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促進生產保證市場供應維護副食品價格穩定的意見

時間:2022-11-27 05: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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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促進生產保證市場供應維護副食品價格穩定的意見

各設區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貫徹落實全國“菜籃子”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和《國務院關于促進生豬生產發展穩定市場供應的意見》(國發〔2007〕22號)、《國務院關于切實落實政策保證市場供應維護副食品價格穩定的緊急通知》(國發明電〔2007〕1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新形勢下我省“菜籃子”工作,促進生產保證市場供應維護副食品價格穩定,提出如下意見:

一、切實抓好糧食生產

(一)落實目標任務。認真落實保面積、攻單產的各項措施,力爭完成今年全省糧食播種面積2110萬畝、總產710萬噸的目標任務。擴大玉米等雜糧種植面積。抓住降雨過程的有利時機,搶時擴種秋甘薯等旱作。針對中稻和一季晚稻、雙晚的苗情,因苗施管,搭好苗架,力爭高產。抓好農資供應服務,加強對測土配方施肥的技術指導和檢查,抓好水稻免耕栽培示范、再生稻輕簡栽培示范等省級核心示范點的建設。

(二)落實各項支農政策。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及時撥付財政支農資金,同時要加強對資金使用管理的監督檢查,確保對農民的糧食直補和良種補貼在交售訂單合同糧食時兌現,農機具購置補貼在農戶購置時進行兌現,農資綜合直補資金按規定要求及時兌付。2007年測土配方施肥補貼資金已下撥各有關項目縣,應按省定進度要求實施到田到戶。進一步加強化肥等農業生產資料價格管理,保持化肥價格基本穩定。落實好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繼續積極穩妥地推進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試點工作。

(三)落實防災減災措施。對各種災害要制訂相應的防、抗、減災的技術預案,加強分類指導,及時搶險救災,爭取保收保種。繼續加強稻飛虱、水稻螟蟲等農作物病蟲鼠害的監測預報和防治,以及稻水象甲等檢疫性有害生物的防控,確保不成災,不流行,少損失。

二、增加副食品生產

(一)大力扶持畜禽養殖。加強畜禽良種繁育體系建設和地方遺傳資源保護,扶持健康養殖、規模化養殖、標準化養殖,建立對標準化養殖場長期扶持政策機制,財政性資金重點補助企業畜禽標準化飼養、沼氣工程建設、糞污綜合利用等項目,促進我省畜牧業持續健康發展。積極發展食草動物、家禽養殖,通過扶持養殖、引進優良品種或選育改良品種,提升食草動物養殖規模和效益,改善市場供應結構。

(二)大力扶持蔬菜生產。綜合利用基本農田建設、農業綜合開發等項目,加強蔬菜專業示范村的基礎設施建設,大力扶持蔬菜基地水、電、路及栽培設施建設,提高菜地高產穩產、抵御自然災害能力。大力發展反季節蔬菜生產,努力擴大蔬菜設施栽培面積,促進蔬菜均衡上市。鼓勵發展“一村一品”,充分發揮地域特色,創建特色品牌。加大扶持引導力度,推行無公害操作技術規程,抓好統一供種、施肥、用藥和組織銷售等關鍵環節,發展無公害蔬菜生產,提高蔬菜的質量水平。

(三)大力扶持水產品生產。大力支持水產品健康養殖,扶持龍頭企業通過“公司+基地”的模式發展無公害水產品基地。推動主要水產養殖品種的自主選育和品種創新,減少水產養殖病害,提高質量,增加產量。制定貝類凈化有關政策,開展貝類養殖區域劃型工作試點,逐步實現貝類養殖從污染區域向一、二級海域轉移,推進貝類凈化上市。

三、保障產品質量安全

(一)推行標準化生產。加快制訂和完善畜禽、蔬菜、水產品等我省優勢特色農產品的質量標準,加強國際農產品質量標準研究,逐步實現我省農業標準體系、標準管理體系與國際慣例接軌,以適應農業國際化發展的需要。同時,要切實加強農產品質量標準的實施和推廣,通過農業標準化示范區的示范帶動,加快推進農業“三品”認證,全面推行農產品標準化生產,發展集約經營。

