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局法治建設工作計劃

時間:2022-12-08 02:3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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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局法治建設工作計劃

為積極響應依法治國的方針,把依法行政履行到日常的工作當中,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和省委十三屆十次會議精神,認真落實《XX縣2016年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要點》的文件要求,現結合本局實際,制定如下工作計劃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大會議精神,全面落實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全縣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和法治建設進程,堅持“依法審計,執審為民”,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大力推進依法行政,落實法治惠民措施,加大審計執法力度,努力使審計工作更加法治化、規范化、科學化,推進審計事業發展,為我縣奮力開創現代化建設新局面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二、工作目標

通過深入扎實的法治宣傳教育和法治建設實踐,進一步增強審計人員的法治素養,提高依法行政、依法辦事的能力;進一步增強領導干部的法治理念,提高依法管理、依法決策的能力和水平;進一步增強審計機關依法治理的自覺性,提高依法審計和服務社會的質量和水平。

三、工作計劃

(一)建立法治建設領導小組。

根據實際情況,建立法治建設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具體為副局長XX擔任組長,XX、XX、XX任小組成員。領導小組定期召開會議,討論和研究法治工作的重大事項,科學、合理的制定法治建設策略,同時,要狠抓落實,確保法治各項工作扎實有效地開展。

(二)注重培養法治建設隊伍。根據需要組織開展法治建設工作者學習培訓活動,提高法治建設工作者的政治、法律素質和業務能力;利用外部法律資源,聘請相關的法律專家,積極開展審計法治化建設工作。

(三)加強審計法治陣地建設。充分利用審計專業報刊雜志和網站等平臺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工作;加強審計法治信息化建設,構建法治學習資料信息平臺,為審計人員學法提供條件;加強與廣播、電視、網絡、報刊等媒體的聯系,主動協調媒體開展形式多樣的法治建設活動。

(四)注重法治建設材料積累。按照規范要求和法治建設工作各項考核標準,扎實做好各項活動的記載、資料的收集、做好分類、整理,確保臺賬資料健全,積極反映法治建設工作成效,不斷提高法治建設工作水平。

四、工作要點

推進依法審計的開展

1、推進依法審計,依法行政,發揮審計執法效益。

一要完善重大指導項目審議、行政指導評估、行政指導監督等制度,確保審計指導工作規范運行。二要在審計職能范圍內,對重點項目行政輔導、服務發展行政建議、巡查監管行政提示、輕微違規行政警示、違法行為行政糾錯、重大案件行政回訪等工作實施不同的行政指導,加強指導的針對性和有效性。三要具體到各類審計事項中:在財政預決算審計中,切實提高預算執行審計的整體性、宏觀性和建設性;在財務收支審計中,促進被審計單位財務規范化管理與使用;在固定資產投資審計中,促進建設單位提高政府公共工程項目的管理質量和投資效益;在基層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中,促進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在企業資產負債審計中,促進企業規范經營管理,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2、加強審計工作重點的力度。

一要加強預算執行審計,促進完善財政預算管理體制,促進公共財政體制的建立和完善,提高財政資金的績效管理;二要加強政府投資審計,重點加強對投資規模大、社會關注度高、影響大的項目的審計力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三要加強經濟責任審計,關注資金使用效益和領導干部在重大建設項目、重大決策中的履職情況,促進領導干部守法守紀守規守責;四要加強民生資金審計,重點審計與民生有關的項目、工程等,作為民生資金運用的一個把關環節,保障民生資金切實的用在人民群眾上。

(二)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營造審計良好工作環境。

1、加強對審計人員的宣傳教育。積極參加政府組織的法制宣傳和法制培訓活動,提高法律知識水平,為落實法治建設做好基礎工作。通過法制宣傳教育,樹立審計人員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要追究的觀念,提高審計人員學法用法的自覺性和積極性,增強審計人員依法審計的能力,促進嚴格執法、公正執法和文明執法,確保國家法律的正確實施。

2、加強對被審計單位的法律宣傳。結合今年開展的各項審計(調查)項目,將《審計法》、《審計法實施條例》、《省審計條例》《省黨政主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規定》等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落實到審計實施過程中,通過宣傳,一方面使被審計單位嚴格遵守相關財經法規,提高自身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另一方面要使被審計單位充分認識到審計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樹立自覺遵守審計監督意識,積極配合審計工作。

