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氣污染防治實施計劃范文
時間:2022-07-17 04:10:59
導語:大氣污染防治實施計劃范文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為深入貫徹黨的精神,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省環保廳的部署要求,持續改善空氣質量,扎實推進2018年度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特編制本年度工作計劃。
一、年度目標
全面完成《省大氣污染防治2018年重點工作計劃》下達我縣的目標任務,持續改善全縣環境空氣質量,顆粒物濃度持續下降,臭氧污染有效控制,鞏固并持續改善全縣環境空氣質量:空氣質量達標天數比例不低于96.7%,可吸入顆粒物年均濃度(以下簡稱“PM10”)不超過0.038mg/m3,環境空氣質量細顆粒物(PM2.5)等其他污染物應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要求。
二、年度重點任務
制定打贏藍天保衛戰作戰計劃,明確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目標、時間表、路線圖和重點任務,不斷完善源頭管控、環境治理、執法監管、污染應對等制度措施,推動產業結構和布局、能源結構、交通運輸結構調整優化,著力推進工業源、移動源、城市面源污染整治。強化空氣質量預警預報和輕中度污染天氣防控,加強區域聯防聯控。
(一)綜合治理大氣污染源
1.深化工業污染治理
(1)排查清理涉氣“散亂污”企業。要落實監管主體責任,在2018年6月底前,制定實施專項整治方案,全面開展涉氣“散亂污”企業排查工作,通過建立管理臺帳,實施分類處置,依法依規完成清理整頓工作。對“散亂污”企業集中地,要制定總體整改方案和改造提升方案,統一標準要求,落實時間表和責任人,并進行公開,同步推進區域環境綜合整治和企業升級改造。對能耗、環保、質量、安全、技術達不到標準、生產不合格產品、屬于淘汰類產能的,依法依規關停退出,做到“兩斷三清”,即斷水、斷電,清除原料、清除產品、清除設備。各地應建立由鄉(鎮、街道辦事處)黨政主要領導為“網格長”的監管制度,實行網格化管理,鞏固清理整頓成果,防范死灰復燃和企業異地轉移現象。
(2)深入實施重點行業VOCs污染防治方案
①加快推進重點行業VOCs綜合整治。重點推進包裝印刷、加油站油氣回收等VOCs專項整治。環保部門要按照省、市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加快制定實施本轄區VOCs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確保2018年12月底前完成縣重點包裝印刷行業VOCs專項整治任務。環保、經信等部門要強化綜合施策,嚴格環境準入,推進清潔生產,嚴格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管理,加強日常環境監管,強化基礎能力建設和科技支撐,綜合運用行政、經濟、技術等手段,落實源頭削減、過程控制、末端治理全過程管控,扎實有效推進VOCs整治。
②落實加油站油氣回收治理。環保、商務等部門要進一步強化、鞏固油氣回收治理成效,全面落實加油站油氣回收治理工作,加強油氣回收設施的檢查,確保有效運行。
③源頭控制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應推廣使用水性涂料、水性油墨及水性膠黏劑等低VOCs含量的原輔材料,鼓勵生產、銷售和使用低毒、低揮發性有機溶劑,從源頭控制揮發性有機物污染。
(3)深化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煙粉塵治理。加大對重點行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深度治理,加強對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的監管,完成年度減排任務。
(4)強化工業鍋爐綜合整治。環保部門要扎實做好燃煤及其他燃料工業鍋爐達標排放工作,建立長效監管機制,進一步強化燃煤鍋爐和其他鍋爐的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管理和達標排放監管,確保各類污染物穩定達國家有關排放標準要求。
2.深化面源污染綜合治理
(1)加強建筑、道路涂裝作業VOCs監管。應建立政府綠色采購制度,涉及使用涂料、油漆和有機溶劑的市政工程、政府投資的房屋建設和維修工程等,優先采用低VOCs含量產品;政府主導的建設工程應優先選用綠色環保材料進行施工。住建部門要督促有關單位完善裝修標準合同,增加環保條款,培育扶持綠色裝修企業。市場監管部門應嚴格控制裝飾材料市場準入,逐步淘汰溶劑型涂料和膠粘劑,加強對建筑裝飾裝修材料涂料與膠粘劑質量抽查檢驗,嚴禁銷售、使用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的建筑裝飾裝修材料涂料與膠粘劑。商務部門應推廣使用環保型建筑涂料、木器漆和膠粘劑,鼓勵企業使用環保標志產品。
(2)嚴格汽修噴涂排放控制。交通運輸部門要推廣并督促業主單位使用水性、高固體分涂料;推廣采用靜電噴涂等高涂著率的涂裝工藝,噴漆、流平、烘干等工藝應置于噴烤漆房內,使用溶劑型涂料的噴槍應密閉清洗,產生的廢氣應集中收集并處理達標排放。環保部門應加強監督檢查,依法查處未經審批從事噴涂作業、無噴涂廢氣處理設施、未在密閉空間或設備中進行噴涂作業企業和行為。