(二)強化質量監管。對重點產品實施市場準入制度,特別是在全省大型農產品批發市場、專業農產品批發市場和大型超市,要落實準入條件和實施辦法,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市場準入工作。加快建立農產品特別是生豬、水產品、蔬菜質量安全追溯制度。推行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制度,加大農業投入品源頭整治力度,重點開展對甲胺磷等五種高毒農藥以及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的監督檢查,關口前移,做好源頭防堵。加強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堅決做到不準宰殺、不準食用、不準出售、不準轉運,在源頭上杜絕病死畜禽流入市場。

(三)完善檢測體系。認真落實《福建省食品質量衛生安全檢驗檢測體系(2006-2008)建設發展規劃》(閩政文〔2006〕326號),利用現有的檢驗檢測資源,加大投入,完善檢驗技術手段,提升食品檢驗檢測能力和水平,推動檢驗檢測機構社會化服務和資源共享。

四、搞活副食品市場流通

(一)保障市場供應。各級政府對人民群眾基本生活必需的副食品的生產、購進、銷售、庫存數量要做到心中有數,完善穩定副食品供應的應急預案,切實保障豬肉等主要副食品供應不斷檔、不脫銷,特別是要落實安排好中秋、國慶、元旦、春節等節日的豬肉等副食品供應工作。

(二)完善市場體系。積極推進市場流通基礎設施建設,重點支持鮮活農產品批發市場升級改造,提升服務功能,增強輻射帶動能力。推動龍頭企業與農戶建立密切的產銷關系,實行訂單生產,建立鮮活農產品冷鏈配送體系,減少環節,降低成本,加速流通。完善城鄉副食品信息服務體系,加強產銷動態監測與預警分析,適時副食品價格信息和供求信息,科學引導生產經營與消費。

(三)加強產銷協作。充分利用副食品生產基地產品資源,積極開展產銷協作,加強產銷銜接,通過政府引導、企業參與、協會運作等方式組織副食品產銷對接,開展市場調劑。產銷區要建立長期穩定的協作機制,產區要首先保證省內銷區供應,銷區政府要籌措資金支持產區、獎勵產區。

五、加強市場流通監管

(一)強化監測調控。完善副食品市場供應、價格監測以及生豬屠宰統計監測分析制度,加強對肉、禽、蛋、奶、蔬菜、水產品等主要副食品市場運行的監測、分析,及時掌握主要副食品市場供求和價格走勢,做好市場調劑和調控工作。進一步完善生活必需品供應應急預案,強化市場監測預警,做好市場異常波動時的應急工作,確保市場穩定。各級物價部門要加強價格監測組織體系和預警機制建設,注意市場運行中苗頭性、趨勢性的問題,發現異常情況要及時發出預警并采取有效應對措施。做好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的編制工作,為調整低保標準提供依據。

(二)強化市場監管。進一步落實市場監管措施,規范各環節經營行為,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重點加大對豬肉、水產品等副食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大型超市、城鄉結合部和農村地區市場的監管。加強對生豬養殖場(戶)出售環節的管理,加大牲畜屠宰管理力度,提高豬、牛、羊定點屠宰率,防止病死豬肉、注水肉、未經檢疫檢驗或檢疫檢驗不合格的豬肉進入市場。切實落實市場開辦者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制度,落實協議準入、場廠掛鉤、強制退出、亮證亮照、掛牌經營等市場監管的各項制度,督促和引導經營者建立健全并落實進貨檢查驗收、購銷臺帳、索證索票等制度,實行可追溯管理。

(三)強化價格檢查。組織開展食品價格專項檢查,打擊各種價格違法違規行為,重點查處糧食、食用油、豬肉、牛羊肉、家禽和以上述產品作為原料的食品制品的經營者(包括食品加工企業、批發企業、零售企業)的各類不正當價格行為,主要是串通定價、合謀漲價的行為,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囤積居奇、哄抬價格的行為,短缺數量、偷工減料、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欺詐手段變相提高價格的行為。對查出的違法違規行為,物價、工商等有關部門要依法及時處理。要集中清理整頓涉及上述產品的各類行政事業性收費,嚴肅查處各種亂收費行為,切實減輕企業和經營者的負擔。

