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具集中消毒工作計劃

時間:2022-07-31 08:3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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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具集中消毒工作計劃

依據《傳染病防治法》、《母嬰保健法》、《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院感染管理辦法》、《消毒管理辦法》、《血液制品管理條例》、《血站管理辦法》、《單采血漿站管理辦法》以及衛生部、公安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打擊非法行醫和非法采供血工作的通知(衛監督發〔2011〕69號)等法律法規,現制定2012年醫療機構和餐飲集中消毒單位監管計劃如下:

一、醫療機構依法執業監督1、依法執業監管:重點是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開展診療活動的“黑診所”;醫療機構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開展診療活動及無處方權開處方;醫療機構出租、承包科室、超登記范圍行醫及非法為他人進行胎兒性別鑒定或選擇性別終止妊娠手術的行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從事醫療美容診療活動的單位和個人以及未經審批擅自從事醫療美容診療活動的醫療機構。醫療機構監督覆蓋率達到100%,并建立健全分戶檔案,對醫療機構有關人員進行培訓。

2、開展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加強與相關部門配合,打擊非法行醫,具體內容詳見《縣2012年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方案》。

3、醫療廣告監督:定期和不定期開展電視(臺)、報紙(今日)、戶外醫療廣告進行監測,對虛假醫療廣告的醫療機構進行監管,按《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查處。2012年每月上旬集中監測,其它時間為不定期監測(監管計劃見附件4)。

4、采供血機構執法檢查:加強對縣同路單采血漿站及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的監督管理,預防和控制經血液途徑傳播的疾病,保障供血漿者健康,保證原料血漿質量,監督頻次每年不少于4次(監管計劃見附件3)。

5、放射衛生監管:加強醫療機構放射許可和對取得《放射診療許可證》的醫療機構日常監督,重點抓好人員資質管理,規范放射衛生技術服務行為。放射衛生監督覆蓋率100%,放射診療防護監測率100%(監管計劃見附件1)。

二、傳染病防治監督重點

1、重點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加強冬春季節急性呼吸道傳染病及夏季腸道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主要對各級各類的醫療、疾病控制機構疫情報告(監管計劃見附件2)、感染科(組織)的設置、實驗室生物安全、醫療廢物及候診室等公共場所的消毒管理情況進行執法檢查。

2、傳染病防治情況綜合執法檢查:制定傳染病防治綜合執法檢查方案,今年4月—9月主要對醫療保健、疾病控制、同路單采血漿站及計劃生育服務站的傳染病疫情報告、消毒、醫療廢物、消毒產品及實驗室生物安全的管理情況進行執法檢查;

3、實驗室生物安全:重點檢查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組織、制度建設及落實、工作人員培訓防護及醫療廢物的管理。檢查對象是醫療保健、疾病預防機構、同路單采血漿站。檢查時間安排在2012年4月—9月。

4、疫情報告:2012年5月—10月對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傳染病診治、轉診、報告進行執法檢查;對疾病控制機構的傳染病疫情網絡管理、報告審核、疫情分析等進行執法檢查。檢查對象:各級各類醫療保健機構、同路單采血漿站、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站。

5、醫療廢物:4月—9月主要對醫療保健、疾病控制、同路單采血漿站及計劃生育服務站的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處置、人員防護情況進行執法檢查。

6、醫院消毒:重點對一級以上醫療機構的消毒供應室、手術室及口腔科(診所)、血透室的消毒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7、消毒產品:重點對消毒產品的經營銷售及使用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主要檢查經營銷售及使用單位的消毒產品的索證、消毒產品的標識等,檢查對象: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藥店、商場超市。

8、疫苗流通領域:對疾病控制中心及預防接種門診的規范管理及疫苗流通領域進行監督檢查。

三、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監管

加強本轄區內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日常監督管理,建立衛生監管檔案,按照衛生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下發了《關于加強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監督管理的通知》(衛監督發[2010]25號)要求,每年定期對轄區內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的監督檢查不少于2次,對選址、布局、基本設備、操作區衛生、倉儲與運輸衛生、衛生質量管理、從業人員等內容綜合評價后達不到基本衛生要求的單位不得從事餐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對餐飲具抽檢不合格的消毒單位要依據《消毒管理辦法》嚴肅查處,并將相關信息通報縣藥監局和縣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