3、加強對審計工作的宣傳。積極利用我縣舉辦的各類法律宣傳活動,集中宣傳審計基本制度,通過學習宣傳促進政府加強對審計工作的領導,促進有關部門和單位積極支持和配合審計工作。同時,結合實際,積極運用報紙、網站、電視等宣傳媒體,有計劃、有重點地對審計機關普法和審計工作及其成效進行宣傳,以增進全社會對審計工作的了解和支持,為審計工作的順利開展創造更為良好的社會環境。

4、加強對審計法規的學習。深入學習、貫徹落實《省黨政主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規定》、《省部門和單位內部管理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辦法》、《審計法實施條例》等內容,并結合當前審計工作的中心認真學習財經法律法規,加深對財經法律法規的理解與運用。

5、認真落實學法用法制度。堅持和完善黨組中心組學法制度、專題法制講座制度、法律培訓和考試考核制度,使領導干部和審計人員的學法用法經常化、規范化。

(二)完善執法工作機制,切實推進依法行政工作。

1.建立健全全程執法控制體系。堅持以《國家審計準則》為依據,進一步規范和細化審計程序,狠抓關鍵環節,嚴格業務操作流程,健全風險防范體系,確保審計程序合法合規,嚴格執法責任追究、執法質量和效率考評、監督制約機制,規范審計人員依法行政行為,全面提升審計質量和審計執法水平。

2、完善各項執法協作配合機制。加強與紀檢、檢察、公安等機關的協調配合,建立健全審計移送處理協作配合機制,充分發揮審計在構建防腐保廉體系中的作用,有效增強審計的預警功能;完善與相關部門的管理協作機制,加強與財政、稅務部門的協商配合,促進財政資金規范運作和安全完整;加強與組織、編辦等“三責聯審”部門的協調與配合,規范審計內容,探索審計方法;健全完善由紀檢、組織部門牽頭,監察、財政、審計等部門參與的審計整改聯動機制,實現審計整改常態管理。

3、進一步推進審務公開,增加審計執法透明度。完善審計結果公告辦法,探索開展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告,規范公告的程序、內容、形式,切實提高公告的質量,確保準確無誤;加強和引導審計宣傳,把審計監督和輿論監督、社會監督有效地結合起來,促進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

4、進一步完善審計質量控制體系,不斷規范審計行為。認真貫徹落實新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準則》及相關規定,在繼續夯實審計證據等基礎性工作的前提下,要根據新規定制定修改審計業務規章制度,規范審計行為,完善執法責任,強化審計復核、審計業務會議、質量檢查、審計聽證、行政復議等制度的執行,加強審計全過程的質量控制,實行審計質量責任追究制度,確保審計項目重點突出,事實清楚,定性準確,處理得當,程序規范。

(三)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推動法治建設深入開展。

1、堅持“科學、民主、公開”的原則,不斷完善決策機制,切實做到單位領導班子依法決策、科學決策、民主決策機制健全有效,重大事項決策前要進行合法性論證,并集體討論決定。

2、完善干部培養機制和選拔任用機制,嚴格按照德才兼備的要求,推行干部競爭上崗、公開選拔制度、任前公示制度,切實做到干部任用的公開、公平、民主、科學。

3、建立管理公開機制,切實推進管理事務公開。明確公開程序,廣泛采取簡便多樣的形式進行公開。重大人事決策、資產管理決策、內部考核制度等涉及全體審計人員切身利益的事項,應及時主動在機關內部公開。

4、以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為目標,不斷探索審計機關廉政建設的長效機制。嚴格貫徹落實審計機關“八不準”紀律和《審計機關審計人員職業道德準則》的規定,培養客觀公正、廉潔奉公的職業道德;切實推行“一崗雙責”廉政責任制,嚴格落實崗位廉政責任。

(四)切實加強審計監督,保障惠民政策落實到位。

1、認真履行審計監督職責,嚴格依法審計,在憲法和審計法規定的職權范圍內獨立開展審計監督,揭露和查處財經領域違法違規問題,促進被審計單位依法管理,自覺遵守財經秩序,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廉政建設。

2、進一步強化服務意識,優化服務功能,切實增強審計服務發展、服務基層、服務群眾的主動性,進一步突出民本審計,合理安排“民生項目”審計,加強對關系老百姓切身利益資金的監督,保障黨委、政府各項惠民政策的落實,充分發揮審計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作用。

3、加強社保聯網審計,通過對各類基金、民生資金的審計及調查,反映資金在籌集、管理、使用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潛在風險,有針對性地提出完善社保體系、促進資金安全、規范基金管理的審計意見和建議,為領導決策提供快速、準確的參考依據和可靠信息,更好地發揮審計為民服務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