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局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

時間:2022-02-18 09:4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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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局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

依據《安全生產法》以及《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職責和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的規定》,按照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安全生產監管年度監督檢查計劃編制辦法》,結合全縣安全生產執法工作實際,編制本計劃。

一、工作目標和主要任務

(一)工作目標

按照安全生產監管體制機制改革和依法治安的總體要求,依法制定和實施本級部門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以年度安全生產督查檢查計劃為依據,落實行政執法重點檢查和一般檢查,確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有效落實。通過大力開展執法檢查和行政處罰,維護法律尊嚴,推動企業主體責任落實,達到降低事故總量、減少一般事故、有效防范較大事故、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目標,確保全縣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向好。

(二)主要任務

(三)依法對縣應急管理局直接監管的企業實施監督檢查。

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

(一)依法通過有關安全生產行政審批情況。

(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考核情況。

(三)建立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作業規程的情況。

(四)按照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落實、勞動防護用品及其安全生產投入情況。

(五)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安全生產技術管理人員情況。

(六)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等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情況。

(七)從業人員、被派遣勞動者和實習生受到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及其技術交底情況。

(八)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三同時”以及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情況。

(九)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設置安全公示、警示的情況,作業審批落實情況。

(十)對安全設備的維護、保養、定期檢查檢測的情況。

(十一)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和制定應急預案的情況。

(十二)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的情況。

(十三)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佩戴和使用情況。

(十四)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的,與對方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的情況。

(十五)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實行統一協調、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督促整改安全問題情況。

(十六)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如實記錄事故隱患治理,以及向從業人員通報的情況。

(十七)制定、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以及有關應急預案備案的情況。

(十八)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等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兼職救援隊伍、簽訂應急救援協議,以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物資配備、維護、保養的情況。

(十九)按照規定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的情況。

(二十)《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五個必須落實”》40條剛性規定的落實情況。

(二十一)依法應當監督檢查的其他情況。

二、在編執法人員數量和監督檢查工作日測算

(一)在編行政執法人員情況

1、在崗人員編制情況

縣應急管理局編制34人(空編5個,扶貧包村脫崗3人,防火指揮部10人),實際在崗人員共16人。其中:行政編制8人,事業編制8人。

2、取得執法資格人員情況

取得執法資格人員12人,其中:行政4人,事業8人。

(二)監督檢查工作日測算

1、國家法定工作日=365-104-11=250天。其中:全年總天數365天,雙休日=52周×2天/周=104天,元旦、春節、五一、端午、國慶節等計11天法定假日。

2、總法定工作日=國家法定工作日×人數=250天×12人=3000個工作日(應急局執法人員占在冊人數的75%,專門執法機構占在冊人數的100%)。

3、其他執法工作日:

(1)開展安全生產綜合監管(25天×12人=300天);(2)安全生產行政許可(10天×12人=120天);(3)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和處理(平均每年1起×60天=60天);(4)調查核實安全生產投訴舉報(平均5起×7天=35天);(5)參加有關部門聯合執法(20天×12人=240天);(6)辦理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登記、備案(10天×12人=120天);(7)開展中介服務機構的監督檢查(5天×12人=60天);(8)開展宣傳教育培訓(20天×12人=240天);(9)辦理行政復議、行政應訴(5天×12人=60天);(10)完成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安全監管部門安排的執法工作任務(30天×12人=360天)。

共計其他執法工作日1595天,占總法定工作日的53.2%。

4、非執法工作日:

(1)單位值班、學習、培訓、考核、會議(30天×12人=360天);(2)公務人員法定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15天×12人=180天);(3)參加黨群活動、扶貧幫扶等需要的工作日總數(40天×12人=480天);(4)病假、事假(5天×12人=60天)。

共計非執法工作日1080天,占總法定工作日的36%。

5、執法檢查工作日=總法定工作日(3000天)-其他執法工作日(1595天)-非執法工作日(1080天)=325個工作日。平均每人執法工作日約為27天,占總法定工作日的10.8%。

三、重點檢查安排

主要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批發企業等為重點,開展執法監督檢查。計劃檢查危險化學品企業63戶,煙花爆竹批發企業2戶,固定銷售網點1戶,制藥企業1戶,涉及粉塵防爆的重點企業1戶,涉氨制冷的重點企業1戶,應急檢查2戶,重點工貿企業9戶。

