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衛生工作計劃二

時間:2022-02-24 0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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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衛生工作計劃二

以黨的*精神為指導,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決定》,全面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加強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隊伍建設,大力開展農村初級衛生保健工作,從整體上推動農村衛生事業發展。

一、實現新農合制度全面覆蓋

貫徹落實*年全國新農合工作會議精神,實現新農合制度全面覆蓋的目標,在農村基本建立起中國特色的農村居民醫療保障制度。會同財政部門完成*年新增縣(市、區)的確認備案和中央財政補助申請的審核工作,加快下撥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加強對各地擴面工作的調研和指導,充分利用已有的經驗,指導新增縣(市、區)順利啟動并正常運轉。在有條件的地方組織開展以地級市為統籌層次的試點,探索適宜在人口較少縣(市、區)推行的新農合統籌補償模式與有效組織管理形式。繼續開展對各地新農合工作的調研督導,加強各地工作交流,鞏固新農合的已有成果。會同民政部門,加強新農合與農村醫療救助的銜接。會同勞動保障部門,組織開展新農合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障相銜接的試點,共同促進醫療保障制度覆蓋全體居民。圍繞新農合制度建立五周年,加大宣傳力度,開展相關活動。

二、完善新農合政策措施

進一步加強制度建設,研究完善新農合相關制度辦法,規范管理運行。組織制定關于全面建立新農合制度的政策性文件,全面規范新農合制度建設。指導各地貫徹落實《關于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統籌補償方案的指導意見》,提高統籌補償方案制定的科學性、合理性,有效使用新農合新增資金,提高參合農民的實際受益水平、擴大受益面,使當年籌集的統籌基金節余不超過15%。組織各地開展大病統籌與門診統籌相結合的試點,并加強對新農合健康體檢和二次補償等工作的規范和指導。全面推行并規范參合農民在縣內定點醫療機構出院即時結報、獲得費用補償的辦法。積極探索參合農民在縣外定點醫療機構及時結報,方便參合農民。

三、加強對新農合基金和定點醫療機構的監管

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各地學習掌握新農合基金財務會計制度,不斷健全基金管理制度,規范基金的劃撥、使用和管理。進一步研究農民參與監督的有效方式,規范新農合的縣、鄉、村公示制度,形成有效監管機制,確保基金安全。建立定點醫療機構準入和退出機制,強化對各級特別是縣以上定點醫療機構的監管和費用控制。調整完善基本診療項目和用藥目錄,嚴格控制自費藥品的使用。推廣和完善單病種定額付費,探索總額預付的支付方式,推行平均住院費用公示及警示制度,規范服務行為,控制醫院費用不合理增長,切實減輕參合農民醫藥費用負擔。

四、加強新農合管理能力建設

會同中央編辦加強調研,完善政策,指導各地逐步建立健全各級管理和經辦機構,重點加強縣級經辦機構建設,落實人員編制和工作經費。繼續開展合作醫療管理和經辦人員的政策和業務培訓,不斷提高政策水平和管理服務能力。加強衛生部新農合研究中心建設,充分發揮國家和省級新農合技術指導專家的力量,加強對不同地區新農合工作的調研和分類指導。繼續推動新農合信息系統建設。修訂新農合信息系統基本規范,完善新農合統計調查制度,指導各地加快新農合信息系統建設,逐步實現網上審核、監管和信息傳輸,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務水平。研究建立新農合評估指標體系,加強對新農合運行情況的監測和評估,為政策調整和決策提供依據。

五、推進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

繼續實施《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指導各地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配置與其功能和當地居民基本醫療需求相適應的基礎設施和儀器設備,改善醫療衛生服務條件。促進每個鄉鎮有一所政府舉辦的衛生院,一個村有一個衛生室,保證農民獲得基本的醫療衛生服務。深化農村衛生體制、機制改革,繼續開展鄉鎮衛生院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和農村衛生機構業務合作試點工作,探索鄉鎮衛生院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后的激勵機制和績效考核評估辦法,提高鄉鎮衛生院運行效率。進一步規范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管理,推進鄉村衛生服務管理一體化,提高農村基層衛生服務質量。

六、強化農村衛生隊伍建設

開展鄉村兩級衛生人員業務技能培訓,舉辦縣衛生局局長和鄉鎮衛生院管理人員管理知識培訓,健全培訓人員登記、考核制度,開展督促檢查,提高培訓質量。開展《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頒布五周年紀念活動,對地方衛生行政部門開展《條例》培訓,推動《條例》的貫徹落實,切實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研究制定鄉村醫生考核辦法,加強鄉村醫生日常性監督管理。開展*年全國優秀鄉村醫生評選表彰,加大對優秀鄉村醫生的宣傳力度。組織部分*-*年全國優秀鄉村醫生參加臨床實用技能培訓。總結溫暖工程李兆基基金萬名鄉村醫生培訓項目經驗。研究探索穩定農村基層衛生隊伍的政策措施,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開展鄉村醫生養老保險工作。加強對二級以上醫療衛生機構對口支援鄉鎮衛生院項目的監督和指導。鼓勵各地開展多種形式的衛生支農工作,指導各地研究制定對口支援效果評價標準。

七、加強農民健康管理工作

加強對重點聯系縣(市)建立農民健康檔案工作的指導,逐步規范健康檔案格式和內容,總結推廣各地在有效利用健康檔案以及規范新農合體檢管理等方面的經驗,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為農民建立健康檔案。依托健康檔案重點加強對農村居民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的干預和管理,提高健康檔案的利用水平,推動有條件的地方轉變農村衛生服務模式,體現人文關懷,更多地為農民提供持續性的醫療衛生服務。在鄉鎮衛生院推廣中醫藥適宜技術,加強中醫藥保健知識的宣傳教育。指導開展農村醫療信息化試點工作,探索利用計算機等先進技術開展遠程會診、農村適宜技術培訓和農民健康管理的有效方式。

八、推動農村初級衛生保健工作

宣傳“中國農村初級衛生保健發展國際研討會”精神,落實《北京倡儀》。結合2006年農村初級衛生保健發展綱要中期評估結果,加強分類指導,采取有效措施,有針對性地解決重點難點問題,落實《中國農村初級衛生保健發展綱要(2001-2010年)》(以下簡稱《綱要》)。舉辦全國農村初級衛生保健培訓班,加強初級衛生保健業務培訓。開展《綱要》終期評估和農村初級衛生保健第三個十年規劃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