(3)加強生活面源污染排放控制。商務部門要督促服裝干洗行業應提高干洗用溶劑冷凝回收率,新建和改、擴建項目必須采用具有凈化回收干洗溶劑功能的全封閉式干洗機,不再新增并逐步淘汰開啟式干洗機。鄉鎮行政執法部門要查處在城區和近郊露天焚燒垃圾和秸稈的行為。政府及農業等有關部門應當指導農業生產經營者科學處置農作物秸稈等農業廢棄物,防止農業面源污染。規劃、住建、行政執法、環保等部門應按職責做好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防治:住建部門應要在有條件的區域規劃餐飲區;對新建大型商住綜合體或一層為店鋪、二層以上為住宅的單體建筑加強餐飲專用煙道、污水排放設施的設計和審查;環保部門要督促城市建成區內排放油煙的餐飲企業和單位食堂全部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施,實現達標排放;行政執法部門應加強露天燒烤或有油煙產生的露天餐飲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力度。
(4)綜合整治城市揚塵。住建部門要加大整治力度,健全工作機制,綜合施策、精細管理,進一步強化城區揚塵污染治理。住建、行政執法等部門應根據各自職責加強城區揚塵監管力度,并依法依規對違法行為給予查處。
(5)強化施工揚塵監管。住建部門要嚴格執行《省建筑工程施工揚塵防治管理導則(試行)》、《市建筑施工揚塵治理實施方案》和《縣建筑施工揚塵治理實施方案》要求,開展施工揚塵專項整治行動,積極推進綠色施工,加強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房屋拆除和園林綠化工程等各類施工揚塵監管。
(6)控制城市道路揚塵污染。一是加強渣土運輸車輛監管。落實渣土車凈車上路、封閉運輸,并逐步安裝衛星定位系統;開展渣土車“滴灑漏”專項治理,強化路面巡查,加大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二是提高城市道路清掃保潔水平。增加城市道路沖洗保潔頻次,如遇有不利氣象條件或預測有污染天氣,加密沖洗抑塵次數。三是加強裸地揚塵治理。對裸地及開挖地面揚塵無組織排放實施有效治理,各類裝卸作業和物料堆場落實控塵措施。
(7)加強城市綠化建設。努力提高城市綠化水平,增強環境自凈能力,改善城市環境空氣質量。住建部門應結合城市發展,推進城市及周邊綠化建設,擴大城市建成區綠地規模,并強化日常養護管理,做好綠化補植及景觀提升;林業部門要加大造林綠化,大力推廣實施不煉山造林技術,逐步取消煉山造林,確保完成省、市、縣下達的年度任務和造林綠化規劃。
(8)嚴格餐飲業油煙污染治理。環保、行政執法、市場監管等部門應加強行政審批及日常監督管理,督促城區所有餐飲服務經營場所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施或其他有效設施,已安裝的應定期清洗維護,確保油煙治理設施正常運行;行政執法部門應加強宣傳引導和執法監督,健全對露天燒烤的管理機制,持續開展大排檔、露天燒烤攤專項整治,防止油煙污染。
(9)加強農村面源污染治理。各鄉鎮要全面禁止秸稈焚燒,加大推廣秸稈綜合利用力度;行政執法部門要嚴禁城市及周邊垃圾等廢棄物露天焚燒;市政公用事業管理部門要加強城鄉垃圾清運管理,提高垃圾無害化處理率,從源頭上抑制露天焚燒垃圾等現象;同時,充分發揮基層網格化監管作用,加強對城市及周邊隨意焚燒垃圾、秸稈的巡查力度,及時制止露天焚燒垃圾行為。
3.強化移動源污染防治
(1)加強城市交通規劃管理。公安、交通、住建等相關部門要優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規劃,推廣和應用智能交通管理,緩解城市交通擁堵;要根據城市發展規劃,綜合采用政策、經濟等措施,大力發展公共交通,降低機動車使用強度,科學調控機動車增長速度。要推進城市步行、自行車交通系統建設,完善市區慢行體系,引導出行方式轉變,構建低碳生活圈。
(2)加快油品供應和油品質量監督檢查。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油品質量監督檢查,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和地方標準要求的車用油品的行為,保障供應符合國五標準的車用汽、柴油;繼續推進普通柴油油品升級工作,全縣全面供應國四標準普通柴油,停止銷售低于國四標準的普通柴油。
(3)加強機動車環保管理。公安部門要嚴格執行機動車檢驗制度,對未經定期環保排放檢驗合格的機動車,不予核發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環保部門要會同公安等部門積極開展路檢檢查、停放地抽測,嚴厲打擊柴油貨車等各類機動車超標排放行為。交通運輸部門要加強營運車輛的監督管理,推進柴油車加裝顆粒物捕集器、尾氣催化還原設備以及具備實時診斷功能的車載遠超通訊終端等污染控制裝置,禁止尾氣超標車輛從事營運業務。環保、質監等部門要加強機動車排氣檢測機構監管,督促機動車排氣檢測機構按工況法檢測要求規范開展檢測工作。要積極推進機動車排氣遙感監測系統建設。
(4)有序推進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治。實施工程機械等非道路移動源污染防治,加強油品管控,穩步推進油品升級,加強環保達標執法監管,嚴厲打擊違法行為。
