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基礎管理發展計劃
時間:2022-02-14 03: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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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時期,是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走民生導向之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承上啟下時期;是貫徹落實“314”總體部署和國發〔〕3號文件精神,全面推進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的重要發展時期;是大力實施市委、市政府縮小“地區、城鄉、貧富”三大差距戰略部署,讓全社會共享改革開放成果的負重前行時期;也是我縣實施“四大戰略”,建設“五個”,強力推進“擴城、強業、富民”方略的關鍵時期。科學編制并認真實施我縣人力資源開發和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第十二個五年規劃,對確保我縣統籌城鄉就業更加充分、社會保障體系更加健全、人才隊伍建設更加提速、工資收入分配更加公平、勞動人事關系更加和諧,力爭在渝東北翼率先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具有極為重要的作用。
一、“十二五”發展條件
(一)發展基礎
1.就業再就業工作取得顯著成績。“十一五”時期,堅持把就業再就業工作作為各級黨政“一把手”工程和“民心”工程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統籌城鄉就業的組織管理、政策資金、就業服務和職業培訓四大體系初步形成,市場導向的就業機制進一步完善,實現了城鄉就業局勢的基本穩定。“十一五”期間,全縣城鎮新增就業人數超過1.25萬人,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4%以內,累計轉移農業富余勞動力28.7萬人,勞務收入累計達77.78億元,創建“充分就業社區”和“充分就業村”58個,城鎮“零就業家庭”動態消除目標順利完成。
2.統籌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取得重大突破。在全市首批建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險體系基本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失業、基本醫療、工傷和生育保險制度不斷鞏固完善,切實解決了困擾我縣多年的國有和城鎮集體破產企業退休人員醫療保險的歷史遺留問題。失業保險與促進就業的聯動機制基本建立。實施完成了機關事業單位臨聘人員、城鎮用人單位超齡未參保人員的養老保險工作,啟動實施了征地農轉非人員、農民工、戶籍制度改革農轉非人員等群體的養老保險。率先在全市整體將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納入工傷保險市級統籌。社會保障制度建設步伐明顯加快,社會保險覆蓋面不斷擴大,到“十一五”期末,全縣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人數達到62285人,其中享受基本養老金(養老保險待遇)人員20765人;全縣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人數達33.88萬人,其中已有11.18萬人按月領取養老金;全縣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人數為35386人,參加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人數達80.2萬人;全縣參加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人數分別為15688人、30927人和7083人。社會保險基金監管進一步規范,確保了基金安全完整。實施社會保險費緩降政策,累計為企業減負1135萬元,充分發揮社會保險對經濟波動“減震器”作用。社會保障水平大幅度提高,“十一五”期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連續五年調整增加,人均養老金水平達到了1274元/人·月,實現了基本養老金的倍增,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實際報銷比例由年的57.59%提高到71.85%;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補助標準從開展期初的每人每月40元提高到120元。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待遇支付標準翻了一番。
3.人才資源開發體系進一步完善。牢固樹立人才資源是第一資源的觀念,積極實施“農村鄉鎮人才隊伍建設計劃”、“萬名專業技術人才支農、支教、支醫行動”,“千名優秀人才引進計劃”,人才強縣戰略得到更好實施,人才工作體制機制不斷優化,人才吸引、培養、評價、選拔、使用、流動、配置和激勵機制進一步健全,人才隊伍整體實力不斷增強,各類人才素質不斷提高、結構得到改善、總量穩步增長。“十一五”期末,我縣各類人才總量達到10.1萬人,其中黨政人才2625人(含參公人員)、企業經營管理人才4616人、專業技術人才20792人、職業技能人才1.4萬人、農村實用人才57983人、社會工作人才1686人,一個引進人才、選拔人才、培養人才的人才資源開發體系初步形成。
