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教育安全穩定意見

時間:2022-06-20 11: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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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教育安全穩定意見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用科學發展觀統領全區教育系統安全穩定工作,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安全穩定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工作方針,使全區教育系統安全穩定工作走向規范化、法制化、經常化,根據上級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維護穩定及信訪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結合教育工作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全區教育系統安全穩定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堅持用科學發展觀統領全區教育安全穩定工作

年國家、省、市、區重大活動多、敏感節點多,安全穩定仍將面臨許多矛盾和問題。教育系統也存在教師待遇、原民辦教師上訪等一些不安定因素,群體非正常上訪事件還時有發生。對此,我們必須始終保持清醒頭腦,不能有絲毫的松懈和麻痹大意,切實把維護安全穩定作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和第一責任。所有學校都要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從保障廣大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大局出發,進一步增強做實、做好安全穩定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居安思危,警鐘長鳴,常抓不懈,標本兼治,扎實做好安全穩定工作。要廣泛開展平安和諧校園創建活動,提高安全穩定管理水平。要堅持關口前移,重心下移,把安全穩定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來抓,運用多種手段,進一步完善規章制度、健全機制、落實責任、強化措施,全面加強安全穩定工作,有效遏制和減少各類事故,確保全區教育系統安全、穩定、科學、健康發展。

二、加強安全教育,深入排查化解各類矛盾糾紛

各學校要將安全教育作為一項治本措施來抓,都要開設安全教育課,配備專兼職教師,安排固定課時,不間斷地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培養學生的安全意識。繼續深入開展“中小學安全教育日”、“開學第一課”等活動,進一步豐富教育內容,提高教育效果。要利用專項培訓或輪訓的方式,分期、分批、分層次對班主任和廣大教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專題輔導、警示教育等,有針對性地提高教職工隊伍的安全管理水平。要重點抓好班主任隊伍和專職安全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每學期開學前、期中和期末學校分三次對班主任進行不少于12個課時的安全教育,并做好記錄。要將掌握安全知識作為擔任班主任工作的必備條件,學校校長要帶頭學好安全知識,提高應急指揮能力。要逐步建立安全管理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取得資格證后方可任職和上崗。對缺乏安全教育的學校,要依法查處,責令限期改正。要加大日常檢查力度,從小處著手,從細節做起,知微見著,防患于未然,防止小事拖大,大事拖炸。所有學校要制定出詳細的安全行為規范,具體到每一個環節,使每一名教職工、學生從進入校門開始所有行為都有依據。針對城區學校向社會開放的實際,要加強門衛管理,防止不安定因素帶進校園。要建立對危險品實驗室、鍋爐房等場所的定期檢查制度,杜絕因保管不善、檢修不及時造成的事故。要加強用電管理,嚴防因線路老化或超負載運轉引發火災事故。要聯合執法部門,加大校園周邊環境綜合治理力度,教育學生遠離黑網吧、游戲廳、歌舞廳、小攤點,防止出現治安和食物中毒事件。要重視預防在校生違法犯罪工作,每所中小學均要配備法制副校長和法律輔導員,定期開展法制教育活動,深入分析在校生違法犯罪成因,建立長效預防機制。要加強校園網監管力度,及時清理不健康內容。要注重學校與家長的溝通與協調,教育學生提高防范意識和自救自護能力。

各學校要充分認識當前做好穩定工作的重要意義,進一步強化“講安全穩定就是講政治”、“抓安全穩定就是謀發展”的意識,加大對原民辦教師、部分幼兒教師等上訪群體的穩控力度,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消滅在萌芽狀態。對排查發現的矛盾和通過各種渠道反映的信訪問題,要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落實責任、落實人員、落實措施,逐一化解,努力做到不上交矛盾。要重視校務公開、教育熱線電話的處理工作,切實改進服務,真正為群眾辦實事、解難題,最大限度減少不穩定因素。

三、大力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和安全穩定工作專項整治活動

區政府確定今年為“安全生產基礎管理年”,各學校要以此為契機,建立并落實從單位主要負責人到每個教職員工的隱患排查治理和監控責任制。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按照等級進行登記,建立安全管理臺賬并逐級上報;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控治理,并保證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所需資金。要建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綜合督查和專項檢查制度,定期對本單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檢查,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安全隱患要立即整改。要關口下移,不斷完善重大危險源監管檔案,做好登記和監控工作,切實做好重點場所、重點部位、重點環節、重點時段的安全監管和動態監控,發現隱患和異常現象立即解決,確保萬無一失。要充分發揮廣大師生在安全穩定工作中的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作用,組織開展群眾性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調動廣大師生依法參與、監督本單位安全穩定工作的積極性,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要進一步加大執法監察力度,對無視國家法律法規、無視政府監管、不按要求整改安全隱患的,依法嚴肅處理。學校舉辦大型活動,要按照“誰主辦、誰負責安全”的原則,制定切實可行的應急預案,確保不發生任何問題。發生事故和突發事件后要及時開展搶險救援,妥善處理善后工作。要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過、責任人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教育不放過的原則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嚴肅追究責任人的責任,確保責任處理和防范措施落實到位。要建立安全穩定分級管理制度,對安全穩定管理執行較差的學校加大督查力度,要督促其盡快整改,徹底消除安全穩定隱患。

