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快水泥工業結構調整的實施意見

時間:2022-11-27 04: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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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加快水泥工業結構調整的實施意見

關于加快水泥工業結構調整實施意見

省經貿委省發展改革委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八部門《關于印發加快水泥工業結構調整的若干意見的通知》(發改運行〔2006〕609號)、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50號《水泥工業產業發展政策》、《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水泥工業發展專項規劃的通知》(發改工業〔2006〕2222號)和《省政府關于批轉省發展改革委省經貿委關于加快水泥結構調整促進水泥工業發展的指導意見的通知》(閩政文〔2005〕358號)精神,加快推進我省水泥工業結構調整步伐,特提出如下具體實施意見。

一、加快水泥工業結構調整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十五”以來,我省水泥工業在提高技術裝備、降低資源消耗水平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績,水泥熟料生產線推廣應用100%煅燒無煙煤技術處于國內領先水平,建成和在建一批新型干法水泥企業,部分機立窯生產企業逐步退出市場。但總體上看,我省水泥工業結構不合理的矛盾仍十分突出。主要表現在:一是企業規模小,產業集中度低。2005年全省仍有水泥企業292家,水泥產能3900萬噸(實際產量約2713萬噸),平均每家企業產能僅有13萬噸左右,全省最大的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產能也僅有500萬噸。由于產業集中度低,影響了行業的整體競爭力,加上境外、省外一批水泥大企業或產品陸續進入我省,省內企業的市場占有率有所下降;二是落后工藝的機立窯水泥比重大,新型干法水泥比重偏低。2005年全省機立窯水泥產量2040萬噸,占總產量的近78%,而新型干法水泥產能875萬噸,僅占全省水泥產能的22%,遠低于全國平均45%的水平;三是散裝水泥推廣緩慢,2005年全省水泥散裝率僅28.6%,低于全國平均36.6%的水平;四是水泥行業經營粗放,能源和資源消耗高,綜合利用水平低,石灰石礦山無序開采,部分主產地水泥企業粉塵污染問題仍較突出,影響當地居民的生活及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因此,以大力發展新型干法水泥,加快淘汰機立窯等落后水泥生產能力為重點,積極推進水泥工業結構調整步伐,對提高我省水泥工業整體實力與競爭力,促進全省水泥工業健康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加快水泥工業結構調整的主要目標

今后一段時期全省水泥工業結構調整的總體要求是:加快淘汰機立窯、立波爾窯、濕法窯等技術落后的水泥熟料生產能力(以下簡稱“落后水泥產能”),加快建設一批國家產業政策鼓勵的新型干法水泥骨干項目,提高水泥產業集中度和行業整體競爭力,實現全省水泥行業的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十一五”期間,全省水泥工業結構調整的主要目標:

(一)至2010年,全省水泥總產量3500萬噸,其中,新型干法水泥產量2500萬噸,占全省水泥總產量的70%以上;五年累計淘汰和改造(轉型)落后水泥產能1668萬噸。其中,2007年淘汰600萬噸、2008年淘汰564萬噸,2009、2010年累計淘汰504萬噸(詳見附表)。

(二)加快企業改造和改組步伐,2010年水泥產量前5位企業的平均生產規模達到300萬噸以上,生產集中度提高到40%以上。

(三)大力提高水泥行業節能降耗與資源綜合利用水平。日產4000噸以上大型新型干法水泥生產線,技術經濟指標達到噸水泥綜合電耗小于95千瓦時,噸熟料熱耗小于740千卡,水泥單位產品綜合能耗下降25%。采用純低溫余熱發電、利用工業和生活廢棄物補燃發電的生產線達40%。

(四)加快推廣散裝水泥,2010全省水泥散裝率力爭達到48%以上。

(五)石灰石資源利用率提高到80%以上。

三、加快水泥工業結構調整的主要措施

(一)堅持合理布局,實施分類指導

嚴格按照閩政文〔2005〕358號文件提出的規劃布局原則,新建、擴建、改造(轉型)水泥生產建設項目和淘汰落后水泥生產能力。根據市場需求,在石灰石礦山資源及交通運輸條件具備的水泥主產地,重點鼓勵發展日產4000噸及以上的新型干法水泥生產線。除全部利用工業廢渣生產新型干法水泥熟料項目外,不再新建、擴建日產2500噸以下(不含2500噸)的新型干法熟料生產線。嚴禁立窯等落后生產工藝新建、擴建和單純以擴大產能為目的的技術改造項目。支持在福州、廈門、泉州、莆田、寧德等地建設年產60萬噸及以上的水泥粉磨站,漳州、南平等地應主動發展粉磨站、中轉庫或商品混凝土等水泥接替產業。

(二)加快建立落后水泥產能退出機制,加大結構調整力度

1.建立落后水泥產能退出機制。各設區市政府應根據附表所列的分年度淘汰目標計劃,制定落后水泥產能淘汰、轉型的具體實施方案,確定本地區2010年前分年度淘汰和改造(轉型)現有落后水泥產能生產線及企業名單并對外公布。對落后水泥產能比重較大的地區,鼓勵投資建設新型干法水泥時,采取等量淘汰或淘汰不低于新建項目產能50%的現有落后水泥產能,作為新建項目核準的必備條件。有條件的地方政府可采用補貼及贖買等多種方式,用于落后水泥產能退出的補貼。省級有關部門從部門預算的專項資金中安排一定的資金對水泥結構調整予以補助,資金安排的強度將根據各地淘汰落后水泥產能的進度制定相應的“先強后弱”的資金補助政策。