4.人事制度改革取得重大進展。認真貫徹落實《公務員法》、《市國家公務員錄用面試實施細則(試行)》、《市貫徹落實〈公務員培訓規定(試行)〉暫行辦法》等規定,推進無領導小組面試、“陽光面試”、考官統一調配等制度,初步形成了以《公務員法》為核心,符合公務員管理特點的配套制度,依法對2600余名公務員實施了有效管理。以崗位管理、公開招聘和合同聘用制度為主要內容的事業單位人事制度初步建立,對10006名各類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施了管理服務。軍轉安置工作機制進一步完善,“十一五”期共安置軍隊轉業干部54名,其中自主擇業安置21名,國家對軍隊轉業干部的安置政策全面落實。
5.工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穩步推進。改革機關事業單位收入分配制度,實行了統一的職務與級別相結合的公務員工資制度,全面清理規范公務員津補貼,初步建立收入分配宏觀管理體制。全面實施并及時兌現了義務教育學校教職工、公共衛生與基層衛生事業單位職工績效工資。企業工資分配宏觀指導調節制度進一步健全,工資收入分配秩序更加規范。“十一五”期職工工資收入水平穩步提高,“十一五”期末,全縣城鎮經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達到28979元,比“十五”期末增長1.2倍。
6.勞動人事關系調整新格局基本建立。深入推進和諧勞動關系創建活動,認真貫徹實施《勞動合同法》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集體合同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實施取得新進展,勞動關系三方協調機制進一步完善。大力實施事業單位人事聘用制度,認真做好事業單位簽訂人事聘用合同的督促指導工作。在全市率先建立了勞動人事仲裁實體化機構,強化調解網絡向基層延伸,及時有效地調解仲裁各類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能力顯著提升。大力推動勞動人事監察監督“兩網化”建設,勞動人事監察監督執法機制不斷完善,依法及時查處了一批拖欠農民工工資、違法使用童工等重大違法案件,有力維護了勞動者合法權益和社會穩定。
(二)基本經驗
傾聽民生,反映民意,一切工作以民生為導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才有其存在的價值和永無止境的發展動力。
1.堅持民生導向是必須牢固確立的指導思想。始終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擺到事關全縣經濟社會發展民生的高度上去思考、去謀劃和去踐行,把改善民生質量和提高民眾幸福指數作為我們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民生導向指導思想不動搖,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在推動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中實現了自我跨躍式前進。
2.堅持以人為本是做實民生應遵循的基本原則。始終把著力解決廣大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放在我們一切工作的首位,讓廣大人民群眾在我們強力推進城鄉就業、社會保障、人才開發、收入分配、勞動者權益維護中得到了實實在在的實惠,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3.堅持改革創新是推進事業發展強大的內在動力。在統籌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險工作中,始終堅持以解放思想促制度創新,以制度創新激發生機與活力,用改革創新的實踐切實把解決發展中的突出矛盾與建立長效機制緊密結合起來,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每項工作在改革創新中走在全市的前列。
4.堅持立足縣情是踐行實事求是的根本方法。始終堅持以努力縮小“地區、城鄉、貧富”三大差距為檢驗我們一切工作的重要標尺,統籌考慮不同區域、領域和行業實際,兼顧政府、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個人承受能力,在統籌推進城鄉就業、社會保險、人才開發、收入分配、構建和諧勞動人事關系等各項工作中,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在積極而為又量力而行的實踐中得到了快速健康發展。
5.堅持夯實基礎是事業又快又好發展的工作基點。始終堅持圍繞提升能力、效率和公信度,積極推進機構改革、基層平臺建設、法制環境建設、優質服務窗口建設等工作,切實夯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基礎建設,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的行政能力、優質服務效率和社會公信度有了極大地提高。
二、“十二五”面臨形勢
“十二五”時期,我縣人力資源開發和社會保障體系建設處于重要發展戰略機遇期,有“3.14”總體部署和國發〔〕3號文件指航,有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有我縣經濟保持平穩快速發展的良好勢頭,有社會各界廣泛關注和積極參與構建起的制度機制和服務體系,有已積累的豐富經驗,這些都是落實人力資源開發和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第十二個五年規劃極為有利的條件。但同時也應清醒地看到我們仍面臨著巨大的挑戰。