四、突出重點,做好敏感時期、重要環節、重點人群的安全穩定工作

要深刻認識到我市近期發生的兩起爆炸事故給社會造成的巨大危害,吸取教訓,提高警惕,舉一反三,堅決克服麻痹大意思想,扎扎實實做好敏感時期、重要環節、重點人群的安全穩定工作。加強敏感時期、重點時期的安全檢查工作,今年尤其要做好各級“兩會”、五一節、國慶節、十一屆全運會以及寒暑假期間的安全穩定工作;重點抓好學校校舍、公共衛生、冬季防火、寄宿制學校和交通安全等重要環節的安全管理,把各項安全措施和制度落到實處;做好重點人群的穩定工作,重點放在原民辦教師和“”頑固分子等群體上,尤其要做好敏感時期重點人群的穩定工作,確保不出現非正常上訪和其他治安犯罪事件。要進一步加強應急管理工作,不斷完善應急管理工作體制和機制,建立健全安全應急管理體系。各學校都要建立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組建應急救援隊伍,提高突發事故災難處理能力。要建立完善嚴格的防范自然災害預報預警預防處置機制,及時掌握氣象信息,遇到大風、暴雨雪天氣時要迅速采取防范措施,嚴防自然災害引發事故災難。教學樓每間房屋內都要張貼疏散示意圖,每層樓道都要安裝應急燈,配備消防栓、滅火器,保持緊急疏散通道的暢通無阻,堅決杜絕踩踏事故。要根據預案,定期組織學生進行防震、防火、防毒等應急演練,增強學生應急避險能力。

五、全面落實安全穩定主體責任,切實加強安全穩定工作的組織領導

各學校(幼兒園)校長(園長)是本校(園)安全穩定工作第一責任人,對本校(園)的安全穩定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要親自抓安全穩定工作,做到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事件親自督辦。分管負責人負具體責任,其他負責人嚴格落實“一崗雙責”,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穩定工作負責。要根據學校的規模、層次等實際情況,依法落實安全穩定工作保障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穩定管理機構,配足安全穩定管理人員,保障安全穩定工作所需經費,確保安全裝備和工作任務相適應。規模較大的學校和有住宿生的學校要設置安全保衛機構,配備工作人員,負責學校內部的安全保衛工作,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規模較小的學校,要明確專人負責學校的安全保衛工作。要加大投入,有條件的學校要盡快安裝監控設施,依靠現代化設備提升安全管理水平。要強力推進安全標準化創建活動,修訂完善的基礎管理制度和各項規章制度,規范單位(學校)、教職工、學生安全行為。要進一步修訂學校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每年至少組織兩次實戰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落實學校安全穩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層層簽訂安全穩定責任書,實行安全承諾制度。要嚴格執行值班制度和及時報告安全責任事故制度,特殊時期實行每日“零報告”制度,遇有緊急情況隨時報告。每月20日前,各學校要將本月安全、信訪情況匯總后書面材料報區教育局維穩辦。

根據全區安全穩定形勢,各校每月要召開一次安全穩控工作會,研究安全穩定及信訪工作,遇到特殊情況應隨時召開。要建立領導檢查制度,每月要組織檢查學校的安全,排查隱患。建立校長接訪日活動制度,每月至少拿出一天的時間參加接訪活動,妥善處理學生家長和教職員工反映的問題。對接訪過程要做好記錄,當場能夠解決的當場解決,當場不能解決的要安排專人負責辦理。對突出問題要實行領導包案制度,并做到“案結事了”,促使問題有效解決。

六、健全完善安全穩定工作考核評價體系

要堅持與時俱進,大力推進機制體制、監管方式創新,不斷提高安全穩定監管水平。健全完善以分級排查、掛牌督辦、特別工程、強制整改為重點的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毫不放松地抓好隱患整改。建立以黃牌警告、適時約見、重點談話為內容的安全通報制度,警示各級學校重視和加強安全工作。建立以控制非正常上訪行為、及時處理教育熱線電話反映的問題為主要內容的信訪工作考核評價制度,督促各級學校創建平安、和諧的發展環境。要逐步建立學校安全穩定工作分級管理制度,對學校安全穩定工作綜合評價,確定等級,掛牌公示,動態管理。要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的安全穩定工作績效考核評價體系,實行定性定量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各校領導班子和校長的重要指標之一,作為選拔任用、培養教育、獎勵懲戒的重要依據。要建立嚴格的安全穩定工作獎懲機制,對成績突出的進行表彰獎勵;對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和非正常上訪事件的學校,實行一票否決,一年內不能參加評先樹優活動,主要負責人一年內不予提拔重用。對發生死亡事故的,依法追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