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災區農村勞動力就地安置和組織民工有序流動工作的意見

時間:2022-03-10 10: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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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災區農村勞動力就地安置和組織民工有序流動工作的意見

今年我國發生了歷史罕見的洪澇災害,使受災地區農村經濟遭到極大破壞,受災人口多,災區農業生產和人民生活面臨諸多困難。如果發生受災群眾大規模盲目外流,不僅會影響災后重建和下崗職工再就業工作,還會給春運帶來新的壓力。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對災區恢復生產、重建家園的部署,確保災區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切實做好災區農村勞動力就地安置組織民工有序流動工作,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做好災區農村勞動力就地安置和組織民工有序流動工作,對災區恢復生產、重建家園具有重要意義,事關災區人民群眾的生產和生活。災區各級政府要把做好這項工作作為一項重要任務,高度重視,列入議事日程,并指定專人負責,層層落實責任制;要牢固樹立就地安置為主的指導思想,把農村勞動力的使用和安排列入當地災后重建和發展經濟的總體計劃,實行統一規劃、統一組織、統一實施,保證災區生產自救與重建家園、恢復生產工作有計劃有步驟地全面開展。在此前提下,根據城市和經濟發達地區的需要,有組織地開展勞務輸出,引導災區農村勞動力有序流動。

二、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做好災區農村勞動力就地安置工作,當務之急是切實安排好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證受災群眾能夠安全過冬,這是防止盲目外流、保障災后重建的前提。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采取有力措施,保證受災群眾吃穿住醫的基本需要。民政部門要把保證受災群眾過冬作為工作重點,做好受災群眾的生活救濟工作,落實受災群眾的過冬住房和采暖保障;衛生部門要深入開展衛生防疫工作,幫助受災群眾防病治病,確保大災之后不出現大疫;公安部門要有重點地做好災區社會治安工作,嚴厲打擊各類犯罪活動,為災區群眾生產和生活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三、切實搞好災區農業生產的恢復工作

災區各級政府和農業部門應組織農村勞動力盡快搶整水毀農田,搶種補種,恢復種植業、畜牧業和水產業生產,把農業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要組織和鼓勵災區農民搞好秋冬種和冬季農業開發,做好農作物品種布局、耕作制度改革、栽培技術推廣等方面的工作。要組織勞動力及時整理土地,抓緊維修受淹農機,并切實幫助災區農民解決好春播種子、化肥、農藥等供應問題,力爭全面恢復農業生產。要引導和扶持農村勞動力發展副業生產,利用當地資源,發揮傳統生產優勢,開展多種經營,廣開就業門路,增加經濟收入。

四、認真實施受災地區水利工程建設

災區各級政府和水利部門應把受災地區水利工程建設作為災區農村勞動力就地安置的重要渠道,堅持全面規劃、統籌兼顧、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的方針,實行興利除害結合、開源節流并重、防洪抗旱并舉,合理安排勞動力,興起一個水利建設的高潮。要盡快制定規劃,落實項目,加大投入,加快工期,爭取在較短的時間內修復水毀設施。災區水利建設要優先使用災區農村勞動力,重點安排還林、還湖和還牧地區的農村勞動力。要盡快組織農村勞動力開展疏浚河道、清理河障、加固堤防、封山植樹和水土保持等工程項目,并根據工程的要求加強技能培訓,保證建設質量。同時,可組織部門勞動力,成立專業性水利建設和維護隊伍,承擔經常性的水利建設和維護任務。

五、大力推動基礎設施建設和發展相關產業

災區各級政府和建設、鐵道、交通、電力、糧食等部門和單位,對災區需修復和新建的鐵路、公路、通信、電力、環保、糧庫等基礎設施,要早規劃、早部署,抓緊項目審批和資金落實,盡快施工,并盡量吸收災區農村勞動力。災區周邊地區實施的基礎設施工程項目,也要盡可能優先安排災區農村勞動力。勞動保障部門要與建設等部門密切配合,充分發揮災區已有勞務基地的作用并因地制宜建立新的勞務基地,根據要求開展技能培訓。各地也要發展一些與生產自救相關的產業,促進經濟發展,擴大就業渠道。