(一)就業總量和結構性就業矛盾突出。“十二五”期間,新生勞動力就業、農業富余勞動力轉移就業、農轉非人員就業、下崗失業人員就業再就業等,每年城鎮勞動力供大于求約1500人,勞動力供大于求的就業總量矛盾仍將存在。隨著產業梯次調整和新興產業的發展,勞動者整體素質難以滿足產業結構調整、新興產業發展和企業科技進步與管理創新的需要,技術熟練工人大量缺乏,高技能技術工人尤為緊缺,企業“招工難”和勞動者“就業難”的結構性就業矛盾十分突出。
(二)人才匱乏制約經濟社會發展。隨著科技和人才作為經濟社會發展主要推動力的作用越來越大,人才資源的競爭日益白熱化,而我縣由于人才資源開發投入不足和發展環境先天不足等原因,在人才的競爭中處于不利地位,如何提升我縣人才競爭優勢存在巨大挑戰。由于我縣人才總量不足,特別是高層次人才偏少,創新能力和創業動力較弱的問題比較突出,如何培養造就一支與“十二五”時期我縣經濟社會發展相匹配的人才隊伍面臨嚴峻考驗。
(三)提高社會保障水平面臨挑戰。由于我縣向發達地區輸送勞動力數量較大,人口紅利的損失導致我縣社會保障負擔相對較重,加上人口老齡化比例逐步增大和廣大勞動者對提高社會保障待遇水平需求日益強烈,社會保險基金收支風險將逐步顯現,如何平衡好用人單位利益、人民群眾利益和公共財產政承受能力三者間的關系,推動我縣社會保障事業協調可持續發展已成為必須予以高度關注和研究解決的問題。
(四)各類深層次矛盾進一步呈現。用人單位企業內部之間、社會行業之間、不同地區之間收入分配差距較大,資本在分配中的比重過高,職工工資增長與經濟增長不同步;集體勞動合同覆蓋率低,勞動合同短期化問題突出,一些企業特別是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不與職工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的現象較為普遍,勞動關系不能保持相對穩定;勞動標準執行不嚴,超時用工現象普遍,拖欠和克扣勞動者工資時有發生,勞動爭議案件逐年攀升;以勞務派遣用工取代勞動合同用工的現象有擴大趨勢,造成用人單位內部勞動用工形式混亂,工資福利待遇雙重化,使勞動者的被歧視感和不公平感增加。這些矛盾的存在已成為制約經濟發展和影響社會穩定不容忽視和必須解決的熱點難點問題。
(五)公共服務能力亟待提高。隨著經濟社會發展步伐的加快,城鄉居民社會保障政策覆蓋面迅速擴大,廣大勞動者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需求日趨多樣化,對服務質量和服務品質的要求也越來越高,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與之不相適應的矛盾凸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隊伍人員編制嚴重偏少,人員隊伍素質需進一步提高,人員隊伍結構有待優化,統一規范有序的人力資源市場建設需加快推進,各類人才培養機制還不夠健全,職業技能培訓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有待進一步加強,社會保險經辦服務體系建設還較薄弱,勞動人事關系協調機制、糾紛調處機制和勞動保障監察執法機制還不夠完善。這些情況如不及時改變,很難適應廣大服務對象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需求日趨多樣化和優質高效服務的需要。
三、“十二五”指導思想
堅持用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繼續深入貫徹落實“314”總體部署和國發〔〕3號文件精神,以民生導向、保障和改善人民生活水平為本,以實施“四大戰略”、建設“五個”、強力推進“擴城、強業、富民”方略為動力,以提高勞動者素質、促進城鄉勞動者統籌就業、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體系、大力實施人才強縣戰略、積極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人事關系為主線,深入推進人事制度改革,力促工資收入分配制度公平,在全民參與“做大城市、做強工業、做特農業、做活商貿、做靚文旅、做優環境、做實民生、做牢根基”的建設中,努力實現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四、“十二五”發展目標
(一)統籌城鄉就業更加充分。大力實施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確保就業規模持續擴大、結構更加合理、局勢基本穩定,努力實現社會就業更加充分的目標。“十二五”時期,城鎮新增就業1.8萬人,新增轉移農業富余勞動力4.5萬人,“充分就業社區”和“充分就業村”達到80%,力爭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以內。
(二)社會保障體系更加完善。到“十二五”期末,基本實現統籌城鄉社會保險全覆蓋,城鄉養老、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參保率分別達到95%,失業、生育保險參保率分別達到90%以上,參保退休人員100%納入社會化管理服務。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在政策范圍內住院醫療費用支付比例將分別達到75%、65%,社會保障持卡人數達86萬人。
(三)人才隊伍建設更加給力。統籌推進城鄉人才資源開發,進一步完善人才培養開發、評價發現、選拔任用、流動配置、激勵保障機制,改善人才發展環境,以提升創新創業為核心,以一般層次人才和一般技能人才培訓為重點,以高層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為突破口,統籌推進城鄉各類人才隊伍建設,加快造就一支不同層次、規模宏大、素質優良、結構優化、發展均衡的人才隊伍,為大力實施人才強縣戰略提供強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到“十二五”期末,全縣人才總量達到14萬人,其中專業技術人才2萬人,職業技能人才3萬人,高層次人才比例提高10%以上。