六、完善各項保障制度

(一)加強生產保護。各縣(市、區)要抓緊制定畜牧和水產養殖發展規劃,明確劃分禁養區、限養區和可養區。對國家、省級生豬活體儲備基地和城市生豬、蛋禽、蔬菜、水產品生產基地,因城鄉建設和環境整治需要搬遷的,應妥善安排好新的基地地點。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福建省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等有關規定,將蔬菜生產基地納入基本農田保護區范圍,對于確需征用菜地的要從嚴掌握,嚴格執行菜地補償標準,并相應增加新菜地面積。

(二)完善基地制度。省、市、縣三級都要鞏固一批規模化、標準化、政府可直接調控的城市生豬、蛋禽、蔬菜、水產品生產基地,通過簽訂協議方式落實政府可直接調控的副食品基地貨源,承擔保障供給和穩定市場的任務。原則上城市生豬基地商品豬年出欄量要達到本地城區消費量的40~50%,蔬菜基地面積按城區消費人口計算人均要達到20平方米。

(三)強化疫病防控。進一步落實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豬藍耳病、豬瘟等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措施,加強疫苗質量監管和疫苗調撥工作,組織開展夏季消毒滅源、秋冬季重大動物疫病集中免疫工作,增強疫病監測密度和頻率,堅持疫情日報告和零報告制度,推進動物標識及疫病可追溯體系建設,確保畜產品質量安全和重大動物疫情穩定控制。加快市、縣獸醫管理體制改革,穩定和加強鄉、村動物防疫隊伍,切實增強防控重大動物疫病的能力。對列入國家一類動物疫病和高致病性藍耳病實行強制免疫,所需疫苗經費由各級財政共同負擔,工作經費列入各級財政預算,防疫責任由縣級政府負責。對因防疫需要組織撲殺的生豬,參照口蹄疫撲殺標準和負擔辦法給養殖戶(場)補貼。

(四)建立儲備制度。省級建立生豬活體儲備制度,儲備生豬2萬頭,其中60公斤以上的生豬應占40%。省級生豬活體儲備企業從省級城市生豬基地場中擇優確定。省級生豬活體儲備補貼資金由省級財政負責安排,具體辦法由省經貿委會同省財政廳制定,報省政府批準。省級生豬活體儲備的應急動用權在省政府,主要用于應急保障。各地可根據中央和省有關規定,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建立適當的生豬儲備,儲備方式由設區市政府確定,儲備費用自行負擔。

(五)加大副食品調控資金投入。加大副食品生產和市場調控財政資金的投入,對列入各級政府調控的副食品生產基地給予資金扶持,幫助其完善生產設施,提高生產能力、抗災能力和保障供給能力。各級財政要繼續將副食品風險資金列入年度預算安排,并根據新形勢下“菜籃子”工作的需要,適時增加年度預算。“十一五”后四年,省財政每年安排省級副食品風險資金1000萬元。各地要按省政府規定征收及規范使用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和城市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征收的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和城市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要用于“菜籃子”工程建設,不得挪作他用。市、縣(區)政府要對各類畜禽養殖場(包括散養戶建沼氣池)特別是城市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環保處理設施和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建設給予支持。省級有關部門要統籌調劑有關專項資金,加強資金管理,支持畜禽養殖場污染處理、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及農村戶用沼氣建設工程。

七、落實各項扶持政策

(一)落實用地政策。保障“菜籃子”工程生產建設用地。按照省政府有關規定,畜禽養殖場(戶)可以通過租賃、承包、入股、聯營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非固化畜禽養殖用地按農業生產用地管理。生豬生產永久性用地涉及農用地轉用征用的,優先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優先審批用地。對于流通企業的物流配送中心、倉庫、冷庫、屠宰場和農產品倉儲設施建設用地,比照倉儲用地政策出讓土地使用權。對牲畜定點屠宰場異地搬遷改造中符合國家《劃撥用地目錄》的,可以按劃撥方式供地。

