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基層黨建工作創新的意見

時間:2022-03-11 1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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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基層黨建工作創新的意見

一、明確新階段基層黨組織的工作職責

1.把基層黨組織的工作重點放到凝聚群眾共同奮斗上來

堅持基層黨組織的領導核心、政治核心地位不動搖,依照《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充分履行基層黨組織的職責任務。明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基層黨組織工作與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利益新的結合點和著力點,通過聯系群眾、宣傳群眾、組織群眾、服務群眾,引導和激勵人民群眾的積極性、創造性,團結和帶領人民群眾共同推進經濟社會發展,共同創造和諧幸福生活。

2.鞏固發展黨員群眾團結奮斗的共同思想基礎

堅持用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武裝黨員,教育群眾。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建設體現社會主義先進文化要求,傳承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符合本行業、本單位實際的組織文化和道德規范。

3.動員組織黨員群眾推進經濟社會發展

堅持用科學發展觀統領社會基層組織各項事業的發展。確定符合群眾共同利益的發展目標和思路,推動經濟、文化、行政、社會等各項管理體制改革,營造有利于激發勞動、知識、技術和資本等生產要素創造活力的發展環境,維護社會穩定和社會和諧,提高干部群眾的科技文化素質和職業技能,發揮黨員的先鋒模苑作用,使黨的先進性、黨組織的凝聚力和創造力成為團結帶領人民群眾建設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強大動力。

4.領導支持人民群眾依法當家作主

按照“加強黨的領導、支持人民群眾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相統一”的要求,切實加強黨組織對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領導,積極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完善城鄉居民自治制度,充分發揮居民代表會、村民代表會的職能作用,保證群眾依法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完善基層民主管理制度,發揮企業職代會、學校教代會等組織的作用。健全黨務、政務、廠務、村務、居務公開等制度,采取公示、述職、聽證、評議等形式,組織群眾參與和監督社會基層組織的工作和事務。

5.把服務群眾作為基本任務和開展工作的切入點

堅持“上級黨組織為下級黨組織服務,黨組織為黨員服務,黨組織和黨員為群眾服務”。領導或指導經濟、行政、居民自治基層組織落實國家涉及群眾利益的公共政策和公共服務。依法維護公民在財產、就業、分配、教育、勞動保障、社會保障、醫療保障等方面的合法權益。切實加強群眾生產、工作、學習和生活等方面的服務。通過服務群眾凝聚人心,把服務群眾、教育群眾、組織群眾有機結合起來。

二、改進基層黨組織的工作方式

6.規范基層黨組織和其他組織的工作程序

具有領導核心或政治核心職能的農村、社區、學校、國有企業等基層黨組織,在領導和保證經濟、行政和群眾自治組織發展目標和發展思路統一,支持和保證各個組織依據法律和章程充分行使職權的基礎上,對于需要共同負責、共同決策、共同實施的重要事項和工作,按照“統分結合、協調制約、運行有序、簡便易行”的原則,與民主決策和民主管理制度相銜接;由黨組織牽頭建立具體的工作規則和工作流程。黨組織和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實行“雙向進入、交叉任職”,并依據有關的法律章程辦理。

7.改進基層黨組織思想、政治、組織領導的方式

——完善決策工作機制,使黨組織的決策工作充分體現黨的群眾工作路線。發揮領導核心作用的基層黨組織,按照黨的群眾路線和民主集中制原財決定重大問題。決策過程中要廣泛聽取群眾意見,保證各種決策方案充分體現民意。發揮政治核心和保障監督作用的黨組織,要緊緊圍繞決策方案的形成開展工作,加強調查研究,充分了解群眾意見,在黨內形成決策建議方案,通過其他組織中的黨員干部和民主協商機制,將黨組織和群眾的意見體現在決策方案中。

——改革干部人事制度,使黨組織的干部、人才工作適應新的形勢任務。具有干部、人才管理職責的黨組織,要樹立科學的人才觀,以職責管理為中心,建立干部的評價和準入標準,擴大干部的民意基礎。依據有關的法律和章程向經濟社會組織推薦重要干部。把貫徹黨管干部、黨管人才原則與其他組織的干部選舉制度、人員選用制度銜接起來。努力把優秀人才吸引到黨組織中來。

——改進思想政治工作,使黨組織的思想政治優勢得到有效發揮。加強和改進黨的思想政治工作,貼近改革和發展,貼近人民群眾利益,采用易于群眾接受的方式,增強思想政治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堅持用黨員干部的帶頭作用和廣大黨員的模范行動號召、影響、吸引群眾。加強對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眾團體的領導,發揮群團組織的橋梁和紐帶作用。

