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辦全年審計項目計劃
時間:2022-06-16 09: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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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是“十二五”規劃的開局之年,做好今年的工作,對于“十二五”規劃開好頭、起好步意義重大。全市審計機關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大、十七屆四中、五中全會和中央、全省經濟工作會議、市委十屆十一次全體會議精神,全面落實總理對審計工作的重要指示,牢固樹立科學審計理念,繼續堅持“二十字”工作方針和“一九五一”工作思路,繼續堅持“建設一流機關、培育一流隊伍、爭創一流業績”的奮斗目標,依法履行審計職責,把推進法治、維護民生、推動改革、促進發展作為審計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自覺融入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充分發揮審計保障經濟社會健康運行的“免疫系統”功能,為我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作出新的貢獻。
年度審計項目計劃安排的原則:一是進一步貼緊中心、突出重點、服務大局,著力推進中央、省、市重大決策部署的落實;二是加大跟蹤審計項目比重,進一步提高審計監督的時效性;三是合理安排審計項目,既擴大審計覆蓋面,又避免重復交叉審計,有效利用審計資源。
在審計項目計劃執行中,要著力提升審計成果的時效性和質量水平,確保按時高質量完成。要進一步突出審計重點,科學組織實施,搞好審計過程各個環節的銜接,有效整合審計資源,提高審計工作效率;要認真執行新的審計準則,加強審計質量控制,確保審計質量,降低審計風險;對審計發現的問題,要全部如實上報。
一、全市統一組織審計和審計調查項目
(一)全市地稅系統審計(省定)。以完善征管制度、提高征管質量、規范內部管理為目標,由市局有關科室負責統一組織全市審計機關對全市地稅系統年度稅收征管情況進行審計。根據省審計廳授權,以地稅部門履行征管職責為主線,選擇部分重點企業進行延伸審計,關注當前稅收征管機制改革情況,促進地稅部門執行稅收政策嚴格、征管規范、機制完善。針對審計發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加強綜合分析和調研,有針對性地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推進深化征管機制改革,嚴格依法治稅,保障地方財政收入穩定增長。市局直接審計市本級,其他縣市區由當地審計機關組織實施。參審的縣市區審計局于4月30日前將審計結果上報市局,市局有關科室于5月15日前向省廳提交匯總報告,并將審計結果匯入市級預算執行審計報告。
(二)養老保險基金審計調查(署定)。以規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促進養老保險體系可持續發展為目標,按照審計署統一部署和要求,由市局有關科室負責組織有關縣市區審計局,對特派辦、省審計廳審計調查外的地域年至年6月底的全市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以及城鎮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等養老保險基金進行審計調查。通過調查,揭露養老保險基金在籌集、運營、管理和使用環節中的問題和風險;收集分析養老保險數據,掌握不同人群的養老保險政策制定及執行情況,提出完善養老保險體系的政策建議;關注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編制進展情況,為開展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編制和執行情況審計打下基礎。6月上旬開始審計調查,具體工作安排按照審計署審計調查工作方案和省廳審計調查工作方案執行。
(三)現代農業生產發展專項資金審計(省定)。以摸清全市現代農業生產發展專項資金的總體情況,促進相關涉農政策落實,維護農民利益為目標,由市局有關科室負責統一組織全市審計機關,對全市年至年6月30日現代農業生產發展專項資金的投入、使用、管理和效益情況進行審計。通過審計,揭示現代農業生產發展專項資金和項目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分析產生問題的原因,提出完善制度、規范管理的審計意見和建議,為加快我市現代農業發展服務。市局直接對市本級及兩個縣市區進行審計,其他縣市區由當地審計機關組織實施。6月下旬開始審計,9月30日前參審的縣市區審計局向市局提交審計報告,市局有關科室于10月20日前向省廳提交匯總審計報告。
(四)全市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建設跟蹤審計和審計調查(省定)。按照審計署每年兩次上報中小學安全工程建設情況的要求,在去年審計和審計調查的基礎上,由市局有關科室負責統一組織全市審計機關對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建設情況繼續進行跟蹤審計和審計調查。通過審計和審計調查,全面掌握工程項目實施、資金分配使用、建設目標落實等情況,重點對資金使用、項目管理和工程質量等情況進行審計,特別要關注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區等地質災害易發地區的學校建設情況。審計和審計調查過程中,市局將采用定期召開調度會和審計督查相結合的方式,適時派出督查組赴各有關縣市區對審計質量和進度進行檢查、督導。市局匯總審計和審計調查報告,各縣市區由當地審計機關組織實施。參審的縣市區審計局分別于6月5日和12月5日前向市局提交截至5月31日和11月30日的跟蹤審計和審計調查報告,市局有關科室分別于6月10日和12月10日前向省廳提交審計和審計調查報告。
