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局審計限時工作計劃

時間:2022-03-15 03: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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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局審計限時工作計劃

為推進規范化機關建設,進一步提高審計工作效能,確保按時保質完成各項審計工作任務,特制定審計限時辦結制度。

一、列入年度審計計劃的審計項目按照計劃安排時限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審計廳臨時交辦的審計項目,必須按交辦要求時限完成;其他部門和單位申報審計的審計項目按照局安排時限完成。如遇特殊情況需延長審計時限的,應請示交辦領導和有關部門,履行審批手續,經批準后調整審計時限。

二、對市委、市政府及省審計廳的工作部署,要嚴格按照要求及時辦理。對緊急、突發事件的辦理要本著急事快辦、特事特辦,做到事事有著落、件件有回音。

三、審計項目小組成員為其職責所在環節限時辦結責任人,必須按照規定時限履行職責、完成任務。審計組組長、處室負責人、分管領導分別為所分管(承擔)工作限時辦結第一責任人,負責辦理、指導或者處理職責所在的限時辦結事務,并及時將有關情況向上一責任人報告。

四、審計工作準備、實施、報告、終結等4個階段和立項、組建審計組到歸集審計檔案等具體環節工作的辦結時間、質量要求按《審計法》和《審計準則》的要求執行。

五、審計限時辦結作為審計項目質量考核的重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