長效機制。在農民工較多的地區設立農民工法律援助專項資金,增強農民工法律援助的經費保障能力。指導法律服務機構和人員組建農民工法律服務志愿團,開通農民工維權熱線,為農民工提供法律服務。(省勞動保障廳牽頭,省人事廳、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工商局配合)
六、做好農民工公共服務工作
(十六)保障農民工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積極調整教育規劃和布局,將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納入輸入地教育發展規劃。進一步探索完善義務教育管理體制,在更廣的范圍內配置教育資源,使城鎮教育資源能夠不斷滿足農民工子女接受教育的需求。繼續清理和取消農民工子女在城市接受義務教育的一切歧視性規定,實行就地入學,以全日制公辦中小學為主接收農民工子女入學,堅持與當地學生在學籍管理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加強與輸入地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門的協調,保障農民工子女的平等受教育權利。對我省農民工子女中具有當地學籍的高中應屆考生,可在就學所在地參加高考;對沒有取得當地學籍的高中應屆借讀考生,有關市(縣)教育主管部門要加強協調溝通,妥善解決好其就地參加高考問題。(省教育廳牽頭,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團省委、省婦聯配合)
(十七)注重農民工職業安全、食品衛生安全和疾病預防控制。積極開展農民工安全知識培訓,將農民工職業安全衛生納入日常監督檢查和教育培訓的重要內容。建立健全農民工疾病預防控制機制,落實艾滋病、結核病的免費治療及血吸蟲病救治救助政策。進一步加強對農民工職業健康保護,重點對職業病多發行業使用農民工較多的單位進行專項檢查。以建筑工地和企業食堂衛生為重點,加強食品衛生監督檢查,確保農民工飲食安全。(省衛生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安全監管局牽頭,省財政廳、省民政廳、省建設廳配合)
(十八)做好農民工計劃生育管理服務。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決定》(中發〔20**〕22號),加快建立我省農民工計劃生育管理服務機制。將農民工計劃生育管理服務納入經常性工作范圍,提供與戶籍人口同等的免費服務。加強聯系溝通,切實做好我省在省外務工農民工計劃生育服務工作。繼續開展農民工計劃生育“關懷關愛”專項行動,指導各地開展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和優質服務示范社區的創建活動。(省人口計生委牽頭,省財政廳、省民政廳配合)
(十九)多渠道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繼續貫徹落實建設部等5部門《關于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的指導意見》(建住房〔20**〕276號)等文件規定,探索建立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工作機制,多層次、多渠道解決和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各地要將農民工居住問題納入城市住宅建設發展規劃,各級財政要對集中建設面向農民工出租的集體宿舍項目給予適當支持。(省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勞動保障廳配合)
(二十)豐富農民工精神文化生活。積極組織文化團體、文藝工作者到農民工集中地進行文藝演出,開展新時期的農民工宣傳教育活動,引導廣大農民工愛崗敬業、誠實守信,遵守職業行為準則和社會公共道德,培養科學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在農民工集中的重點建設工地開辦“職工之家”、“職工書屋”,為農民工提供學習、娛樂、鍛煉等活動場所,豐富農民工精神文化生活。(省委宣傳部、省文化廳牽頭,省司法廳、省總工會、團省委、省婦聯配合)
七、切實加強農民工管理基礎工作
(二十一)加強農民工信息統計調查工作。綜合利用各種統計調查資源,建立完善的農民工統計調查指標體系。科學規劃調查網點布局,增強調查力量,規范調查技術,創造必要條件,建立農民工統計調查監測系統和資源共享的信息交互平臺。加強對現有農民工統計調查數據的統計分析,做好農業普查中農民工相關數據的開發工作。(省統計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勞動保障廳、省建設廳、省農委、省衛生廳、省人口計生委、省安全監管局、省總工會配合)
(二十二)加快鄉鎮勞動保障工作平臺建設。制定全省鄉鎮公共就業服務工作平臺建設規劃。各地要根據省編辦《關于鄉鎮勞動保障機構編制問題的通知》(皖編辦〔20**〕118號)要求,在重點鄉鎮設立勞動保障機構,其他鄉鎮通過整合鄉鎮社會事務管理資源加快建立鄉鎮勞動保障服務平臺。為鄉鎮勞動保障工作平臺提供辦公室和檔案室,設立服務窗口,配置電腦、打印機、傳真機、電話等辦公設備。組織鄉鎮勞動保障服務平臺開展法制宣傳、就業培訓、社保服務、執法監察、事務管理等工作,提高其為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服務的水平和能力。加強基礎數據、基礎檔案、基礎資料的建立和管理。(省勞動保障廳牽頭,省財政廳、省編辦配合)
八、加強和改進對農民工工作的領導
(二十三)建立健全農民工工作組織領導體制。各級政府要將農民工工作擺在重要位置,建立工作目標責任制,并將其作為政府和部門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充分發揮各級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的組織協調職能,加強協調配合,調動各方力量,齊心協力做好農民工工作。加大宣傳力度,營造理解和尊重農民工的和諧氛圍。組織開展農民工工作評比表彰活動。評選“優秀農民工”、“回鄉創業農民工之星”、“善待農民工和諧企業”和“農民工工作先進集體”。(省農民工辦、省委宣傳部牽頭,省總工會、團省委、省婦聯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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