(五)全市農村住房建設與危房改造項目情況跟蹤審計調查(省定)。在去年跟蹤審計調查的基礎上,由市局有關科室負責統一組織全市審計機關繼續對我市農村住房建設與危房改造項目情況進行跟蹤審計調查。重點調查年度建設計劃的完成,土地(尤其是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和資金等各項相關扶持政策的制定與落實,建設項目管理與建設手續辦理,實施農房建設與危房改造的效益等方面的內容。通過調查,掌握全市農房建設與危房改造的基本情況,揭露規劃編制、政策執行和專項資金使用等環節存在的問題,從體制、機制、制度層面提出對策建議,促進科學規劃、規范運作,維護群眾利益,切實推進農村住房建設與危房改造目標的順利實現。市局匯總審計調查報告,各縣市區由當地審計機關組織實施。參審的縣市區審計局于4月9日前向市局提交截至3月31日的跟蹤審計調查報告,市局有關科室于4月15日前向省廳提交審計調查報告。
(六)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基金)交管用情況專項審計調查(省定)。以促進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基金)政策落實,保證資金(基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維護房屋產權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權益為目標,由市局有關科室統一組織全市審計機關對我市年至年10月底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基金)的交存、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專項審計調查。通過調查,全面掌握我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規模,揭示在征集、管理和使用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加強綜合分析,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促進完善制度,規范管理,防范風險,提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基金)管理水平。市局直接對市本級及兩個縣市區進行審計調查,其他縣市區由當地審計機關組織實施。年9月開始審計調查,參審的縣市區審計局于11月30日前向市局提交審計調查報告,市局有關科室于12月20日前提交審計調查報告。
二、市審計局統一組織審計和審計調查的項目
(一)縣級財政決算審計和預算執行情況審計(市定)。以促進依法行政,推進深化財政體制改革,保障財政資金安全有效使用為目標,結合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由市局有關科室負責對相關縣市區年度財政決算和年1至6月份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審計。以完整性、真實性、合法性審計為基礎,摸清預算收支、財政改革和基層財政管理的真實狀況,關注預算分配、收支管理和財政改革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從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健全機制等角度提出改進財政管理的意見和建議,促進依法理財,規范財政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7月上旬開始審計,12月20日前向市局提交審計報告。
(二)新興產業和重點行業發展等六項專項資金績效情況專項審計調查(市定)。以促進提高企業發展能力,促進地方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為目標,由市局有關科室牽頭,抽調市局人員采用集約式審計方式,以財政資金為主線,以企業項目為對象展開全面調查,涉及9個縣市和2個市屬開發區的50戶企業,重點對2009年至年的財政專項資金管理使用績效情況、稅源建設情況、企業發展狀況進行調查。全面掌握“轉方式、調結構”財政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及對地方經濟社會的引導拉動作用,揭示資金在管理使用方面的突出問題,從體制、機制層面分析影響財政專項資金作用發揮和制約企業發展的原因,提出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議,充分發揮審計“免疫系統”功能,全力服務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大局。2月上旬開始審計調查,于4月30日前向市局提交審計調查報告。
(三)全市行業協會改革及財務收支管理專項審計調查(市定)。為促進深化行業協會體制改革,建立健全長效運行機制,由市局有關科室負責對全市行業協會開展改革及財務收支管理專項審計調查。通過調查,重點摸清我市行業協會的運行情況,了解行業協會管理、改革和發展工作實效,反映改革中機制運行的矛盾和問題,重點查處少數行政部門政會不分,以行業協會作掩護,強制入會、強行收費、私設“小金庫”等嚴重違紀問題。針對發現問題,提出建議,切實優化發展環境,推進行業協會健康運行。2月中旬開始審計調查,市局有關科室于4月30日前向市局提交審計調查報告。