(四)人事管理制度更加健全。公務員體系更加完善,管理機制更加健全,素質能力不斷提高,公務員隊伍積極性明顯增強,基本實現公務員管理的科學化、民主化和制度化。建立符合事業單位規模和特點的權責清晰、分類科學、機制靈活、監管有力的人事管理制度。軍轉安置工作機制進一步健全,全面貫徹落實軍隊轉業干部安置政策。
(五)工資收入分配更加公平合理。認真貫徹落實工資收入分配政策措施,逐步擴大勞動報酬占收入分配的比重,為健全完善符合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不同特點的工資收入分配制度獻計獻策,推動形成科學合理的工資水平決定機制、正常增長機制和支付保障機制,遏制并逐步縮小不合理的工資收入差距,促進工資收入水平穩步提高,到“十二五”期末,公平合理的工資收入分配新格局基本形成。
(六)勞動人事關系更加和諧。各類企業全面實施勞動合同制度,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普遍建立,勞動關系三方機制更加健全,機關、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更加完善,人事關系更加和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得到及時有效調處,監察監督執法機制更加有效,各類用人單位勞動者合法權益切實得到維護。到“十二五”期末,規模以上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達到95%以上,小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達到90%以上,企業集體合同簽訂率達到80%以上,事業單位人事聘用制繼續保持100%,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按期結案率達到98%以上。
(七)公共服務能力更加提高。公共服務基礎設施和制度建設更加健全,服務水平明顯提升。“十二五”時期,完成縣、鄉鎮(街道)、行政村(社區)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平臺標準化建設,基本形成統一、規范、靈活、有序的人力資源市場體系,鞏固完善統籌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全面完成市里統一部署的“金保工程”建設任務,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能力和信息化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五、“十二五”工作重點
(一)實施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千方百計擴大和穩定城鄉就業。
1.千方百計擴大和穩定就業。繼續將城鄉統籌就業工作作為各級黨政“一把手”工程和“民生”工程,建立促進就業目標責任制,強化政府在促進就業中的重要責任,堅持把促進就業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優先目標,建立發展經濟促進就業、調整經濟結構擴大就業、加大就業創業培訓力度推動就業、扶持微型企業發展拉動就業的全方位就業機制,將實施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與財政投入、稅收減免、金融支持、產業發展等政策相協調,完善促進就業、穩定就業和鼓勵勞動者自主創業的綜合性政策體系,在全力推進經濟社會發展中創造更多的就業崗位,努力實現社會就業更加充分的目標。
2.建立健全統籌城鄉的就業服務體系。整合打造城鄉統一、功能完善、方便快捷、平等競爭的人力資源市場,逐步構建管理服務規范、功能設施完善、信息互聯互通、工作優質高效、隊伍分布合理的縣、鄉鎮(街道)、行政村(社區)三位一體的就業服務體系。健全完善城鄉一體的人力資源統計監測制度和動態管理監測制度,及時準確地反映全縣人力資源的就業、失業狀況。
3.大力實施創業型城市創建工作。健全完善創業政策、創業培訓、創業服務“三位一體”的工作機制,積極鼓勵、支持和幫扶有創業意愿的勞動者自主創業,以勞動者的成功創業帶動更多的勞動者實現就業。進一步落實和完善創業培訓、小額擔保貸款等創業扶持政策,支持微型企業加快發展。以GBO創業培訓為重點,全面實施創業培訓推進計劃,對有創業培訓需求的創業者組織開展一次創業輪訓,對有意愿創業者開展一次創業培訓。建立縣創業指導服務中心,為有意愿創業的勞動者提供項目信息、政策咨詢、開業指導、融資服務、人力資源服務、產品研發和跟蹤扶持等全方位的創業服務,努力提高創業成功率。貫徹落實好鼓勵農民工返鄉創業的政策措施,進一步加大對農民工返鄉創業的支持力度,積極開展返鄉創業園區建設;加大輿論宣傳引導力度,樹立一批創業先進典型,努力營造一種有利于創業的社會輿論環境,真正在全社會形成崇尚創業、支持創業、競相創業的新局面。
4.切實做好重點群體就業工作。依托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積極開展高校畢業生職業指導和就業援助服務,建立實施高校畢業生“雙證”制度和崗前職業技能培訓制度,強化就業服務政策扶持,確保應屆高校畢業生就業率達到85%以上。采取有效措施促進轉戶居民就業,讓轉戶居民在城市實現“安居樂業”。建立健全就業援助長效機制,落實完善面向城鄉就業困難人員的就業援助制度。深入推進“充分就業社區”和“充分就業村”創建工作,實施政府購買公益性崗位的機制,托底安置就業困難人員,動態消除城鎮“零就業家庭”。
