糧食行政執法和安全生產檢查工作計劃
時間:2022-02-18 09:5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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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范糧食生產經營市場,切實履行屬地監管職責,提高執法監管工作的效率,促進糧食安全生產工作目的,根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要求,結合糧食行政執法和監管職責及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實際,特編制2020年糧食行政執法和安全生產檢查工作計劃。
一、工作目標
通過強化糧食執法和安全生產檢查工作、專項整治、宣傳教育,加強對本縣糧食收儲、加工企業等的執法檢查,及時消除隱患,依法查處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維護安全生產法治秩序,形成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管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和安全生產檢查運行機制。糧食生產經營單位至少覆蓋檢查1次。及時推進糧食執法和安全生產工作科學化、系統化、規范化。確保計劃執行完成率100%,檢查、復查率100%,各類事故隱患的整改率達到100%。
二、主要任務
(一)對全縣從事糧食收儲、加工企業開展執法檢查。
(二)按一定的比例對糧食收儲、加工企業列入執法檢查計劃的重點單位進行隨機抽查。
(三)結合安全生產形勢、季節特點及重要活動、節假日期間開展專項檢查和聯合檢查并抽查。
(四)對各類舉報、媒體曝光、上級交辦、部門移送的涉糧案件及安全生產違法行為隨時進行調查處理。
(五)落實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職責,對安全生產專項工作進行檢查。
三、檢查對象
對縣轄區內取得《糧食收購許可證》的糧食收儲、加工企業開展糧食執法和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檢查。
四、檢查時間和方式
執法檢查的時間為糧食購銷期間,采取日常檢查、專項檢查、聯合檢查、暗查暗訪等形式,通過臺賬資料檢查、現場檢查、調查詢問等方式開展
五、檢查的主要內容
(一)行政執法方面
1、糧食收購者未執行國家糧食質量標準的。
2、糧食收購者被售糧者舉報未及時支付售糧款的。
3、糧食收購者違反本條例規定代扣、代繳稅、費和其他款項的。
4、從事糧食收購、銷售、儲存、加工的糧食經營者以及飼料、工業用糧企業未建立糧食經營臺賬,或者未按照規定報送糧食基本數據和有關情況的。
5、接受委托的糧食經營者從事政策性用糧的購銷活動未執行國家有關政策的。
6、糧食收購期間公示糧食收購價格、水分、等級。
7、糧食收購期間張貼糧食收購許可證及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二)安全生產方面
1、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2、主要負責人職責;3、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職責;4、安全生產責任;5、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6、安全生產資金投入;7、安全生產教育培訓;8、安全生產管理;9、隱患排查治理;10、應急救援演練管理。
六、檢查的要求
1.執法檢查應不少于兩名檢查人員,并視情況輕重組織專家及媒體參與檢查。2.開展檢查時制作現場檢查記錄,將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如實記錄,并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負責人簽字。3.要求企業進行整改的,應及時下達書面整改意見書。4.對整改意見復查的,應在整改到期后7日內及時組織復查,核實整改落實情況,形成閉環,并制作復查意見書.5、對檢查和復查發現應當立案查處的,應及時依法進行立案查處。6.對短時間無法整改的問題,應督促糧食收儲、加工企業按照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的規定進行整改。7.應當由其它部門處理的,要登記建檔,將案件移送到相關部門處理。8.執法檢查的相關信息應及時錄入企業基礎數據庫,檢查中形成的相關材料應登記建檔并做好歸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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