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藥衛生改制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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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藥衛生改制安排

為明確任務目標,落實工作責任,扎實推進改革,現制定如下醫藥衛生重點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一、圍繞總體目標,統籌推進五項重點改革

圍繞基本完成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近三年重點任務的總體目標,深入貫徹落實《中共濟南市委濟南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濟發〔20〕16號)精神,按照市政府與我區簽訂的《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任務責任書》的具體要求,突出“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統籌推進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確保基本醫療保障制度覆蓋城鄉居民,保障水平顯著提高;確保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基層全覆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全面推開,新的運行機制基本建立;確保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任務全面完成,服務能力明顯增強;確保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有效提供,均等化水平進一步提高;積極穩妥推進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力爭體制機制綜合改革取得實質性進展,便民惠民措施普遍得到推廣,為下一步深化改革奠定堅實基礎。

二、明確責任分工,切實做好各項主要工作

(一)加快推進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建設。

1、鞏固擴大基本醫療保障覆蓋面,基本實現全民醫保。

(1)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鎮職工醫保)中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覆蓋率達到70%、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鎮居民醫保)參保人數達到8.2萬人,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率提高到90%以上。多渠道籌集資金,妥善解決關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和困難企業職工參保問題。逐步將省管企業職工醫療保險納入屬地職工醫保統籌范圍。促進失業人員參保,將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失業人員納入職工醫保。積極推進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和農民工參加職工醫保。落實靈活就業人員、未建立勞動關系的農民工等人員選擇性參保政策。(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教育局、財政局負責)

(2)進一步鞏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覆蓋面,參合率繼續穩定在95%以上。(區衛生局負責)

2、全面提升基本醫療保障水平,增強保障能力。

(1)進一步提高籌資標準,政府對新農合和城鎮居民醫保補助標準均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其中區財政對新農合和城鎮居民醫保補助分別不低于每人每年82元、70.36元。適當提高個人繳費標準,新農合個人繳費提高到50元以上。(區財政局、衛生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2)擴大門診統籌實施范圍,普遍開展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門診統籌,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使用的醫保目錄內藥品和收取的一般診療費按規定納入支付范圍;積極探索職工醫保門診統籌。(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衛生局負責)

(3)明顯提高保障水平,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力爭達到70%左右。提高待遇水平重點向基層醫療機構就醫的參保(參合)人員傾斜,引導參保(參合)人員到基層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確保所有統籌地區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政策范圍內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分別達到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當地居民年可支配收入和全國農民年人均純收入的6倍以上,且不低于5萬元。(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衛生局負責)

(4)積極開展提高兒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臟病保障水平試點工作,在總結評估基礎上擴大試點病種和地區范圍。研究制定從醫保、救助等方面對艾滋病病人機會性感染治療給予必要支持的政策措施。(區衛生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民政局、財政局負責)

(5)全面提高醫療救助水平,資助困難人群參保,將資助范圍從低保對象、五保戶擴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殘疾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特殊困難群體。開展門診救助,逐步降低、取消醫療救助起付線,政策范圍內住院自付費用救助比例原則上不低于50%。探索開展重特大疾病救助試點,鼓勵社會力量向醫療救助機構慈善捐贈,拓寬籌資渠道。(區民政局、衛生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3、提高基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水平,方便群眾就醫結算。

(1)繼續推廣就醫“一卡通”等辦法,基本實現參保人員統籌區域內醫療費用即時結算(或結報,下同)。加強異地就醫結算能力建設,開展省內異地就醫即時結算,探索以異地安置的退休人員為重點的就地就醫、就地即時結算。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全部實現即時結報。做好農民工等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工作。進一步完善繳費年限和待遇水平相掛鉤的辦法,鼓勵居民連續參保繳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衛生局、財政局負責)

(2)加強醫療保障基金收支預算管理,建立基金運行分析和風險預警制度,控制基金結余,提高使用效率。城鎮職工醫保和城鎮居民醫保基金結余逐步降到合理水平;新農合統籌基金當年結余率控制在15%以內,累計結余不超過當年統籌基金的25%。基金當期收不抵支的要采取切實有效措施,確保基金平穩運行。(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衛生局、財政局負責)

