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教育局校舍安全建設意見

時間:2022-05-10 03: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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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教育局校舍安全建設意見

各街道辦事處,各鎮人民政府,區政府各部門:

根據省市關于加快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步伐提出的新要求,為進一步推進我區校舍安全工程的實施,特制定本意見

一、工程實施的范圍、目標和任務

工程范圍: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覆蓋全區城市和農村、公立和民辦、教育系統和非教育系統的所有中小學。

工程目標:對全區中小學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舍進行抗震加固或重建,使其達到當地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并符合防御其他地質災害和防洪、防臺風、防火、防雷擊等安全要求。

主要任務:從年至年,用4年時間,按抗震加固和綜合防災要求,集中重建出現嚴重險情的D級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現險情的C級和達不到抗震要求的校舍。全區新建校舍11.6萬平方米,加固校舍5.72萬平方米,規劃投資1.8億元。其中,2010-2012年規劃加固校舍5.61萬平方米,新建校舍5.81萬平方米,投資1.13億元。未列入規劃的需加固的C級校舍以后逐步實施。同時完善全區中小學校舍信息管理系統,實時監控校舍安全狀況,為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和安全管理提供服務。

二、基本原則

1、科學規劃,統籌安排。根據中小學校舍排查鑒定情況,本著“先急后緩、分步實施”的原則,制定工程總體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校安工程要努力做到使用年限長的老舊校舍優先安排、農村項目優先安排、近期計劃撤并的校舍優先安排,優先解決最危險的校舍,拆除D級危房,并與中小學布局調整相結合、與舊城舊村改造相結合、與標準化學校建設相結合、與校舍維修改造相結合。

2、分級負責,區鎮共抓。區直學校的校安工程由區政府負責實施,各街鎮學校由街鎮負責實施,民辦學校由舉辦者負責,區直部門密切配合。

3、堅持標準,確保質量。工程建設要科學規劃,精心設計。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嚴格落實抗震設防要求。依據校園具體規劃,堅持先勘察、后設計、再施工的原則,做到“安全實用、經濟美觀”,確保工程既符合標準、又保證質量,確保每棟校舍的加固和改造質量,使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成為“精品工程”。

三、工作責任

區政府負責全區校舍安全工程的組織實施,對校舍安全負總責,主要領導負直接責任。各街鎮負責本轄區內的校安工程的具體實施,對本轄區的校安工程負總責。區直各有關部門共同參與工程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工作。

教育部門應切實把工程實施作為教育工作的重點,會同發展改革、財政、住房建設、公安消防、國土資源、水務、地震等有關部門做好工程規劃工作;加強組織協調,負責工程實施、監管和督促檢查。

發改部門應把工程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訂和完善相關政策,為工程提供政策支持。

財政部門應充分發揮公共財政職能,加大投入力度,調整支出結構,落實工程資金;加強資金監管,提高使用效益。

住房建設部門應在工程勘察、設計、校舍鑒定、改造方案制訂和工程質量等方面加強指導,對新建擴建項目及時審批,對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對建筑市場各方主體行為進行監督檢查,督促各方責任主體執行相關標準。

國土資源部門應發揮專業指導、監督作用,對校舍場址安全排查提出災害危險性評估意見和提供相應的技術支持,對校舍遭受滑坡、崩塌、地面沉陷、地裂等的威脅情況進行安全性評估。

水務部門應對校舍場址安全排查提出災害危險性評估意見和提供相應的技術支持,對校舍遭受洪澇、病險庫、淤地壩、堰塞湖、蓄水池等的威脅情況進行安全性評估。

地震部門應對校舍場址進行地震安全評估,并提供相應的技術支持。

公安消防部門應依法審核工程項目的消防設計并進行消防驗收,對項目學校周邊環境治安隱患以及中小學消防知識普及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城管執法部門應根據區政府意見和有關規定,對校舍安全工程實施監督,為加快校舍安全工程進度提供方便。