(二)落實母豬補貼政策。以省統計局公布的2006年末能繁母豬存欄數為補貼依據(超過部分由設區市自行解決),按每頭50元的補貼標準,對全省能繁母豬實施一次性補貼,其中由省級財政負擔40元,設區市財政負擔10元,廈門市全部自行負擔。各地要按照國務院的要求,認真落實能繁母豬補貼制度,務必在8月31日前將補貼款發放到母豬養殖戶手中。

(三)開展母豬保險試點。從今年8月15日起在年出欄生豬100萬頭以上的新羅區、福清市先行啟動能繁母豬保險試點。每頭能繁母豬保險金額統一定為1000元,試點期間保險費率定為6%,即每頭能繁母豬保費為60元,其中省級財政負擔60%、市縣財政負擔20%、養殖戶負擔20%。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擴大試點范圍,在年出欄生豬60萬頭以上的延平、上杭、永定、武平、長汀、南安等6個縣(市、區)開展試點,取得經驗后在全省推開。在建立能繁母豬保險的基礎上,逐步開展生豬保險,建立保險與補貼相結合的制度,確保養豬業穩定發展。

(四)抓好補貼項目建設。中央政府專項資金對生豬調出大縣的獎勵政策出臺后,有關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抓緊制定資金使用方案并向社會公布,確保專款專用,并按時將資金落實到項目或生豬飼養者。認真落實生豬良種補貼政策,做好新羅、福清、延平、上杭、武平、龍海等6個縣(市、區)購買良種豬精液項目資金補助工作,在8月31日前將中央財政補助資金落實到位,并從9月1日開始實施。抓好國家發改委、農業部下達我省生豬良種繁育體系和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小區)項目建設,加快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小區)的糞污處理、豬舍標準化改造和水、電、路、防疫等配套設施建設。

(五)加大科技支持力度。依靠科技進步,積極扶持科研單位開展畜禽、水產品新品種和養殖新技術,蔬菜新品種引種育種、栽培新技術、病蟲害防治等方面研究與成果推廣。各級財政要加大對副食品生產的科技投入,鼓勵副食品基地引進新品種、新技術、新設施,加大實用技術推廣和培訓工作力度,提高副食品產量和質量,降低農藥、獸藥、漁藥殘留,增加農(漁)民收入。

(六)落實運輸優惠政策。繼續執行省政府規定,對整車運輸糧食、食用油、蔬菜、禽、蛋、生豬(包括豬肉)、牛羊(包括牛羊肉)、水產品、鮮牛奶等車輛免征普通公路車輛通行費。

(七)落實信貸支持政策。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組織當地人行、銀監局的分支機構和農業、財政等部門建立轄區金融扶持生豬生產的工作機制,引導、推動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生豬產業鏈各環節信貸資金投放力度。大型商業銀行及股份制商業銀行要重點加大對規模養殖企業的貸款支持,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要重點滿足農村養殖散戶的貸款需求,并改進服務方式。要繼續做好對生豬養殖的龍頭企業貸款貼息工作;要繼續搞好農戶小額信用貸款、農戶聯保貸款和抵押貸款。同時,要制定、完善本地擔保機構扶持生豬生產貸款風險補償機制和補償辦法,切實落實當地財政必要的補助資金;省級財政對財政困難的縣(市、區)給予適當補助。

八、安排好群眾生活

(一)增加城市低收入群體生活補助。根據豬肉等副食品價格上漲情況,各地可采取適當提高低保標準、低保補助水平和發放臨時補貼等措施,確保城市低收入居民生活水平不降低。對城市低保對象發放的實際補貼,每人每月不低于15元,所需資金主要由當地財政負擔,省級財政從今年8月起至12月止給予適當補助,并于8月31日前發到低保對象手中。對因物價上漲造成生活困難的低保邊緣家庭發放臨時救助,原則上每人每月救助金額不低于12元,臨時救助期限從今年8月起至12月止,省級財政給予一次性補助,各地應于9月中旬前發到低保邊緣家庭。廈門市的補助辦法由廈門市政府自行決定,所需資金自行籌集。