(3)發揮醫療保障對醫療服務供需雙方的引導和對醫藥費用的制約作用。對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就診的,在醫保支付比例上給予傾斜。改革醫療保險支付方式,大力推行按人頭付費、按病種付費、總額預付。積極探索建立醫保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供應商的談判機制。(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衛生局、物價局負責)

(4)加強醫療保險對醫療服務的監管。強化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動態管理,建立完善醫療保險誠信等級評價制度,推行定點醫療機構分級管理,進一步規范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的服務行為。研究逐步將醫保對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監管延伸到對醫務人員醫療服務行為的監管。依法加大對欺詐騙保行為的處罰力度。(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衛生局負責)

(5)加快推進基本醫療保障城鄉統籌,穩步推進經辦管理資源整合。做好各項基本醫療保障制度政策和管理的銜接,實現信息共享,避免重復參保。做好基本醫療保險與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之間的銜接。積極探索委托具有資質的商業保險機構經辦各類醫療保障管理服務。(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衛生局、財政局、民政局負責)

(6)支持商業健康保險發展,鼓勵企業和個人通過參加商業保險及多種形式的補充保險,解決基本醫療保障之外的需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衛生局負責)

(二)初步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全面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集中采購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魯政辦發〔〕76號)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國辦發〔〕62號文件建立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的意見》(魯政辦發〔2011〕12號),按照全覆蓋、建機制的要求,建立規范基本藥物采購機制,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實現新舊機制平穩轉換。

1、擴大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施范圍,實現基層全覆蓋。

(1)鞏固已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成果,落實在所有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行藥品零差率銷售。(區衛生局、發改委、物價局負責)

(2)同步落實基本藥物醫保支付政策,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兩鎮衛生院新農合基本藥物住院報銷比例不低于85%,進一步提高醫保乙類藥品中的基本藥物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使用的支付水平。(區衛生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2、建立規范基本藥物采購機制,重塑基層藥品供應保障體系。

(1)對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使用的基本藥物(包括省增補品種)全部通過省藥品集中采購平臺實行集中采購、統一配送,確保基本藥物安全有效、品質良好、價格合理、供應及時。(區衛生局、物價局負責)

(2)在首次支付基本藥物貨款前,向省藥品集中采購服務中心預付一次性基本藥物周轉資金,周轉資金按當年基本藥物采購額的10%確定。(區衛生局負責)

(3)完善基本藥物貨款收繳及支付制度。設立專用賬戶專項用于基本藥物貨款結算,并按規定時間將基本藥物貨款足額匯繳至省藥品集中采購服務中心專用賬戶。(區衛生局負責)

(4)制定完善基本藥物基層配備使用政策,確保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部配備使用基本藥物。進一步推行基本藥物臨床應用指南和處方集,確保臨床首選和合理使用基本藥物。(區衛生局負責)

(5)加強基本藥物質量監管。建立基本藥物制度運行監測機制,加強督導調研。(區食品藥品監管分局、衛生局負責)

3、全面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建立新的運行機制。

(1)調整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收費項目和醫保支付政策,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原掛號費、診查費、注射費以及藥事服務成本合并為一般診療費。合理制定調整一般診療費收費標準,并在不增加群眾現有個人負擔的前提下,合理確定醫保支付比例。(區物價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衛生局負責)

(2)完善編制管理。創新機構編制管理方式,以區為單位實行人員編制總量控制、統籌安排、動態調整。(區編辦、衛生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負責)

(3)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建立人員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根據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政策規定,推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按照科學合理、精簡效能的原則進行崗位設置。加強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員競聘上崗和公開招聘工作的指導,完成基層醫務人員競聘上崗,實行合同管理。對未聘人員,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具體政策措施,妥善安置,確保社會穩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新進人員,按照政策規定一律實行公開招聘。積極探索實行院長聘任制和任期制。(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衛生局負責)

(4)在實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編制、人事制度等綜合配套改革的基礎上,建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穩定長效的多渠道補償機制。落實政府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專項補助以及經常性收支差額的補助,探索實行“收支兩條線”等管理方式。(區財政局、衛生局負責)

(5)健全績效考核機制,根據工作數量、質量和服務對象滿意度、居民健康狀況改善等指標,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及醫務人員進行綜合量化考核,考核結果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助和醫務人員收入水平掛鉤。(區衛生局、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6)完善分配激勵機制,全面落實績效工資,保障基層醫務人員合理收入水平不降低。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適當拉開醫務人員收入差距,并向關鍵崗位、業務骨干和作出突出貢獻的人員重點傾斜,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衛生局負責)