(四)全市年至年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審計和審計調查(市定)。為促進完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管理制度,規范項目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由市局有關科室牽頭,抽調市局及縣市區人員,采取“上審下”的方式對全市年至年農業綜合開發資金進行審計和審計調查。重點檢查項目立項、項目庫建立、項目組織實施是否符合有關規定,項目竣工驗收后管護主體是否落實;項目資金籌集、管理和使用情況,中央財政資金和各級財政配套資金是否及時足額安排到位、是否按規定撥付使用;重點檢查項目的效益情況,項目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是否達到設計要求。2月中旬開始審計調查,市局有關科室于5月15日前向市局提交審計和審計調查報告。
(五)對口支援北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資金及項目跟蹤審計(署定)。按照審計署的統一部署和要求,結合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在連續2年跟蹤審計的基礎上,由市局有關科室繼續對北川災后恢復重建資金及建設項目進行全面的跟蹤審計。通過審計,全面掌握我市對口援建北川的資金總額、項目建設、資產移交、后續事項處置等總體情況,做到家底清、情況實,向黨委政府交一本明白賬。市局有關科室于5月10日和10月15日前向省廳提交截至4月30日和9月30日的跟蹤審計報告。
(六)第十一屆全運會場館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省定)。在連續4年跟蹤審計的基礎上,由市局有關科室負責對第十一屆全運會場館建設項目進行跟蹤審計。市局將督促建設單位盡快辦理工程結算和編制竣工決算,并繼續關注場館的后續管理和賽后利用情況,提出審計建議,促進規范管理,提高場館利用率,防止閑置浪費。市局有關科室于11月15日前向省廳提交截至10月31日的跟蹤審計報告。
(七)“三河”綜合治理工程審計(市定)。以規范城市基礎建設資金使用、提高建設資金使用效益為目標,由市局有關科室負責對我市河、河綜合治理工程進行審計,重點檢查建設程序是否合規,工程決算是否真實,資金管理使用是否合理,揭露存在問題,對項目績效進行分析、評價,提出審計建議,從而促進我市綜合治理工程建設的順利實施。2月中旬開始審計,市局有關科室于11月30日前向市局提交審計報告。
(八)“陽光大廈”建設工程竣工決算審計(市定)。以提高政府投資管理水平為目標,由市局有關科室負責對“陽光大廈”建設工程進行審計。通過審計,全面客觀真實地反映項目建設成本情況,核減不實投資,找出建設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其形成原因,促進政府部門和項目單位管好用好建設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具體工作安排按照市局審計工作方案執行。
(九)境外投資情況審計調查(省定)。按照審計署有關部署要求,緊緊圍繞《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實施“走出去”戰略的意見》,由市局有關科室負責對我市截至年6月30日經核準的境外投資情況進行審計調查。重點調查國有企業的境外投資項目、經營及效益情況,必要時延伸調查有關的境外單位。通過對市“走出去”戰略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相關部門的審計調查,摸清我市境外投資的基本情況,了解我市出臺的相關政策的執行情況,找出境外投資經營活動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并提出審計建議,保障全市“走出去”戰略的科學順利實施。7月底開始審計調查,市局有關科室于11月10日前向省廳提交審計調查報告。
(十)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市定)。以促進領導干部樹立科學發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推動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經濟社會科學發展為目標,根據黨委政府安排,市局有關科室牽頭,對兩個縣市區的黨委書記、縣市區長進行同步審計,對部分機關、事業單位的黨政領導干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對縣市區黨委書記、縣市區長同步審計,要將被審計領導干部貫徹落實中央宏觀調控政策措施、推動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促進本地區經濟社會事業科學發展情況作為審計重點,合理界定經濟責任。7月上旬開始審計,12月20日前向市局提交審計報告。對機關、事業單位黨政領導干部的審計,要重點關注本部門、本單位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情況,以及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有關的管理、決策活動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情況等。審計結果按黨委政府要求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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