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縣獸藥監管工作計劃2篇
時間:2022-08-29 10:0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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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根據農業部農質發〔2012〕2號、農業部辦公廳農辦醫〔2012〕2號、農辦醫〔2012〕6號、農辦質〔2012〕7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獸藥監管工作現狀,制定本計劃。
一、指導思想
以規范行為、安全用藥為原則,以保障畜產品質量安全為目標,進一步加強獸藥生產、經營和使用全過程監管,保證獸藥產品質量,降低獸藥殘留危害,促進畜牧業健康發展,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
二、工作目標
(一)獸藥GMP企業制度健全,檔案齊全,管理規范,獸藥產品的合格率達100%,全年無農業部抽查不合格產品。
(二)獸藥GSP認證全面推行,認證企業至少達10個以上。獸藥GSP認證企業經營行為更加規范,未認證企業得到有效清理整治。無農業部第193號和第1519號公告的禁用獸藥和列入農業部獸藥質量通報的假劣獸藥、過期變質失效獸藥。
(三)規模養殖場獸藥采購和使用記錄規范建立,杜絕使用假劣獸藥、違禁添加物和人藥獸用現象。
(四)獸藥監測合格率90%以上,獸藥殘留監測合格率99%以上。
三、監管重點
(一)重點監管對象
1、禁用獸藥(農業部第193號公告、第1519號公告所列獸藥)及人藥獸用。
2、列入農業部獸藥質量通報的假劣獸藥以及過期、變質失效獸藥。
3、擅自改變獸藥產品標簽和說明書的違規產品,包括改變組方、規格、用法用量、夸大療效及改變獸藥標準等產品。
(二)重點監管單位
1、春牧動保有限責任公司;
3、畜禽養殖企業、規模養殖場及畜禽養殖專業合作社。
四、工作安排
(一)開展獸藥GSP集中認證(1-2月)
對全縣申報獸藥GSP認證的企業逐一進行現場審查驗收,符合條件的發給《獸藥經營許可證》,不符合認證條件的,下發整改通知書限期改正,并進行重新認證。
(二)開展獸藥經營清理和規范行動(3-7月)
積極引導獸藥經營企業進行獸藥GSP整改,對達不到獸藥GSP條件要求的企業限期整改完善,在7月31日前整改后具備條件的要及時申報GSP認證,合格的換發《獸藥經營許可證》;在7月31日前整改仍未達到要求的,注銷經營許可證,并及時通報工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三)開展獸藥監督專項檢查(4-12月)
1.對獸藥經營企業每月至少督查1次,重點檢查GSP制度落實情況,確保獸藥生產質量管理規范得到全面執行。
2.對重點養殖企業、規模養殖場戶、畜禽養殖專業合作社實行每月一次的巡視監督。按照鎮畜牧獸醫站監管人員監管規模養殖場責任分工,進行全面監督巡查。
(四)開展獸藥產品質量公開承諾(4-12月)
1.開展獸藥質量安全公開承諾活動。組織獸藥生產、經營企業書面作出獸藥產品質量承諾和畜禽養殖企業、規模養殖場戶、安全使用獸藥承諾,并與獸藥生產、經營企業和畜禽養殖企業、規模場戶、畜禽養殖合作社簽訂《獸藥產品質量責任書》。
2.開展獸藥經營企業誠信評選活動。結合獸藥經營行為督查,規范經營企業質量檔案、誠信檔案制度建立,適時開展獸藥經營企業誠信評選。
(五)開展獸藥產品抽檢和殘留監測(4-12月)
1、按照上級安排,及時完成獸藥生產、經營、和受用環節抽樣送檢任務。
2、主動對接溫氏,分別于4月、6月、8月和10月開展生豬、家禽主要抗菌藥物殘留監測,全年監測不少于500份。
畜牧機關獸藥監管工作意見
為進一步推進獸藥GSP認證及連鎖加盟工作、強化獸用生物制品主渠道供應體系建設,嚴厲打擊非法生產、經營、使用獸藥的不法行為,凈化我縣獸藥市場,從源頭上杜絕假劣獸藥坑農害農現象的發生,確保畜產品質量安全,促進我縣畜牧業健康發展。經局黨組研究決定,在全縣范圍內進一步加強全縣獸藥GSP規范化管理和獸用生物制品主渠道供應體系建設,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強力打造責任體系,夯實監管執法基礎
為了把獸藥監督管理工作落到實處,要努力做到“四個到位”:一是認識到位。要根據實際情況,有針對性的研究部署獸藥監管工作,切實把獸藥及畜產品安全整治工作當作頭等大事來抓。二是組織到位。縣局成立了由局長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縣獸藥飼料管理科、縣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基層畜牧獸醫站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小組,明確分工、各負其責。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分管領導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規范化管理工作的組織協調和工作落實。各基層畜牧獸醫站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制訂詳細的工作計劃,對工作重點、方法、步驟等作出周密的部署,從而加強獸藥經營、使用環節的管理力度,把該項工作落到實處。三是責任到位。局將獸藥GSP認證及連鎖經營工作和獸用生物制品規范化管理工作列入了基層站2011年度畜牧重點工作和個人績效考核內容,層層簽訂責任狀,形成上下聯動、齊抓共管、任務明確、人人有責、環環相扣、層層落實的工作格局。四是宣傳到位。采取面對面宣講、集中培訓、媒體宣傳、標語橫幅等多種形式,有計劃地開展《獸藥管理條例》和《獸用生物制品管理條例》及配套規章的宣傳培訓,講授識別假劣獸藥、獸用生物制品的方法,從而增強獸藥經營、使用單位和個人的政策法律知識及辯假識劣技能。在獸藥執法人員中開展監管常規知識、執法業務、辦案文書處理等為內容的知識更新活動,有力促進執法人員自身素質和業務能力的提高。通過培訓學習,為獸藥監管工作奠定堅實的基礎。