(7)逐步將村衛生室納入基本藥物制度實施范圍,非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進行合理補償。落實對村醫的補助和扶持政策。(區衛生局、財政局負責)

(三)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

1、繼續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設,提升基層服務能力。

(1)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標準化建設。繼續做好中央投資衛生項目建設工作,全面完成省規劃村衛生室建設任務,每個街道都有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村衛生室服務覆蓋每個行政村。(區發改委、衛生局負責)

(2)在整合資源的基礎上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信息化建設,逐步建立涵蓋基本藥物供應使用、居民健康管理、績效考核等基本功能的基層醫療衛生管理信息系統,并與醫保信息系統有效銜接,提高基層規范化服務水平。(區衛生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2、加強以全科醫生為重點的基層醫療衛生隊伍建設,大力培養適宜人才。

(1)開展全科醫生規范化培訓,完善和落實鼓勵全科醫生長期在基層服務的政策,努力從體制機制上解決基層醫療衛生人才不足的問題。(區發改委、衛生局、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2)根據國家下達的任務,安排1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崗人員進行全科醫生轉崗培訓。加大鎮衛生院執業醫師招聘力度。分別為鎮衛生院、村衛生室培訓醫療衛生人員7人次和38人次;繼續開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衛生人員培訓。(區衛生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負責)

3、轉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模式,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

(1)鼓勵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主動服務、上門服務和巡回醫療。積極建立全科醫生團隊,推進家庭簽約醫生服務,為轄區居民提供方便、連續的健康管理服務。鼓勵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中醫藥等適宜技術和服務。(區衛生局負責)

(2)大力推行院長(主任)負責制,落實管理責任,提高管理效率。結合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信息化建設,推行規范化、精細化管理,運用基本藥物臨床應用指南和處方集,規范基層用藥和醫療行為,控制基層門診輸液和抗生素、激素使用。(區衛生局負責)

(3)明顯提高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門診量占醫療衛生機構門診總量的比例。(區衛生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四)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均等化。

1、全面開展9類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提高居民健康素質。

(1)拓展和深化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內容,擴大服務人群,增加服務內容,提高服務質量,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標準提高到25元。(區衛生局、財政局負責)

(2)完善并嚴格執行9類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服務標準、操作規范和考核辦法,提高服務水平。城鄉居民健康檔案規范化電子建檔率達到50%左右。進一步提高兒童保健、孕產婦保健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質量。做好農民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為65歲及以上老年人每年進行健康危險因素調查和體格檢查。高血壓、糖尿病管理人數分別提高到21883人、5166人以上。發現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全部納入管理范圍。(區衛生局、財政局負責)

(3)開設網絡健康宣傳教育,采取多種方式宣傳普及健康知識。進一步完善基層健康宣傳網絡。積極倡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全民健康素質。(區衛生局負責)

2、完成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落實預防為主方針。

(1)全面完成15歲以下人群補種乙肝疫苗任務。(區衛生局負責)

(2)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率達到95%以上;繼續開展農村生育婦女免費補服葉酸工作。(區衛生局負責)

(3)為20例貧困白內障患者免費開展復明手術。(區衛生局負責)

(4)繼續實施艾滋病母嬰傳播阻斷項目。(區衛生局負責)

3、加強專業公共衛生服務能力建設,提高服務可及性。

(1)啟動衛生監督體系建設和發展規劃,按照國家下達的投資計劃,實施縣級衛生監督機構建設。(區發改委、衛生局負責)

(2)落實全省急救中心(站、點)設置規劃要求,進一步完善“120”急救網絡建設。(區發改委、衛生局、財政局負責)

(3)落實傳染病醫院、鼠防機構、血防機構和其他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從事高風險崗位工作人員的待遇政策。(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衛生局、財政局負責)