共計年度監督檢查83次,重點檢查占年度監督檢查計劃中的80%。

四、一般檢查安排

重點對各行業領域負責監督檢查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暗訪抽查。

合計檢查21次,一般檢查占年度監督檢查計劃中的20%。

五、年度監督檢查計劃的實施

開展監督檢查時,無論是重點檢查還是一般檢查,都要結合企業特點及相關行業領域事故發生規律,有針對性地確定具體的監督檢查事項,突出重點問題及關鍵環節,減少或避免不分輕重主次的“全面檢查”。

(一)編制現場檢查方案

1、對企業開展重點監督檢查和一般監督檢查時,要根據年度監督檢查計劃中擬定的月度檢查內容,每月28日前編制出下月檢查方案。包括監督檢查的被檢查對象名稱、檢查內容、檢查日期、檢查地點等;隨機抽查應寫明隨機抽調的檢查執法人員。

(二)落實現場檢查項目清單

針對安全生產執法檢查的重點內容,制定規范實用的現場檢查項目清單表,對表實施,確保執法檢查工作系統、全面、規范。

(三)規范執法程序

1、安全生產執法檢查人員在執行執法檢查任務時,必須2人以上共同參加,出示有效的監督檢查證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嚴格執行現場處理措施、調查取證、行政強制措施、行政處罰、聽證程序、執行程序、結案審批等行政執法程序。

2、檢查時間、地點、內容、發現的問題及其處理情況,作出書面記錄,并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簽字。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和事故隱患,行政執法人員應出具《現場檢查記錄》、《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等行政執法文書。被檢查單位拒絕簽字的,應按有關規定進行確認。

(四)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1、安全監督檢查單位及其行政執法人員在監督檢查時發現企業存在事故隱患,且能立即排除的,要責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要責令從危險區域撤出作業人員,暫時停產停業、停止建設、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限期排除隱患。隱患排除后,經安全監督檢查單位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經營使用。

2、對企業拒不執行安全監督檢查單位依法作出的停產停業、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的決定時,可以通知有關單位停止供電、停止供應民爆物品等措施,使用《強制措施決定書》。

3、對不符合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設施、設備、器材以及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的危險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對檢查發現違章指揮、違規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等非法違法行為,要對企業及其主要負責人、主要責任人進行行政處罰。

4、依法依規嚴格落實查封、扣押、停電、停止民用爆炸物品供應、吊銷證照,以及停產整頓、上限處罰、關閉取締、從嚴追責“四個一律”和“五個一批”(曝光一批重大隱患、懲治一批典型違法行為、通報一批“黑名單”生產經營企業、取締一批非法違法企業、關閉一批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企業)執法措施。行政處罰次數比例占總檢查次數的5%。

(五)嚴格實施閉環管理

1、在對企業下達《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限期改正期滿后,由下達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的相關行業部門或委托相應的負有安全監督檢查“一崗雙責”職責科室(單位)對違規行為和事故隱患的整改情況逐一進行現場復查,并出具《整改復查意見書》。

2、對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企業,按法律法規規定的處罰額度上限處罰的同時,未完成整改的企業可以提出延期申請。不能達到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提請當地政府予以關閉。對整改復查中新發現的違規行為和事故隱患,按照程序依法進行行政處罰。

(六)檢查計劃的變更

年度監督檢查計劃批準后,應急管理部門按照有關工作部署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治理,需對年度監督檢查計劃作出重大調整的,應當在30日內按照《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編制辦法》規定重新履行報批和備案手續。

上述重大調整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重點檢查單位的數量減少幅度超過計劃的10%,或者重點檢查單位的范圍作出變更的。

2、監督檢查單位的數量減少幅度超過計劃20%的。

3、其他需要報批的情形。

年度監督檢查計劃進行部分調整或者變更的,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制作有關文件,以存檔備查。

(七)檢查次數確定

本級應急管理執法機關參與上級應急管理執法機關對某一生產經營單位的監督檢查,同時該單位屬于本級應當監督檢查的對象,此次檢查視為完成相關監督檢查任務。

綜合監管、核查處理投訴舉報、聯合執法、完成本級政府或上級應急管理部門安排的執法不作為監督檢查計劃內容。

六、工作要求

(一)嚴格實施監督檢查。嚴格執行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全面實施以計劃為導向的監督檢查,轉變監督檢查方式,用監督檢查計劃統攬監督檢查工作,不斷增強監督檢查的權威性、嚴肅性。

(二)嚴格總結評估。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實施完成后,相關科室要在每年12月上旬分析監督檢查計劃的科學性、規范性、實效性,形成評估總結報告,報送縣安委會辦公室。

(三)嚴格履行法定職責。在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和生產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時,已經按照年度監督檢查計劃進行監督檢查并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時處理的,要作為各單位安全監督檢查科室(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