(5)持續推廣新能源汽車。貫徹執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以及省政府《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八條措施的通知》,落實《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八條措施的通知〉的實施意見》,持續推廣新能源汽車。加快推廣公交車、出租車、環衛車、郵政車、混凝土攪拌車、渣土運輸車等使用新能源車和清潔能源車。
(二)強化技術改造和科技創新
1.支持企業強化科技研發。加強政策引導和資金扶持,促進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同企業合作,積極策劃和推動環保科研項目,加大大氣污染防治關鍵、共性技術攻關力度,重點支持揮發性有機物控制、脫硫、脫硝、高效除塵等技術及其成套設備研發,加快環境綜合治理技術應用。
2.發展循環經濟推行清潔生產。鼓勵產業集聚發展,實施園區循環化改造,促進企業循環式生產、園區循環式發展、產業循環式組合,構建循環性工業體系。積極推進水泥、有色金屬冶煉等重點行業的企業清潔生產技術改造,促使重點行業排污強度明顯下降。
(四)加強能源清潔利用
1.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實施低硫、低灰分配煤工程,推進煤炭清潔化利用,禁止燃用高灰分(灰分大于40%)、高硫份(硫含量大于3%)的劣質煤炭。
2.加快清潔能源開發利用。推進重大清潔能源項目建設,加大天然氣、電力等清潔能源供應與利用。
3.推進煤炭潔凈高效利用。嚴格落實煤炭清潔利用有關措施,逐步擴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逐步由城市建成區擴展到近郊。
4.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嚴格落實節能評估審查制度,對能源消耗超過國家和省級規定的單位產品能耗(電耗)限額標準的企業和產品,繼續實行差別電價。
(五)完善相關保障措施
1.組織保障
各鄉鎮及縣有關部門要嚴格落實生態環保“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結合中央和省級環保督察迎檢工作,全面對標“大氣十條”和大氣質量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深入查找短板和不足,列出問題清單、責任清單,狠抓整改落實,確保今年圓滿完成“大氣十條”的各項目標任務。進一步提升大氣環境管理的科學化、精細化、信息化水平,為持續推動空氣質量改善提供組織保障。
2.能力保障
(1)完善空氣質量監測體系。加強空氣質量監測質控工作,根據有關管理辦法(意見),建立、完善環境空氣自動監測質量管理體系,對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站點的布點采樣、儀器測試、運行維護、質量保證和控制、數據傳輸、檔案管理等進行規范化管理。
(2)加強監測預警能力建設。合理布設轄區空氣質量自動站監測站點位,確保監測數據更全面體現轄區城市環境空氣質量;按照國家、省、市要求建設VOCs監測點位,有效監測PM2.5、O3等主要污染傳輸情況,強化污染來源分析及態勢研判,提升空氣質量預測預報能力水平。繼續執行空氣質量預報日制度,加強預測預警,確保空氣污染問題得到及時應對。
(3)強化污染源排查和監管。對轄區各鄉鎮重點大氣污染源開展排查,掌握大氣污染源(工業大氣污染源、工業堆場等)、燃煤鍋爐、建筑工地(裸露土地)揚塵、機動車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干洗、餐飲、燒烤)的數量和分布情況;結合轄區網格化環保監管體系,將各類大氣污染源監管責任層層落實到具體網格,充分發揮各級網格監管力量,實現大氣污染源監管更加迅速、有效。
(4)強化污染天氣應對工作。進一步加大污染天氣應對工作,修訂、完善《輕微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方案》,增強管控措施的針對性、靶向性和可行性。特別要針對臭氧濃度峰值的時段,根據工業源、移動源、施工源、生活源的特點,細化相應措施減少VOCs和氮氧化物的排放,控制臭氧污染。各有關部門要切實落實響應措施,增強應對污染天氣有效性,保障空氣質量優良率。
(5)加強環境質量分析和會商。健全空氣質量會商機制,定期召集有關部門(單位)召開環境空氣質量會商會議,進行環境空氣質量分析和會商,掌握轄區環境空氣質量狀況和存在問題,采取加密監測、數據核驗、污染源排查等有效措施,做到問題早發現、早解決,杜絕、減少大氣污染。
(6)加強環境科技研究。開展灰霾、臭氧形成機理、來源解析、遷移規律和監測預警的研究。加快完成大氣顆粒物污染源源解析并開展成果應用,開展臭氧污染成因及對策分析;抓緊完成揮發性有機物調查,強化對策分析,完善相關制度措施。
(7)強化空氣質量信息公開和通報制度。可根據轄區實際,本轄區大氣環境質量監測信息。
3.法律保障
認真落實《環保法》和《大氣污染防治法》,依法查處偷排、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非法排放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不正常使用大氣污染防治設施、偽造或篡改大氣環境監測數據或大氣污染物排放監測數據及其他違法行為。
- 上一篇:公平競爭審查清理總結
- 下一篇:“抓作風、提效能、促趕超”承諾書
精品范文
5大氣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