(五)積極穩妥地推進公立醫院改革試點。

1、鼓勵采取多種方式建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與二級甲等及其以上醫療機構合作的激勵機制,引導有資歷的醫師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執業活動。加強二級甲等及其以上醫療機構對基層醫療機構的支持。探索建立長期穩定、制度化的協作機制,逐步形成基層首診、分級醫療、雙向轉診的服務模式。組建醫療小分隊,為城郊地區提供巡回醫療服務。(區衛生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2、以病人為中心完善公立醫院內部運行機制,方便群眾就醫。

(1)在二級以上醫院全面開展規范服務、院務公開、績效考核、優質護理服務、預約診療、志愿者服務、出院病人隨訪、臨床路徑實施、新農合病人優惠治療、遠程醫療會診等10項惠民便民措施。(區衛生局負責)

(2)制定并落實控制醫藥費用過快增長的政策措施。規范公立醫院臨床檢查、診斷、治療、使用藥物和植(介)入類醫療器械行為,對醫療、用藥行為全過程跟蹤監管,鼓勵公立醫院優先使用基本藥物和適宜技術。加強公立醫院財務管理和成本核算。完善醫用設備和醫用耗材管理、采購和價格等政策,政府投資購置的公立醫院大型設備按扣除折舊后的成本制定檢查價格,降低檢查費用;逐步推開植(介)入類醫用耗材集中招標采購。加大對開“大處方”行為的查處力度。合理調整醫療技術服務價格,開展按病種等收費方式改革試點。探索開展基本醫療保障費用直接結算工作,明顯降低參保病人預交金額,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向醫院撥付一定數額的周轉金,并及時足額結算醫療保障費用。(區衛生局、物價局、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3)按照國家統一部署,繼續開展臨床路徑管理工作試點。推行電子病歷,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強醫療行為管理。(區衛生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發改委、財政局負責)

(4)加強和完善醫療服務監督機制。發揮衛生行政部門全行業監管職能,加強對醫療服務行為和質量的監管。強化行業自律和醫德醫風建設,堅決治理商業賄賂,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懲處力度。健全多方參與的社會監督機制。(區衛生局、監察局負責)

3、加強衛生人才隊伍建設,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

(1)加強衛生人才隊伍建設。開展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積極開展執業醫師多點執業試點。鼓勵衛生技術人才在公立和非公立醫療機構間合理流動。保障醫療衛生人員合理待遇。(區衛生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負責)

(2)保障醫療衛生人員合理待遇,建立和推行改善執業環境的長效機制。根據醫院的功能定位、工作量和現有編制使用等因素,合理確定醫務人員編制,研究解決護士不足和支援農村、基層人員編制問題。(區衛生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4、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加快形成多元辦醫格局。

(1)嚴格控制公立醫院建設規模、標準和貸款行為,新增或調整醫療衛生資源在符合準入標準的條件下優先考慮社會資本。穩妥推進公立醫院改制。(區衛生局、發改委、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2)制定和完善實施細則和配套文件,落實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的政策,促進非公立醫療機構發展。鼓勵社會資本舉辦普通醫療機構,支持社會資本舉辦高端醫療機構,控制公立醫院開展特需服務的比例。(區衛生局、發改委、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物價局負責)

三、強化保障措施,確保完成年度工作任務

2011年度醫改工作的實施時間為2011年2月到2012年2月。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強化督促檢查,將醫改實施情況納入政績考核,確保如期完成各項改革任務。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強有力的組織領導體系,區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主要負責同志為醫改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同志具體負責、親自抓,2011年5月底前要完成各項任務分解落實和工作部署。要建立包干負責制,按“一人一院(中心)”的要求派出干部包干負責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

(二)強化財力保障。根據2011年醫改任務,將所需資金納入財政預算,確保按時足額撥付到位。建立政府投入長效機制,落實3年新增投入計劃的承諾。重點落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政策,確保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綜合改革順利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專項經費要按確定的任務和進度盡早撥付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完善政府投入方式,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將醫改任務完成情況(特別是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情況)和績效考核結果與財政補助安排掛鉤。

(三)嚴格績效考核。進一步加強對醫改實施進展情況和效果的監測評估,嚴格執行按月通報、按季考核、全年評估的績效考核機制。

(四)加強宣傳引導。要繼續加強對醫改政策的培訓,增強各有關方面的政策執行力。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調動各方參與和推進醫改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要及時公布醫改工作進展,主動接受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解答社會各界關心的問題。要加強正面引導,統一思想,凝聚共識,為深化改革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