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機構托幼機構消毒工作計劃

時間:2022-07-12 09: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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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托幼機構消毒工作計劃

為進一步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辦法》、《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加強我區醫療機構和幼托機構消毒質量監測工作,有效地預防、控制醫院感染和幼托機構傳染病的發生。為確保監測工作規范、統一,特制定2020年消毒質量監測工作計劃。

一、監測目的

(一)了解我區醫療環境、醫療器械和醫護人員手等項目的消毒質量,為預防傳染性疾病在院內暴發流行提供依據;評價我區醫療機構消毒工作狀況,薄弱環節,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消毒監測策略和措施的建議。

(二)掌握我區托幼機構消毒工作開展情況;評價消毒工作質量,以降低傳染病在托幼機構內的發生和流行。

二、監測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辦法》、《醫院感染管理辦法》、《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

三、引用標準及技術規范

《消毒技術規范》(2002版)

《醫院消毒衛生標準》(GB15982-2012)

《醫療機構消毒技術規范》(WS/T367-2012)

《消毒與滅菌效果的評價方法與標準》(GB15981-1995)

《醫院潔凈手術部建筑技術與標準》(GB50333-2013)

《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466-2005)

《醫院醫用織物洗滌消毒技術規范》(WS/T508-2016)

《醫療機構環境表面清潔與消毒管理規范》(WS/T512-2016)

《口腔器械消毒滅菌技術操作規范》(WS506-2016)

《軟式內鏡清洗消毒技術規范》(WS507-2016)

《醫務人員手衛生規范》(WS/T313-2020)

《血液透析和相關治療用水》(YY0572-2015)

《血液透析及相關治療用濃縮物》(YY0598-2015)

《醫院消毒供應中心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滅菌效果監測標準》(WS310.3-2016)

四、醫療機構消毒質量監測

(一)監測項目與要求:

1.各類環境空氣:重點監測Ⅰ、Ⅱ類環境,如手術室、產房、新生兒室、燒傷病房、重癥監護病房等,兼顧Ⅲ、Ⅳ類環境的監測。

2.物體表面:重點監測Ⅰ、Ⅱ類環境,如手術室、產房、新生兒室、燒傷病房、重癥監護病房等,兼顧Ⅲ、Ⅳ類環境的監測。

3.醫務人員手:對重點部門醫務人員衛生手和外科手進行消毒質量監測。

4.醫療器材:重點監測高度危險性醫療器材(如手術器械、牙科手機、腹腔鏡、活檢鉗等)和中度危險性醫療器械(如胃腸道內鏡、氣管鏡、喉鏡等),兼顧低度危險性醫療器械的監測。

5.使用中消毒劑:重點監測侵入性操作多的科室。

6.血液透析液及透析用水。

7.紫外線燈輻射照度。

8.醫院污水。

(二)監測指標、方法、評價標準及采樣數量見附表1。

五、托幼機構消毒質量監測

(一)監測項目和要求:

1.空氣:教室、午休室及活動室靜態或動態環境空氣。

2.環境物體表面:課桌椅、床圍欄、玩具、衛生潔具、毛巾、水龍頭等表面。

3.手:教師、保育員及其他工作人員。

4.使用中消毒液:浸泡體溫表、便器等消毒液。

5.紫外線燈輻射照度:托幼機構內衛生消毒使用的紫外線燈。

(二)監測指標、方法、評價標準及采樣數量見附表2。

六、監測方式和頻次

根據上級實施方案要求,采用不定期的方式進行監測,不提前通知被監測單位。縣級及以上醫療機構每年監測2次,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及民營醫療衛生機構每年監測1次,其中市第一人民醫院、市婦幼保健院、仁濟骨科醫院、中鐵上海局醫院、手足醫院、華康醫院、濟民醫院消毒質量由市疾控中心監測。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及個體診所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開展,全年抽查不少于轄區機構總數的30%。抽查轄區托幼機構開展消毒監測工作,全年抽查不少于轄區托幼機構總數的20%。

七、工作報表及總結

全區監測資料匯總、統計、分析后及時通報,并將監測結果及時反饋給區衛健委和區教育局,并于每年的1月15日前上報上一年度的醫療機構、托幼機構消毒質量監測報表和工作總結上報給市疾控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