六、做好移民建鎮工作,搞好小城鎮建設

災區各級政府要將重建家園與建設小城鎮、促進就業緊密結合起來。計劃、建設等部門要搞好小城鎮規劃,優化小城鎮經濟結構,增加小城鎮就業機會。對受災地區的群眾住房、學校、衛生院以及其他公共設施等,要統籌安排,合理布局,一次規劃,分步實施。公安部門要配合移民建鎮,制定相應政策,做好移民落戶工作。勞動保障部門要結合小城鎮的新建和二、三產業的發展,制定與小城鎮發展相配套的勞動力資源開發政策,拓寬就業渠道,做好移民就業工作。災區各級政府和農業部門要結合受災地區鄉鎮企業生產的恢復、調整和發展,合理規劃鄉鎮企業的布局,盡可能把受災地區的鄉鎮企業集中到小城鎮,并制定和實施扶持政策,抓好市場和產品開發,提高企業效益,鼓勵企業吸收更多的勞動力。

七、開展有計劃、有組織的勞務輸出

災區各級政府和勞動保障部門要在做好就地安置工作的前提下,根據城市和經濟發達地區對勞動力的實際需求,制定勞務輸出計劃,通過建立勞務基地、簽訂和執行勞務協議、定向輸出勞務、相鄰省區的周邊勞務協作等,有組織地引導農村勞動力有序流動。要充分發揮鄉鎮勞動服務機構的作用,加強勞務輸出的組織管理和服務,并積極做好對盲目外流人員的疏導和勸阻工作。勞動力輸入地區要進一步加強對外來勞動力的宏觀調控,今年后3個月到明年3月份,用人單位原則上不得再新招收零散的農村勞動力。確實需要招收農村勞動力的,應當經地(市)級以上勞動保障部門批準,通過勞務協作來實現,并優先考慮災區勞動力。對在城市有工作崗位的災區民工,要求其返鄉探親后不要攜帶新的人員外出。對盲目流入城市的人員,要做好勸返工作。要加強勞動力市場管理,嚴厲查處私招亂雇農村勞動力、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及其他擾亂勞動力市場的行為。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加強調查研究,及時收集信息,分析和預測災區勞動力流動情況,做好信息的通報和反饋工作。

八、切實做好春運期間組織民工有序流動工作

為做好春運期間組織民工有序流動工作,勞動力輸出和輸入地區各級政府要統一認識,通力合作。要運用近幾年組織民工有序流動工作積累的經驗,繼續實施以往春運期間加強組織管理和調控民工流量的有效措施,勞動保障、計劃、經貿、公安、民政、鐵道、交通、農業等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建立強有力的工作協調機制。公安部門要做好重點地區和路段的安全防范工作,嚴厲打擊車匪路霸,維護社會秩序。鐵道和交通部門要加強鐵路和交通運輸計劃管理,搞好運力的組織調度,對勞動力輸出和輸入的重點地區、客流集中的運輸線路,要預留運力,制定多種應急方案;要狠抓各項交通安全措施,嚴禁扒乘貨物列車,確保交通運輸工作順利進行。民政部門要切實做好救災救濟工作和對盲目外出受災群眾的收容遣送工作。各地區、各部門要制定具體工作方案,明確目標和職責,統籌安排,抓好落實,對春運期間勞動力流量大的城市和地區,要實行重點監控,及時采取措施解決出現的問題。

九、抓好以工代賑和相關政策的落實

災區各級政府要認真落實農業和農村經濟政策,促進生產發展,提高農民收入,保障農民合法權益,減輕農民負擔。要大力開展以工代賑,把以工代賑同興修水利、農田整治、交通建設、生態綜合治理、草原治理等結合起來,同擴大內需啟動農村市場結合起來。計劃部門安排以工代賑的資金要重點向災區傾斜。對超標準使用義務工和積累工,應支付報酬,其水平應不低于當地勞務報酬標準。有關銀行和農村信用社,要大力支持災后農業、養殖業以及鄉鎮企業恢復和擴大生產,積極發展農村住房信貸,扶持災民建房。受災群眾的口糧主要通過以工代賑、"借糧還糧"等辦法解決。

十、加強宣傳教育工作

認真做好宣傳教育工作,大力宣傳國家關于災區恢復生產、重建家園和就地安置災區農村勞動力的政策,使大部分災區農村勞動力積極投入到災后重建工作中。要通過加強政策的宣傳和教育,使廣大災區農村勞動力不再盲目外流,已盲目外出的人員也能盡早返鄉,特別是要激勵災區廣大群眾,繼續發揚抗洪精神,艱苦奮斗、自力更生,全力以赴開展災后重建工作,爭取早日恢復生產,重建家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