環保部門負責新建、拆建校舍項目的環評指導和審批。

區委區政府督查室負責對校舍安全工程進度情況進行督查、調度和通報工作。監察、審計、安監、法制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對工程實施工作進行監督。監察部門負責監督檢查政府、政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工程實施中的問題,受理違反行政紀律問題線索,調查處理違反行政紀律案件。審計部門要將工程資金作為審計重點,加強監督檢查。安監部門負責組織對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綜合監管,落實安全生產考核方案,對出現的重大安全隱患督促有關部門和建設單位進行整改;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工程項目,依法組織調查處理。

四、保障措施

1、加強領導。區學校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一組織協調全區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下設區校舍安全工程辦公室,區委區政府督查室、發展改革、財政、教育、公安、監察、國土、住建等部門參加。辦公室設在區教育局,由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明確分管領導,并派人員組成,集中辦公。各街鎮、區直各單位要成立相應組織領導機構。

2、建章立制。建立健全工作機制,突出校安工程的責任主體和行動主體。建立校安工程資金監管制度,工程資金不能頂替原有投入,不得用于償還拖欠債務,杜絕克扣、挪用、擠占、套取工程資金行為,財政、審計、監察、法制部門對工程資金進行跟蹤監督,確保工程資金專款專用;校安項目必須報審計部門審計,并按照《區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規定(試行)》報相關部門審核;建立校安工程質量監管制度,校安項目必須報區建筑質量監督站,質監站全程介入質量管理;嚴格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質量、資料雙驗收制,項目的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都必須具備規定資質;建立校安工程考核制度,校舍安全工作辦公室對各街鎮和區直學校校安工程的進度、質量進行考核,考核結果納入區政府對街鎮和學校教育工作的考核;建立工程進度月報制度,每個工程項目進展情況每月報區校舍安全工作辦公室;建立例會制度,校舍安全工程辦公室成員單位每月召開一次會議,通報工程進展情況,及時研究解決工程中出現的問題和困難;建立工程資料檔案制度,每個項目均要建立完整檔案。

3、加大投入。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投資巨大,各級政府要切實擔負起校安工程投入主體的責任。要加大財政支出力度,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將工程資金列入預算。要盤活閑置校舍,爭取社會捐助,多渠道籌措資金,確保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并防止學校出現新的債務。區直學校校安工程資金以區財政為主承擔,街鎮學校校安工程資金由區財政和街鎮共擔,民辦學校校安工程資金由舉辦者承擔。

4、建立“綠色通道”。要簡化辦事程序,發展改革、財政、住建、國土、環保、消防等部門要按辦字號文件的要求,在項目審批、報建、資金下達等方面特事特辦,同批次項目工程的報建手續集中打包辦理,盡可能簡化審批手續和辦事程序,減少中間環節,壓縮辦理手續時間;對無國有土地手續的校安項目,能借校安工程完善土地手續的一并辦理,不能辦理的由街鎮或區教育部門提出申請報告,發展改革部門準予立項,相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并予以認可,免予處罰。

最大限度的落實校安工程收費減免政策。各職能部門要全面落實省市出臺的校安工程收費減免政策,對校安工程免收行政性收費,最大限度的減收服務性收費,降低項目管理費用,切實減輕項目學校負擔,提高專項資金使用效益。

5、強化責任追究。校舍安全工程事關師生的人身安全,必須強化責任意識,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對發生因學校房屋倒塌和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導致師生傷亡的地方,要依法追究當地政府和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選址不當、達不到抗震設防要求或建筑設計、施工質量問題遇災垮塌致人傷亡的,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間當地政府和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建設、評估鑒定、勘察、設計、施工與工程監理單位及相關負責人員對項目依法承擔責任。對因工作不力、管理不嚴或違規操作等造成工程安全隱患或事故的,人為因素影響項目進度或延誤工期的,擠占、挪用、截留、滯留工程資金的,疏于管理造成國有資產流失以及出現其他重要責任事故的行為,要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