二、嚴把畜產品質量關口,注重監管工作實效
(一)嚴把經營主體準入關。一是堅持依法審批發證,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門店堅決取締;二是對生產經營主體資格進行逐戶清理和規范,建立健全生產、經營主體登記檔案管理,實行“一家一證一檔”制度;對于連鎖店的管理要做到統一牌匾、統一編號、統一營銷制度;要做到“六項制度上墻,三個賬本齊全,內容填寫規范,經營遵守協議,服務爭當模范”。凡是未通過獸藥GSP認證或未加入獸藥GSP連鎖經營的獸藥經營戶(單位),一律取消其經營資格,禁止其經營獸藥活動;三是實行市場準入制度,凡是進入我縣銷售的獸藥全部進行備案,對其生產經營許可證和產品批準文號逐一進行審查和登記,不合格者禁止進入我縣市場;四是對各加盟店實行嚴格的動態管理,對不遵守協議或違法經營等問題嚴重的,及時從加盟隊伍中清除,并依照相關法規嚴肅處理。對于加盟店的具體要求是:必須依法取得《獸藥經營加盟許可證》,并將其懸掛在營業場所的明顯位置;必須建立健全各項獸藥經營管理的各項制度,并上墻;必須具有與獸藥經營相適應的獸醫(藥)技術人員,并在崗、在位;必須建立健全獸藥購銷臺帳;禁止銷售、庫存違禁假劣獸藥;禁止無證經營、超范圍經營獸用生物制品;禁止銷售原料藥、人用藥;禁止銷售地標產品;在經營場所內必須懸掛違禁獸藥目錄(農業部176號、193號、560號公告)等有關法律法規;營業場所必須保持干凈,所經營獸藥擺放整齊,禁止在營業場所內擺放無關的物品;動物診療單位必須達到《動物防疫法》規定的條件,并取得《動物診療許可證》后方可從事動物診療活動,合法使用獸藥;必須自覺接受畜牧獸醫部門的監管。
(二)嚴把經營、使用行為整治關。要以打假促加盟、以督查促規范,繼續設立對經營假冒偽劣獸藥舉報制度,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無證經營、有證超范圍經營以及經營假劣獸藥的違法行為,進一步加強源頭治理和長效機制建設。圍繞違禁藥物、假劣獸藥及獸用生物制品、不規范標簽和說明書的清繳等工作,定期開展獸藥市場專項整治行動。采取“五查五看”的方法,組織執法人員,深入到獸藥經營企業、養殖企業進行排查:一是查經營證照、看經營主體是否合法;二是查倉庫、經營場所、經營設備,看是否符合法規要求;三是查獸藥質量,看有無違禁、人用、地標、原料、過期失效藥品和藥品添加劑;四是查進購渠道,看有無“三無”產品和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產品;五是查銷售記錄,看藥品去向是否清楚明白,是否達到可追溯的要求。
三、強化獸藥使用環節監督,確保投入品安全高效
對于養殖環節的獸藥監管歷來是薄弱環節,各基層畜牧獸醫站要建立健全獸藥及獸用生物制品監管檔案,對獸藥經營單位(或個人)和大型養殖場的監管記錄要詳細、準確、完整,監管次數每周至少一次,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向縣局報告,縣局將依法從速、從嚴、進行處理。對通過GSP驗收的獸藥經營企業和連鎖經營店,連續2次被通報經營假劣獸藥的,將取締其連鎖經營資格,2年內不予受理GSP加盟申請。縣局重點對企業和大型養殖場進行抽查,對經營和使用假劣獸藥的,依法進行從嚴、從重處理。對養殖小區(場)的具體要求是:在養殖場內必須懸掛違禁獸藥、飼料目錄(農業部176號、193號、560號公告)等有關法律法規;必須建立生產用藥、用料、防疫、消毒、獸醫監管以及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等相關畜禽養殖檔案;禁止使用獸藥原粉、瘦肉精、蛋白精、激素類、人用藥等違禁藥物;禁止使用含三聚氰胺的飼料、飼料添加劑和人用藥品;禁止使用非法渠道供應的動物生物制品;藥庫、料庫必須清潔,物品擺放規范,否則按照有關法規或協議嚴肅處理。
四、加大培訓力度,定期舉辦獸藥從業人員管理培訓班
要定期組織獸藥經營企業和執法人員參加業務知識和法律法規培訓班,加大對養殖場(戶)獸藥法律法規和科普知識宣傳力度,普及安全用藥知識,提高養殖場和農戶識別假劣獸藥的能力,做到科學合理用藥,防止使用違禁藥物、濫用藥物、不按休藥期停藥的現象發生,通過培訓進一步提高獸藥從業人員法律法規意識和業務水平,增強遵紀守法的自覺性。
五、強化內部監管機制,確保獸藥監管工作和諧發展
法律不僅對獸藥執法人員的正常執法行為給予保護,更對其違法行為給予約束,對獸藥執法人員的管理和使用,要全程監管,督促其執法行為合理合法、實效快捷。要扎實開展隊伍作風建設年活動,集中整治突出問題,完善制度機制,公開承諾評議,嚴格考核獎懲,切實轉變作風,提高行政效能,增強政府執行力,優化服務環境,為我縣畜產品質量安全提供強有力的作風保障。我們要嚴守“質量第一,真誠服務,共同發展,多方共贏”的原則,讓連鎖經營服務工作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真正做到讓廠家放心、營銷者順心、用戶舒心,確保我縣獸藥監管工作和諧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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