(二)保障大中專院校學生的生活。安排好對大中專院校學生助學金、獎學金發放工作和對困難學生的補貼。中職學校助學金和高校助學金應分別在開學后一個月和兩個月內按月發到學生手中。對于今年春季省內高校已評定的在冊困難學生和全部中職學校學生每人發放6、7兩個月肉價補貼14元,補貼資金由中央財政和省財政核撥,并在秋季開學后一個月內發到學生手中。從2007年秋季開始對大中專院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行新的資助政策體系,補貼資金由中央財政和省、市、縣財政核撥。進一步落實學校食堂“零租賃、公益補貼”的政策,按今年下半年高校在校學生數每人補貼10元標準撥給高校學生食堂專項補貼。以上三項部屬高校按中央政策執行,廈門市自行解決。創新大中專院校豬肉等主要副食品采購方式,組織學校食堂與無公害規模農產品生產基地、綠色食品生產企業、副食品連鎖經營企業對接,招標采購,減少環節,降低成本,保障大中專院校食堂副食品供應,穩定食堂飯菜價格,保證學生消費安全。

九、加強輿論宣傳引導

進一步加強新聞媒體的正面宣傳報道工作,及時宣傳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強“菜籃子”工作、促進生豬生產、穩定市場供應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國家有關政策,反映各地政府各部門所采取的積極應對措施,有利于平穩市場、引導生產、流通和消費的信息,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和《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等法規宣傳,引導群眾客觀看待豬肉等主要食品供應及價格的變化情況,營造和諧的社會環境。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內部信息通報,規范對外信息行為。

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一)落實責任制度。各地各有關部門一定要從全局和政治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副食品生產、保障市場供應、保持價格基本穩定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進一步增強緊迫感,切實落實“菜籃子”市長(行政領導)負責制,充實和完善負責制的內涵,把“菜籃子”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組織領導,強化目標責任,明確工作任務,切實加大人、財、物的投入,做到“三納入”、“四到位”,即納入政府績效考評的重要內容、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納入財政預算安排重點項目,機構、人員、資金、責任到位,切實保證中央和省的各項政策及時落實兌現,保證豬肉等主要副食品供應不斷檔、不脫銷和市場價格基本穩定,保證群眾副食品消費安全。

各級經貿部門負責抓好城市副食品生產基地建設,加強對生豬等重要副食品的市場調控,確保市場供應基本穩定。各級農業、漁業部門要加強對農業投入品使用的監管,依法加強對農產品的質量監管和抽檢,抓好農產品生產技術培訓和指導工作。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市場交易秩序的規范管理和監督,查處假冒偽劣、無證照經營、欺行霸市等違法行為。各級物價部門要加強對副食品價格監管,打擊哄抬物價、亂收費等違法違規行為。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大對副食品生產、流通基礎設施建設的扶持力度。

(二)完善協調機制。進一步完善省副食品生產供應協調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職責,加強副食品生產供應協調工作。各市、縣(區)也要建立健全相應的組織機構,擔負起本地區副食品生產扶持和市場調控的任務,制訂副食品生產流通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明確工作目標、發展任務和政策措施,定期研究解決副食品產銷工作中的熱點、難點問題。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齊抓共管,確保副食品生產發展、市場供應和價格的基本穩定。

(三)加強督促檢查。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規定的時限要求,抓緊下發相關文件和資金,同時加強檢查督促,不折不扣地落實中央和省里的政策,特別是要及時把補貼款兌現到農民、低保戶、學生手中。各設區市、省直各有關部門貫徹本通知情況應在9月10日前報告省政府。省政府決定,由省經貿委牽頭組織省直有關部門組成聯合督查組,赴各地檢查督促各項政策措施落實情況。

(四)嚴格責任追究。認真貫徹《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503號),切實落實各級政府、相關部門監管責任,實行“菜籃子”工作問責制,將各地各有關部門貫徹落實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的情況,作為各級領導干部特別是政府主要負責人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并嚴格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凡玩忽職守、徇私舞弊、不落實、不執行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出臺的各項政策措施及相關工作要求的,或組織不力、政策落實不到位造成嚴重后果的,追究有關地方政府或部門負責人的領導責任。對于因防疫不到位,造成養殖戶損失的,地方政府要承擔賠償責任,并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對于發生豬肉等副食品供應斷檔、脫銷的,要追究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