三、增強基層黨組織服務群眾的功能

8.健全群眾利益表達和利益協調機制

建立民意調查制度。通過黨員聯系群眾、座談走訪、信息采集、聽證會、公示等形式,及時傾聽群眾的意見,準確掌握群眾需求。建立民意反饋制度。對群眾提出的意見和要求,應當在本單位解決又能夠解決的,要抓緊解決;對于需要上級解決的要及時向上級黨組織或有關部門反映,爭取和協助上級解決;對群眾不適當的要求或一時不能解決的問題,要做好說服解釋工作。建立利益協調機制。領導和組織社會基層組織中不同的利益主體和群體建立溝通協商渠道,通過民主協商和平等對話等形式,增進溝通與了解,協調各種利益關系,妥善調處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

9.創新服務組織和服務機制

培育服務組織,組織群眾建立經濟、文化、安保、家政、健康等方面的專業合作組織和專項互助組織,促進群眾生產生活的組織化和社會化。開辟服務設施,運用政府資源,整合社會資源,建立為群眾學習、娛樂、健身服務的活動場所和設施。組織服務隊伍,發揮黨員的骨干作用,利用各類人才資源,動員群眾廣泛參與,建立以黨員和共青團員為骨干的志愿者、“義工”等各種服務隊伍。創建服務載體,建設“黨員服務站”、“創業示范基地”、“健康俱樂部”等服務項目。開展扶危濟困,建立“愛心,家園”、“互助協會”,幫助特困群眾解決生活困難,組織黨員開展“一助一”、“獻愛心”活動,逐步形成黨組織扶危濟困的長效機制。

四、加強基層黨組織的自身建設

10.加強黨員教育管理,健全黨的組織生活

堅持用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武裝黨員頭腦,切實解決黨員隊伍在思想、組織、作風上存在的突出問題,努力使廣大黨員成為堅持理想信念、堅持勤奮學習、堅持根本宗旨、堅持勤奮工作、堅持遵守黨的紀律、堅持“兩個務必”的先鋒戰士,永遠保持黨的先進性。健全黨員的學習、教育、管理、民主生活和聯系群眾等方面的制度。推進黨內生活制度化,堅持定期組織黨員學習,過好組織生活。創新活動內容,做到主題明確,形式新穎,內容豐富。加強活動載體建設,開展“黨員責任區”、“黨員聯系戶”、“無職務黨員設崗定責”等活動。加強流動黨員管理,原則上以屬地為主,與行業管理相結合,在新建小區、建筑工地、攤群市場、社保所、商用樓宇等流動黨員相對集中的地區、單位建立流動黨員黨組織。推行發展黨員公示制,逐步實行發展黨員票決制。推進黨員電化教育和農村黨員遠程教育。探索黨員隊伍管理的信息化建設,提高黨員管理工作的現代化水平。堅持從嚴治黨方針,嚴肅處置不合格黨員。

11.保障黨員權利,擴大黨內民主

認真貫徹《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尊重黨章規定的黨員各項權利,建立黨內情況向黨員通報、重大決策征求黨員意見制度,逐步推行黨務公開,動員和組織黨員參與黨內事務。堅持和健全黨員大會、黨代表大會制度,總結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發揮代表作用的做法和經驗,探索建立黨代表提案、回復、質詢制度,加強代表同選舉單位的聯系,聽取和反映黨員的意見和建議。健全和完善黨內選舉制度,引入競爭機制,完善候選人提名方式,適當擴大差額推薦和差額選舉的范圍和比例。開展基層黨組織直接選舉試點工作。建立群眾評議黨員、黨員評議支部、下級黨組織評議上級黨組織的評議制度,拓寬民主監督渠道。

12.圍繞黨員需求,做好服務黨員工作

建立經常性的了解黨員學習、工作、生活情況的制度,通過談心、走訪、慰問、解決實際問題等方式,為黨員的學習、生產、生活和工作提供服務。建立黨組織服務困難黨員的制度和機制。對建國前入黨的無固定收入的老黨員建立生活補貼制度,對年老體弱的老黨員建立定期慰問制度,協助下崗職工黨員和失地無業農民黨員就業,切實把黨組織建設成為“黨員之家”。

13.建設堅強有力、群眾擁戴的高素質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

加強領導班子思想政治建設,堅持用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武裝頭腦,樹立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增強黨員意識和執政意識。提高領導班子工作本領,通過加強理論知識學習、改善干部隊伍結構、健全工作制度、改進工作作風、選配好主要負責人等措施,不斷提高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把握全局、保證發展、協調利益、服務群眾、依法辦事和群眾工作的能力。要制定相關政策,引導、鼓勵、選拔一定數量的高校黨員畢業生到城鄉社區工作,具備條件的通過法定程序擔任黨組織的領導成員。要選配好黨支部書記,把那些政治素質好、工作能力強、群眾公認的黨員選拔到黨支部書記崗位上來。加強對黨支部書記的培訓,通過比較系統的理論和知識學習,提高職業素質和領導能力,使黨員干部真正成為人民群眾的貼心人、創造幸福生活的帶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