5.努力做好信息產業和工業園區用人保障。從明確責任、政策引導、強化服務入手,充分發揮鄉鎮(街道)、縣級部門、職業培訓機構等各方面積極性,建立以獎代補目標責任考核體系,強化鄉鎮(街道)和縣級有關部門的責任,分解落實保障信息產業和工業園區用人目標任務。建立一批信息產業和工業園區用人培訓基地,使我縣中職畢業生絕大多數到市信息產業基地企業和工業園區企業就業。落實好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經營性人力資源中介服務機構、勞務經紀人介紹勞動者到信息產業基地企業的就業扶持政策。大力實施勞動力“回引”工程,引導鼓勵已轉移市外就業的優質勞動力回流到本市、本縣企業就業和返鄉創業。
6.充分發揮市場優化配置人力資源的基礎性作用。整合勞動力市場和人才市場,加快建設目標統一、制度規范、形式靈活、發展有序的人力資源市場步伐,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對市內外周邊區縣優質人力資源的集聚效應和優化配置的基礎性作用。全面推進公共就業服務制度化、專業化、標準化、信息化,加快健全城鄉均等的公共就業服務制度,全面落實對勞動者免費的基本公共就業服務、對就業困難人員的就業援助服務和對特定群體的專項就業服務,全面提升市場優化配置人力資源服務能力。建立人力資源市場信息預測和監測機制,完善市場信息統計制度。健全人力資源市場管理制度,加強市場監管,規范中介行為,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二)切實加強社會保障能力建設,鞏固完善統籌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
1.加快統籌城鄉社會保險體系的完善建設步伐。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全面貫徹落實《社會保險法》,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為重點,加快完善統籌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圍繞提高低收入群體承受能力和參保積極性,推進制度整合和城鄉銜接,進一步打破城鄉二元結構,逐步探索建立城鄉一體化的社會保障體系。進一步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認真做好征地農轉非人員、戶籍制度改革轉戶人員養老保險工作,鞏固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逐步擴大覆蓋面,積極穩妥推進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做好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準備。進一步健全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政策,并在2012年前納入市級統籌。注重強化風險防范功能,加快建立預防失業、促進就業的失業保險長效機制。逐步建立工傷預防、補償、康復相結合的工傷保險“三位一體”制度體系。進一步健全完善生育保險。
2.加快做好社會保險擴面征繳工作力度。以完善城鄉社會保險政策制度為基礎,以加強宣傳引導和行政執法為手段,將符合《社會保險法》規定條件的用人單位和應參保人群基本納入制度體系。做好城鎮從業人員,重點做好農民工、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和個體工商從業人員的參保工作。按照戶籍制度改革政策,認真抓好轉戶居民參加社會保險工作,努力實現轉戶居民老有所養、病有所醫和應保盡保。逐步將生育保險擴大到機關事業單位。基本解決社會保險歷史遺留問題,將符合條件的企業老工傷人員全部納入工傷保險市級統籌管理。加大社會保險專項稽核和行政執法監督監察力度,完善擴面征繳目標考核辦法,形成部門間擴面征繳聯動工作機制,確保社會保險基金應收盡收。認真貫徹實施社會保障基金預決算管理制度,明確政府投入責任,加強基金監管,規范基金收支,確保基金安全。
3.穩步提高并逐步均衡保障水平。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和各方面承受能力,不斷提高社會保險待遇水平,逐步縮小城鄉、群體之間社會保險待遇差距。按照國家、市統一部署,貫徹落實好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待遇隨工資增長、物價上漲等因素的正常增長制度。鞏固完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按全市安排逐步提高基本養老金待遇水平,并向高齡老人傾斜。強力推進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門診醫療費用統籌,逐步將門診常見病、多發病納入保障范圍。依法規范失業保險金申領辦法,落實好失業保險金待遇正常調整機制。鞏固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傷保險改革成果,深入推進以職業康復為重點的工傷康復工作,努力提高工傷職工重返工作崗位的比例。認真貫徹落實生育保險待遇支出項目,逐步提高生育保障水平。
4.進一步強化社會保險基金監管。以完善社會保險基金監管制度為核心,以推進基金監管信息化建設為基礎,構建部門協調監管新機制,切實提高社會保險基金監管能力,健全完善社會保險基金情況報告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逐步構建行政監督、社會監督與輿論監督相結合的基金監管機制,確保基金安全完整。
