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志愿無償獻血工作計劃

時間:2022-07-20 09:3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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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志愿無償獻血工作計劃

為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市無償獻血實施細則》,確保圓滿完成區政府下達我中心無償獻血計劃,根據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2015年度無償獻血工作的通知》(鏡政辦〔2015〕3號)要求,結合我中心各社區人口數比例,經中心同意,現將我中心2015年度公民獻血計劃和時間安排通知如下:

一、凡在本中心行政區域內18-55周歲的健康公民,均應履行獻血義務,兩次獻血間隔期不少于六個月(每次獻血量200毫升—400毫升)。無工作單位的公民獻血由居住地的居委會組織進行。公民也可以直接到市獻血辦或流動采血車上進行獻血,其獻血量計入社區的年度完成獻血計劃數。

二、從2012年開始,公民無償獻血工作納入了區政府對各中心年度綜合考核。同時市文明辦、衛生局《關于進一步加大無償獻血工作考核力度的通知》(蕪文明辦字〔2012〕19號)規定,獻血任務完成情況作為各類文明單位申報評選的前置條件,未完成年度無償獻血任務任務的,不得評為文明單位。各社區要采取多種形式,積極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和無償獻血的意義及血液生理知識,進一步提高市民獻血意識。要加強領導,確定分管負責同志,實行專人負責,積極配合中心做好獻血動員和組織工作。

三、為按時完成區政府下達我中心的獻血計劃,做到合理安排獻血,各社區組織好人員在規定日期:4月份(其他時間獻血不算完成任務數,不享受營養補助。),到市中心血站或市內各獻血屋(點)參加體檢和獻血,體檢和獻血時間均為早上7:30—8:30。當天體檢,當天獻血,體檢前要保持充足的睡眠,早餐要吃飽。飲酒、服用藥物后不宜參加獻血。參加獻血者,必須攜帶本人身份證與獻血證(再次獻血人員)。

四、各社區組織獻血時,須攜帶區獻血辦提供的無償獻血確認單。獻血成功后,由市中心血站加蓋確認章,社區統一收集后交中心確認年度獻血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同時上報獻血人員電子檔名單(社區保存好獻血證復印件,以備年底檢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