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辦推進小城鎮項目建設意見

時間:2022-06-08 03: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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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辦推進小城鎮項目建設意見

為加快推進小城鎮建設,促進城鄉統籌發展,根據上級部署,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意見。

一、工作目標

按照“一年打基礎,兩年見成效,三年大變樣”的目標,通過規劃引領,項目支撐,不斷完善城鎮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提升城鎮綜合承載能力,打造布局合理、功能齊全、環境優美、具有較強輻射帶動作用的區域中心。

二、年工作內容

(一)規劃編制。編制完成鎮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社區布局規劃、產業發展規劃,至少編制3個社區修建性詳細規劃。其中,市重點中心鎮、鎮控制性詳細規劃要實現鎮駐地全覆蓋,其他鎮要實現鎮駐地亟需建設區域全覆蓋。

推進計劃:年6月底前編制完成。

(二)基礎設施建設。分類實施鎮駐地道路硬化、綠化、給排水、路燈安裝、垃圾處理等建設項目。其中,市重點中心鎮至少完成一類規模基礎設施項目3個,總投資不少于3000萬元;鎮至少完成二類規模基礎設施建設項目3個,總投資不少于1000萬元;其他鎮至少完成三類規模基礎設施建設項目3個,總投資不少于300萬元。

推進計劃:年12月底前完成。

(三)環境整治。組織實施鎮駐地主干道路兩側建筑立面和戶外廣告、違法建筑清理、環境衛生整治等項目,打造示范街。其中,市重點中心鎮、鎮至少打造2條示范街;其他鎮至少打造1條示范街。每條示范街長度不少于500米。

推進計劃:年6月底前完成。

(四)購物中心或超市建設。各鎮至少建設大中型購物中心或超市1處(已建有的鎮不作要求)。其中,市重點中心鎮建筑面積不少于6000平方米;鎮建筑面積不少于4000平方米;其他鎮建筑面積不少于3000平方米。

推進計劃:年12月底前開工建設。

(五)居住小區建設。在鎮駐地依法新開工建設居住小區及配套設施。其中,市重點中心鎮建筑面積不少于6萬平方米;鎮建筑面積不少于2萬平方米;其他鎮建筑面積不少于1萬平方米。居住小區建設堅持統一規劃、分步實施、片區開發、配套建設,打造功能完善的居住新區;禁止沿干線道路兩側建設門頭房。

推進計劃:年12月底前開工并有明顯形象進度。

(六)民生項目建設。完成農村危房改造任務;實施中小學校舍改造、新建幼兒園或其他民生項目,市重點中心鎮要至少完成2個,其他鎮至少完成1個。

推進計劃:年12月底前完成。

(七)社區建設。實施農村社區建設,市重點中心鎮至少啟動2個,其中1個有明顯進度;鎮至少啟動2個;其他鎮至少啟動1個。

推進計劃:年12月底前完成進度計劃。

三、獎懲考核

將小城鎮建設項目推進工作納入年度目標績效考核。未完成的按相應比例扣分,超額完成的按相應比列加分。對本意見未包含的小城鎮建設項目,經考核組初步認定后,報市政府批準,予以確認。各項目考核時不作重復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