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城鎮住房建設措施

時間:2022-07-29 08:58:00

導語:關于城鎮住房建設措施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關于城鎮住房建設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住房保障建設的政策要求,進一步推動市住房保障工作的發展,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政策體系,切實改善住房困難家庭居住條件。按照《國務院關于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4號)、《國務院關于堅決遏制部分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國發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農業部、國家林業局《關于做好住房保障規劃編制有關問題的通知》(建保91號)和市建設局《關于做好“十二五”住房保障規劃編制工作的通知》(政建綜142號)等文件的要求,結合市當前住房保障的實際,編制本規劃。

一、基本現狀

“十一五”期間,我市在努力建設生態工貿戰略實施帶動下,全市城鎮綠化率達到46.5%,人均公共綠地6m2以上,市區綠化覆蓋率達35%以上,生活污水處理率70%,生活垃圾處理率0%。城區建成規模達到8平方千米,人口8萬。居民住房條件在商品房市場購置和住房保障制度的雙向調節下得到改善,城區人均居住面積由90年代初的不足12平方米提高到35平方米;農村人口居民化速度較快,推動了城鎮化水平的提高。經調查摸底,到年月日止,我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積15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大中專院校畢業新就業不滿5年的職工、工礦企業住房困難職工和在我市有穩定勞務關系的外來務工人員住房困難家庭約4363戶。通過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和住房租賃補貼發放,已經保障1190戶。

二、總則

1、統籌兼顧,協調發展

堅持以滿足基本住房需求為原則,統籌考慮社會經濟發展水平、財政承受能力、土地資源條件、住房困難家庭需求,保持目標任務、資金安排和政策手段的有機銜接。統籌兼顧改善現有家庭住房條件和解決城鎮化加快帶來的住房新問題,協調好保障性住房建設和棚戶區改造、保障群體和保障方式之間的關系,對不同收入群體的保障,采取不同措施,實施分層次住房保障。著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規劃期末基本解決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實現低收入家庭申請廉租房實物配租或廉租住房應保盡保。

2、結合實際,分步實施

以切實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為重點,加快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結合實際,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逐步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納入保障范圍。要區分輕重緩急,區別確定建設規模和發展時序,優先安排群眾需求迫切的項目,優先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有計劃有步驟地組織實施住房保障工作。逐步擴大住房保障的覆蓋面,努力解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實現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申購經濟適用房應保盡保。

3、政府主導,社會參與

市政府把住房保障納入公共服務職責,有關部門負責落實土地、資金和各項支持政策,積極爭取中央、省級專項補助;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支持,同時積極引導社會力量投入保障性住房建設。積極推進各類棚戶區、城中村和舊住宅區的改造整治,引導各用人企業、單位參與公共租賃住房的建設,力爭用3-5年的時間,基本解決市新就業大學生和外來務工人員的住房困難,實現應保盡保。

4、明確職責,狠抓落實

市政府是住房保障的責任主體,市城建局是住房保障的責任單位,具體負責組織實施。住房保障層層實行目標責任制管理,加強監督考核,建立責任追究制度,確保全市住房保障的順利實施。

三、指導思想

以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為出發點,調整住房供應結構,加大住房保障力度,逐步健全和完善住房保障體系、擴大住房保障的覆蓋面,實現社會大局和諧穩定。

1、以“居者有其屋”為目標,強化住房保障工作,發揮政策引導作用,逐步解決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努力構建和諧人居環境。

2、積極履行政府職責,切實轉變政府職能。按照建設服務型政府的要求,加強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創新管理制度和方式,加大政府住房保障力度。堅決貫徹落實國務院及福建省關于加強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的方針政策,加大綜合調控力度,發揮市場的引導作用,全面改善城鎮居民的住房條件,逐步建立健全與市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住房保障體系。

3、按照調查的數據和資料,客觀分析市城鎮非農居民低收入家庭住房實際狀況和需求情況。根據城區建設總體規劃確定的發展目標,綜合考慮人口發展趨勢以及土地、能源、水資源和環境等承載能力,確定住房保障發展的目標和時序,提出“十二五”期間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發展方向、規模、結構和空間布局。

四、規劃依據

1、《國務院關于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4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年月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年月

4、《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國發4號)

5、《國務院關于堅決遏制部分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國發號)

6、國務院第162號令《廉租住房保障辦法》

7、建設部等九部門聯合的《經濟適用住房保障管理辦法》(建住房258號)

8、《關于推進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指導意見》(建保295號)

9、《關于做好住房保障規劃編制工作的通知》(建保91號)

、《關于做好“十二五”住房保障規劃編制工作的通知》(政建綜142號)

11、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性文件及相關標準、規范。

五、規劃期限

年—年(“十二五”期間),規劃建設范圍為:市建成區域內。

六、總體目標

“十二五”末,市城區人口達到9.5萬人,城區規模達到平方公里。依照該規劃目標,為推進農民工居民化、促進城區的擴容提質,基本解決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進城農民工等家庭的住房困難,實現各類人群住房保障應保盡保,市“十二五”期間住房保障的總體目標如下:

1、保障范圍:市城區、所轄行政區域內國有企業、工礦區、林區、煤礦棚戶區。

2、保障對象:人均住房建筑面積15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大中專院校畢業新就業不滿5年的職工和在我市有穩定勞務關系的外來務工人員。

3、保障方式:通過廉租住房制度,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結合城鎮、國有企業、工礦區、林區、煤礦棚戶區(危舊房)改造,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通過大力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結合各類棚戶區改造,逐步解決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難,逐步將大中專院校畢業新就業不滿5年的職工和在我市有穩定勞務關系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保障范圍,實現應保盡保。

4、建設目標:在年末已保障1190戶的基礎上,本期規劃內將新增保障3191戶,到本規劃期末各類保障將達到4381戶。規劃期內,預計需發放租賃補貼00戶,新增建設廉租住房500套,經濟適用住房500套,公共租賃住房500套,棚戶區250戶,國有企業、工礦棚戶區改造1441戶,共計需各類保障資金679萬元。

七、建設標準

1、維護被保障群體的利益,合理設置和優先建設保障性住房的公共服務配套設施,提供便捷的居住生活服務。同時,提供適宜的采光、日照、通風條件,嚴格執行噪聲防治標準,提供人性化的公共空間和綠地,形成空氣清新、環境優美、生態良好、健康安全的人居環境。

2、新建廉租住房以小戶型為主,建筑面積控制在50平方米以內。

3、新建經濟適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積控制在70平方米左右,高層、小高層可增加建筑面積平方米。

4、新建公共租賃住房嚴格控制建設標準,以小戶型為主,建筑面積控制在~50平方米。

5、農村危舊房屋的改造,按照新農村建設的要求,引導村民建設配套設施齊全的節能新型住宅。

6、建設項目要求符合國家的有關建筑標準,符合節能減排的要求,節能質優。

八、年度建設和資金計劃

(一)年度建設計劃

(清單略)

(二)資金來源及年度計劃

1、資金來源

住房保障資金來源主要包括以下五部分:

一是不低于%的土地出讓金凈收益;二是住房公積金增值凈收益;三是市財政預算安排資金;四是社會定向捐贈資金及其他渠道籌措的資金;五是積極向上爭取中央、省住房保障專項資金。市財政建立住房保障專項資金專戶,對保障性住房資金實行專項管理。

規劃期內共需資金679萬元,其中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需要資金60萬元,廉租住房需要4500萬元,公共租賃住房需要3150萬元,廉租住房租賃補貼需要160萬元,棚戶區改造3600萬元,國有企業、工礦棚戶區改造12969萬元。

2、資金計劃

規劃期內市住房保障資金安排如下:

(1)廉租住房

規劃期內廉租住房建設及租賃補貼發放共需要資金4660萬元。其中,建設廉租住房建筑面積2.5萬平方米,需要建設資金4500萬元;規劃期內廉租住房租金補貼需160萬元。

(2)經濟適用住房

以“保本微利”為原則,可由開發商代建、政府收購的形式或由開發項目配建的方法建設。規劃期內建設經濟適用住房建筑面積35000平方米,共需要建設資金60萬元。

(3)棚戶區改造

規劃期內棚戶區改造住房建筑面積20000平方米,共需要建設資金3600萬元。

(4)公共租賃住房

規劃期內建設公共租賃住房建筑面積17500平方米,共需要建設資金3150萬元。

九、實施措施

1、調整完善住房保障管理體制。市政府成立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市建設局為住房保障工作的實施單位。住房保障工作經費納入市財政預算,成立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為市城建局的下屬機構,具體負責住房保障工作的具體操作,機構編制納入市財政預算。

2、落實配套優惠政策和建設用地。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等政策性保障用房建設一律免收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在安排建設用地時,要根據住房建設規劃,優先安排政策性保障用房建設用地,并在申報年度用地指標時單獨列出。社會各界向政府捐贈廉租住房房源的,執行國家公益性捐贈稅收扣除的有關政策。社會機構投資住房保障房源建設的,可同時給予相關的政策支持。

3、加強保障性住房的有序建設,強化保障性住房年度計劃的實施。以年度計劃實施作為落實本規劃的重要手段。年度保障性住房計劃確定的建筑面積和住房建設用地指標,是規劃許可和用地審批的具體依據。

4、提高廉租住房實物配租比例,多渠道籌措房源。調整廉租住房租金補貼標準。根據我市社會和經濟的發展水平及財政承受能力等因素,以及房屋租賃市場變化等實際情況,適時調整保障標準。

5、規范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管理。開發建設經濟適用住房繼續堅持政府組織實施、總量保證、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綜合開發、配套建設的原則,做到保本微利、控制對象、限價銷售、公開公平。

6、抓好各項政策措施的落實,完善住房保障規劃的監督管理。加強住房保障規劃的實施檢查,促進相關責任單位全面落實住房保障規劃,完善住房保障公共參與機制。

十、附則

1、本規劃由市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2、本規劃由市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3、本規劃自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