2.引導有條件的落后水泥產能生產企業改造成粉磨站。各地要優先考慮本地規模大、符合建設條件的現有落后水泥產能生產企業改建成粉磨站,采用與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產企業聯營或購買熟料等方式,利用直徑2.2米及以上磨機生產水泥,以加快淘汰落后產能。落后水泥產能生產企業經核準改造為水泥粉磨站(在拆除機立窯后),并達到利用工業廢渣比例及環保新標準要求的,享受資源綜合利用免稅優惠政策;達到福利企業要求的享受福利企業免稅待遇。

3.對落后水泥產能企業實行“差別電價”。凡列入2010年之前淘汰的落后水泥產能生產線(相關設區市政府對外公布的落后水泥產能生產企業名單),其電價在原來執行的電度電價基礎上,2007年1月1日起加價0.15元;2008年1月1日起加價0.20元;其他落后水泥產能的生產線其電價在原來執行的電度電價的基礎上加價0.05元。加價增加的電費收入依照國家有關規定使用,爭取全額用于支持全省水泥行業的結構調整。具體辦法由省經貿委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等有關部門制定。

4.停止落后水泥產能生產企業享受綜合利用和福利企業免稅的優惠政策。從本文發出之日起,凡列入相關設區市對外公布的2010年前分年度淘汰的落后水泥產能生產企業名單(以下簡稱“企業名單”)的,生產許可證年限到期后不再換發新生產許可證;列入企業名單并已享有資源綜合利用免稅優惠政策和福利企業免稅待遇的,在名單公布之日起取消其免稅待遇;有關單位不再受理落后水泥產能生產企業(不論是否列入企業名單)享受資源綜合利用優惠認定的資格申請和福利企業免稅待遇的認定申請。

(三)加強政策指導,嚴格市場準入

1.嚴格水泥生產許可證管理,加大依法查處力度,堅決取締無證生產水泥企業。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和重新修訂的水泥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根據省里確定的淘汰計劃,實施水泥生產許可證的換發證審查。對不符合要求的企業一律不予換發證,對新建機立窯、新增機立窯或者對窯徑進行擴大的水泥生產線的企業,在水泥生產許可證換(發)證審查中不予通過并核實關閉,嚴格把好市場準入關。

2.嚴格執行混凝土結構設計標準和規范,提高建設、建筑工程應用水泥的準入標準,依據不同工程的需求選擇水泥類型和品種。禁止立窯水泥進入高速公路、機場、港口、橋梁、涵洞等重點建設工程和建筑物主體結構工程。推廣高性能混凝土的應用,大力發展預拌砂漿和商品混凝土。支持新型干法水泥企業直接在大中城市郊區建設預拌砂漿和商品混凝土。施工單位嚴格執行在城區內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的規定,禁止商品混凝土攪拌站使用立窯水泥。

3.認真做好現有水泥生產線執行新的《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工作,推行清潔生產,加快實施對現有水泥生產線煙氣連續監測裝置的安裝和管理。依法實施排污許可證制度,嚴禁現有落后水泥產能生產企業超標排放,凡不符合《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要依法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責令關閉。

4.提高企業對資源和能源的節約、綜合利用水平,抓緊修訂和完善資源綜合利用有關政策規定。大力推廣純低溫余熱發電技術,鼓勵新型干法熟料生產線同步建設低溫余熱發電。有條件的企業可采用工業和生活廢棄物補燃發電。要認真落實鼓勵發展散裝水泥政策措施,加大散裝水泥推廣力度。

(四)培育大企業集團,提高產業集中度

遵循市場經濟規律,鼓勵省屬集團公司、有實力的外商投資企業、民營企業采取兼并、重組、聯合等方式實現規模化發展,提高產業集中度,重點培育3-5家大型骨干企業。鼓勵有實力的新型干法水泥企業通過兼并、重組等方式淘汰現有落后水泥產能生產線,有關部門要在項目核準、土地審批、資金貸款、資金補貼以及環保、規劃、生產許可證發放等方面給予支持,提高大型水泥骨干企業的市場占有率。

(五)加強礦山資源管理,提高資源開發利用水平

加強石灰石礦產資源管理和建設項目審批。建設水泥生產線必須有可開采30年以上的資源保證。礦山生產能力、服務年限要與礦產資源儲量相匹配。嚴禁大礦小開、一礦多開,并做到規范設計、合理開采,對民采民運的供應方式進行有效監管。石灰石礦產資源的配置,應優先滿足新型干法水泥生產的需要。各地要根據落后水泥產能淘汰進度計劃,控制石灰石礦產資源的供應,加強礦山資源稅費的征管工作。嚴禁在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以及主要交通要道兩側等禁采區范圍內新設采礦點,已經開采的要制定關閉方案,強制實施關閉,并恢復原有地貌和植被。加強石灰石礦山資源勘探,規范礦山開采,禁止亂采亂挖,取締無證開采。提倡貧富礦合理搭配使用,減少石灰石礦山資源浪費。

(六)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加強行業自律

水泥行業協會要主動做好市場信息服務,加強行業產銷監測分析,密切關注行業發展動態,及時市場供求信息,引導企業投資決策。要積極推廣先進企業的技術和管理經驗,指導和幫助企業改進管理,努力節能降耗,提高企業競爭力。要利用行業協會的優勢,加強行業自律工作,維護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促進水泥工業持續健康發展。

(七)有關設區市政府要根據本意見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及分年度淘汰企業名單,于2007年1月31日之前報省經貿委、發展改革委并抄送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局、省質監局等單位。省直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意見和相關設區市公布的分年度淘汰企業名單,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于2007年2月28日前報送省經貿委、省發展改革委。

(八)本《實施意見》在具體實施過程中,由省經貿委、省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

附件:2010年底前全省淘汰、轉型落后水泥生產能力分解表

2010年底前全省淘汰、轉型落后水泥生產能力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