5.改進和加強社會保障管理服務。加快社會保險規范化、信息化、專業化建設步伐,逐步構建統一的市、區縣、鄉鎮(街道、村(社區)四級社會保險管理服務體系,加快推進社會保險信息系統建設,逐步與全市實施的社會保障“一卡通”接軌。積極推行社會保險費“一票征收制”和網上申報、繳費、結算,方便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個人參保繳費。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建立公民社會保險登記制度,實現登記管理模式從以單位為依托向以社區為依托、以個人為對象的轉變。探索委托管理和購買服務,合理利用各種社會資源提供社會保障公共服務,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健全完善社會化管理服務體系,將企業退休人員納入社區管理。探索完善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的談判機制,參與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制訂,促進形成科學合理的定價機制,進一步完善醫療費用結算辦法,努力降低醫療保險服務成本。加強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和基本醫療保險服務項目管理。積極落實定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參與醫療衛生行業診療規范、臨床路徑、用藥指南等的制訂。健全完善并努力推進實施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險制度。按照城鄉醫療保險轉移銜接辦法,切實方便參保人員就診及待遇享受。根據完善后的失業保險制度,逐步提高待遇水平,調整農民工失業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充分發揮失業保險“保障生活、促進就業和預防失業”三位一體的功能。
六、“十二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依法行政能力。加大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規體系的學習培訓,進一步規范行政審批和行政許可行為。加強行政復議和行政執法責任制等執法監督制度建設,加強普法宣傳教育,不斷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識、能力和水平。
(二)加大財政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的投入。建立政府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正常投入機制和不同層級政府間的分擔機制。按照相關法律和建立公共財政體制的要求,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列為公共財政支出的重點領域,推進服務民生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又好又快發展。
(三)加大實施重大工程的推進力度。重點實施基層公共服務體系建設、“金保二期”工程、職業技能培訓公共實訓基地體系建設、創業服務一體化項目、縣級及鄉鎮(街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等一系列重大工程建設項目。通過重大工程項目的實施,促進人力資源開發基礎設施建設、社會保障體系和管理服務能力的提升。加強項目實施的組織領導,明確項目實施責任主體,認真做好立項審批、項目實施、竣工驗收各項工作,確保保質保量按期完成項目建設任務。
(四)加強重大改革政策的深入調查研究。深入研究影響工作全局、關系長遠的重大問題,特別是加強對統籌城鄉就業、健全社會保障體系、構建和諧勞動人事關系、規范收入分配秩序、加強人才和人力資源開發、推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均等化等重大問題的研究,進一步增強規范編制和實施的科學性、前瞻性,切實發揮規劃的政策引導作用。
(五)加強統計調查和分析應用。進一步健全統一管理、分工負責的統計調查管理體制,建立常規調查、抽樣調查、快速調查、統計監測等多元統計調查體系。建立統計數據采集應急體系,針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重點、熱點、難點問題,實行動態統計監測,提高統計快速反應能力。搭建統計分析交流平臺,完善統計分析和決策咨詢機制。結合金保二期工程建設,加快實現統計工作信息化。
(六)加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宣傳。加強政策宣傳和輿論引導,宣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和政策,營造有利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輿論氛圍。爭取社會各界的支持和廣大服務對象的理解,引導廣大服務對象更新就業觀念,強化廣大人民群眾象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
(七)大力培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隊伍團隊精神。科學合理配置工作人員,優化人員結構。完善干部教育培訓體系,大規模開展系統干部培訓,提高干部隊伍能力素質。加強干部隊伍作風建設,努力造就一支團結、勤政、廉潔、高效的干部隊伍,為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又好又快發展提供堅實的隊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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