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工作計劃范文
時間:2022-07-13 04: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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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掌握我市食品安全狀況,及時發現和處置食品安全問題,增強食品安全監管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按照《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2018年省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工作計劃>的通知》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計劃。
一、工作原則
(一)堅持問題導向原則。一是應將監督抽檢與日常監管緊密結合,主動發現食品安全風險隱患;二是科學制定抽檢方案,開拓創新抽樣方法,提高抽樣工作的靶向性;三是加強對食品中農獸藥殘留尤其是禁限用農獸藥殘留、環境污染及糧食霉變等突出問題的抽檢力度和頻次。
(二)堅持合理分工原則。市局主要負責食品生產企業和部分獲證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城區農貿批發市場和大型商超、城區餐飲食品的監督抽檢;各縣市區局和市局稽查分局主要負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農貿市場和超市、餐飲等食品的監督抽檢。要加大對食用農產品農獸藥殘留、食品小作坊、小攤販、餐飲食品特別是小餐飲的抽檢力度。已列入市局監督抽檢計劃的,各地局不得重復抽檢。
(三)堅持廣泛覆蓋原則。全市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要實現“四個全覆蓋”。一是區域全覆蓋。要覆蓋城市、農村、城鄉結合部等不同區域。二是在產獲證食品生產企業全覆蓋。要覆蓋省內全部在產獲證食品生產企業。三是食品品種全覆蓋。要覆蓋糧食加工品等31個大類、119個品種、197個食品細類。四是生產經營業態全覆蓋。要覆蓋生產加工、流通、餐飲、網絡銷售等不同業態。
(四)堅持監檢結合原則。根據監督檢查、飛行檢查、體系檢查等日常監管發現的問題,組織開展專項抽檢;對于抽檢發現可能存在區域性和行業性風險的,集中開展專項整治,強化監管措施,消除潛在風險。加強抽檢與監管工作的信息互聯互享。
(五)堅持常專互補原則。在計劃性抽檢的基礎上,根據日常檢查、既往抽檢、節令熱銷、輿情熱點、突發性食品安全問題等,及時有效組織開展專項抽檢工作。實現計劃性抽檢與專項抽檢有機結合,互為補充。
二、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任務
2018年市級食品監督抽檢計劃為1936批次,包括省局轉移到我市的837批次(食品生產企業565批次、餐飲單位272批次)、市本級837批次(食品生產企業702批次、獲證小作坊135批次)、食用農產品262批次。
(一)食品生產監督抽檢任務
1.食品(含食品添加劑)獲證企業的抽檢計劃。省局轉移我市高風險和較高風險的食品生產企業抽檢565批次(見附件1);市本級702批次,已確定獲證企業生產的食品(含食品添加劑)602批次(見附件2),剩下的100批次為2018年新獲證企業和監督抽檢不合格的跟蹤抽檢批次,將以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增補計劃(見附件3)的方式適時制定。
2.獲證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抽檢計劃。市本級計劃抽檢獲證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135批次(見附件4)。
(二)食用農產品監督抽檢任務
全市計劃全年抽檢食用農產品2502批次。市級抽檢262批次(見附件5)。縣市區局共抽檢2240批次,各縣市區局按照所在地常駐人口數量,每萬人不低于6批次的要求抽檢食用農產品,西陵區局和伍家區局各抽檢100批次,剩余批次由市局承擔(見附件6)。
市級食用農產品抽檢項目不得少于5個參數,抽檢參數在市級食用農產品抽檢參考項目中選定;縣級食用農產品抽檢項目不得少于4個參數,抽檢參數可參照市局的抽檢參數,但不可超出省局參考項目范圍。食用農產品的抽檢要突出農獸藥殘留、重金屬等項目(參考品種及抽檢項目見附件7)。
應每周抽檢蔬菜、水果、畜禽肉、水產品、鮮蛋等食用農產品,原則上每戶入場銷售者每月至少抽檢1批次。
食用農產品抽檢任務要錄入“國家食品安全抽檢監測信息系統-食用農產品直報模塊”。本計劃抽檢結果數據應于2018年12月15日前上傳到信息系統。
(三)餐飲單位自制食品監督抽檢任務
餐飲單位自制食品計劃抽檢272批次,全部為省級轉移到我市的任務。餐飲單位自制食品只覆蓋市城區(不含夷陵區)(見附件8)。
各縣市區局和市局稽查分局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餐飲食品的監督抽檢計劃,要按照各地食安辦下達的食藥監系統的抽檢批次,結合各地實際,參照市局的抽檢計劃制定各地的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局食品生產監管科負責組織協調本計劃的落實。各縣級局要高度重視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工作,明確專門機構和專門人員負責抽檢工作,根據本計劃要求,細化抽檢任務,制定實施方案,完善工作機制,規范工作流程,明確崗位責任,確保年度任務有序推進,按時完成。各縣級局要制定本級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劃實施方案,并于2月15日前上報市局食品生產監管科。
(二)嚴格工作管理。一是加強承檢機構管理。市局組織實施的抽檢工作由三峽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負責。各縣級局要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通過公開招標或遴選等方式確定承檢機構;嚴格按照承檢機構有關工作規定開展對承檢機構的檢查與考核;要監督抽樣人員和承檢機構在抽檢工作中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規定,積極支持承檢機構開展工作,在樣品采集、運輸等方面提供必要幫助。二是加強抽樣檢驗工作管理。省局轉移市州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工作應按照《省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工作規范(試行)》和《省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施細則(2018版)》(省局另行)執行。各縣局可參照省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實施細則制定本級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實施細則,抽檢工作嚴格按照《省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工作規范(試行)》執行。
(三)依法核查處置。各縣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領取或收到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后,應根據國家總局相關規定和省局有關要求,及時啟動核查處置工作并將處置情況及時填報“國家食品安全抽檢監測信息系統”,按要求核查處置公告。核查處置過程中發現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門職責的,要及時移送移交。
(四)定期公布抽檢信息。各級局應該按照省局規定的格式和要求每周公布本級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可以通過官網、報紙、專欄及顯示屏的方式公示食用農產品監督抽檢信息,應每周公示食用農產品監督抽檢信息。
(五)強化督辦考核。縣級局和承檢機構要嚴格按照抽檢計劃的要求和進度開展工作。市局將按季度通報抽檢進度對不按抽檢計劃要求或不按進度執行的單位予以通報,必要時要對相關人員問責,確保全市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工作嚴格按照總局要求落實。
(六)嚴肅工作紀律。參與抽檢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抽樣單位、檢驗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隨意更改抽樣地點和樣品信息,不得瞞報、謊報、漏報檢驗數據,不得擅自有關抽檢的信息,不得在開展抽樣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檢單位和接受被抽檢單位的饋贈,不得利用抽檢結果開展有償活動、牟取不正當利益。對發現的違法違規抽檢行為一律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及人員責任。
(七)積極爭取資金。各縣局要制定本級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劃,并向當地政府和財政部門匯報抽檢計劃編制情況,爭取地方財政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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