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建設查處規范工作計劃
時間:2022-02-06 05: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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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進城鄉規劃及實施管理的法制化、規范化,為全面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以下簡稱《規劃法》和《某市城鄉規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切實加強城鄉規劃工作。堅決遏止城鄉規劃違法,大力維護城鄉規劃法律法規的嚴肅性,經區政府研究,決定對違法建設的查處主體進一步予以明確劃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違法建設行為的查處主體
下列違法建設行為由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查處:根據《條例》第六十二條的規定。
一)但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的,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二)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附件、附圖的內容進行建設的
三)擅自改變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的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及附件、附圖的內容進行建設的
四)擅自改變臨時建設工程規劃批準文件的內容進行建設的
五)經批準建設的臨時建(構)筑物逾期未拆除的
因實施城鄉規劃需拆除而未拆除的六)臨時建設工程使用期限未滿。
由鎮人民政府負責查處。擅自改變鎮人民政府核發的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及附件、附圖進行建設的違法建設行為。
二、違法建筑的查處主體
修建違法建筑的按下列規定組織查處:根據《條例》第六十三條的規定。
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綠地、公路、河道和水工程管理范圍等專門管理區域內修建的由有關法律法規確定的該區域的主管部門組織查處;
二)非法占用土地修建的由土地主管部門組織查處;
三)城市、鎮規劃區內其他不屬于上述第項規定違反城鄉規劃修建的由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組織查處;
四)村規劃區內其他不屬于上述第項規定違反城鄉規劃修建的由鎮人民政府組織查處。
以上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執法信息共享機制。
三、工作要求
各職能部門必須各司其職、狠抓落實,違法建設的查處是一項關乎民生和社會公平公正的系統工程。必須創新體制機制、改進方式方法,加強部門與鎮街(特設機構)鎮街與鎮街、鎮街與特設機構的聯動和協作,探索查處城鄉規劃違法反應快捷、措施有力、行之有效的途徑,切實保障城鄉建設的有序組織和維護城鄉規劃法律法規的嚴肅性。
一)強化責任、首問負責
強化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實施《規劃法》條例》各級、各部門和全社會共同的責任。各鎮街、各部門必須牢固樹立并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狠抓落實。涉及多個部門對同一違法建設均有權查處的由首先受理或發現的單位負責牽頭查處;根據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政府可臨時指定查處城鄉違法事項的單位。
二)守土有責、屬地牽頭
對違法建設,鎮街(特設機構)要嚴密監控本轄區城鄉建設行為。要盡快組織查處。對各類違法建設,要按照“屬地牽頭”原則,采取措施、加強力量、狠抓監管,及時發現、制止,把大量的違法建設行為和違法建筑消滅在萌芽狀態;制止無效未果,應及時提請具有執法主體資格的相關部門予以查處。
三)條塊結合、通力協作
要條塊結合、通力協作,城鄉規劃按照劃區域和界限管理的原則。營造遏制和查處違法建設的高壓態勢。對城市、鎮規劃區范圍內城鄉規劃違法的查處,相關部門應積極協調配合,通過責令自行拆除和司法強制、行政強制等措施予以執法;城市、鎮規劃區范圍以外城鄉規劃違法的查處,相關部門應積極配合、通力協作,全力提供應有的政策法規和人員力量等支持,凝聚城鄉規劃監察執法的合力。
四)創新機制、群防群控
狠抓城鄉規劃違法的查處和防控,大力探索、開拓創新。加強城鄉規劃違法的群防群控體系建設。一要充分調動全社會的力量,引導村居兩委會、小區物管和業主委員會等其他群眾組織參與,群眾發現、群眾舉報、群眾制止,群防群控,構建城鄉規劃違法防控體系。二要強化防控城鄉規劃違法的責任和考核,建立相應的激勵機制。進一步加大村居組織、物業服務企業等機構的責任,以“責任書”等方式納入目標管理考核并實施獎懲,營造全社會共同尊規、守規、護規濃厚氛圍。三要健全防控城鄉規劃違法的專門管理機構,強化組織和管理。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都要確立專門機構、確定專門人員,專職本區域群防體系建設,強化轄區內城鄉規劃違法查處和防控的組織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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