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加強縣鄉計劃生育服務站建設的意見

時間:2022-05-24 05:29:00

導語:進一步加強縣鄉計劃生育服務站建設的意見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進一步加強縣鄉計劃生育服務站建設的意見

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縣鄉計劃生育服務站建設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口計生委,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口計生委,解放軍、武警部隊計劃生育領導小組辦公室,各直屬單位,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執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穩定低生育水平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認真落實年中央人口資源環境工作座談會提出的關于"繼續加強基層計劃生育服務網絡和信息化建設,重點加強縣鄉計劃生育服務站建設,提高技術裝備和服務能力"的要求,切實做好新時期人口和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滿足廣大人民群眾的計劃生育、生殖健康需求,現就進一步加強縣鄉計劃生育服務站、所(以下簡稱縣鄉服務站)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加強縣鄉服務站建設是做好新時期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迫切需要

1、縣鄉服務站是落實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的技術保證。縣鄉服務站承擔著穩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質、提高群眾生殖健康水平的重要任務,是在基層直接面對廣大群眾,開展計劃生育、優生優育、生殖健康優質服務的主要力量,是落實計劃生育基本國策不可動搖的基石。

2、縣鄉服務站是新時期穩定低生育水平的重要陣地。計劃生育是我國必須長期堅持的基本國策,人口眾多仍然是我國的基本國情。在新的歷史時期,穩定低生育水平對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任務更艱巨。縣鄉服務站是為育齡群眾提供及時、安全、有效的避孕節育措施等計劃生育、生殖健康服務的主要陣地,只能加強,不能削弱。要切實加強縣鄉服務站建設,提高裝備水平和服務能力,確保廣大育齡群眾及時便捷地獲得《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服務,確保基層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正常運轉,確保新時期穩定低生育水平任務的順利完成。

3、縣鄉服務站是維護群眾計劃生育、生殖健康權益的基本保障。提供優質服務,滿足廣大群眾日益增長的計劃生育、生殖健康服務需求,提高群眾的生殖健康水平,是新時期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目標之一,也是抓緊抓好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重要保證。技術服務質量是服務站的生命。在加強服務站基礎設施、裝備、隊伍建設的同時,要提高服務站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水平,建立健全保證服務質量的規章制度和有效措施,努力實現、維護和發展群眾計劃生育、生殖健康的權益。

二、加強縣鄉服務站建設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4、加強縣鄉服務站建設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是:堅持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貫徹落實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堅持"面向基層,深入鄉村,服務上門,方便群眾"的工作方針;堅持"機構小設備精、人員少技術精"和布局合理、特色突出、科學規范的原則;堅持加強縣級服務站,因地制宜建好中心鄉(鎮)服務站,穩定鄉(鎮)服務站,用好流動服務車;堅持技術服務、宣傳咨詢、人員培訓、藥具發放"四項功能"為一體,在《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開展業務活動,學習國外先進經驗,依靠科技進步,努力滿足群眾的計劃生育、優生優育、生殖保健需求,提高群眾生殖健康水平和生命、生活質量。

5、縣級服務站的基本職責。根據《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縣級服務站承擔轄區內避孕和節育的醫學檢查、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和計劃生育藥具不良反應的診斷及治療、施行避孕節育手術和輸卵(精)管復通手術、圍繞生育、節育、不育開展的其它生殖保健項目等與計劃生育有關的臨床醫療服務的職責。承擔對基層技術人員的業務指導、教育培訓和對群眾的宣傳咨詢、藥具發放管理工作。加強對流動服務車的管理,充分發揮流動服務車的作用,尤其是對交通不便、服務條件薄弱的地方,要加強巡回服務和指導。

6、鄉級服務站的基本職責。根據《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鄉級服務站承擔轄區內計劃生育、生殖保健咨詢及宣傳教育、隨訪、藥具發放及不良反應監測報告等項職責,經審批符合條件的鄉級服務站可以開展與計劃生育有關的臨床醫療服務;接受縣級計劃生育服務站的業務指導,并指導和培訓村級計劃生育工作人員開展各項服務。各地應結合當地實際,合理規劃中心鄉(鎮)服務站建設,加強裝備,配強人員,不斷提高服務能力,在承擔本鄉鎮計劃生育任務的同時,還應承擔對鄰近鄉(鎮)服務站的輻射和帶動作用,方便群眾,提高服務水平。

7、縣鄉服務站要突出計劃生育特色,堅持巡回服務,深入到村及農戶,送服務上門。縣級服務站要充分發揮龍頭作用,以流動服務車為紐帶,加強對鄉(鎮)服務站的技術支持和業務指導,充分體現基層服務網絡健全的整體功能和優勢。

8、縣鄉服務站要努力提高服務能力,根據群眾需要,圍繞生育、節育、不育提供生殖保健服務。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開展《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規定以外的其他臨床醫療服務的縣鄉服務站,要有足夠的人員和技術裝備,確保計劃生育基本任務的完成。

9、對邊遠貧困、交通不便的山區,由衛生院承擔計劃生育任務的,要在加強鄉(鎮)衛生院建設的過程中,統籌安排,優勢互補,不斷提高計劃生育服務能力和服務水平,保證人口和計劃生育目標、任務的完成。

三、全面加強縣鄉服務站的基礎建設和能力建設

10、加強縣鄉服務站的基礎設施建設。縣鄉服務站要按照《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設置標準》、《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項目評審基本標準》的規定,合理規范服務站內部結構和科室布局,改善縣鄉服務站的工作用房,保證完成技術服務、宣傳咨詢、人員培訓、藥具發放"四項功能"所需要的基礎設施和基本條件。

11、加強縣鄉服務站的服務環境建設。縣鄉服務站的內部布局既要符合醫學標準規范,又要體現計劃生育和人文關懷特色,方便育齡群眾,滿足個性化需求,為育齡群眾營造溫馨、舒適、科學、安全的咨詢和服務環境,把服務站辦成"環境優美、技術優良、管理優秀、服務優質、群眾滿意"的育齡群眾之家。

12、提高縣鄉服務站的裝備水平。各級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要統籌規劃,安排專項經費,按照《常用計劃生育技術常規》等技術規范的要求,裝備與技術服務相適應的醫療設備、檢驗設備和急救設備等。充分利用先進的臨床醫療設備,為廣大育齡群眾提供優質的技術服務。

13、提高技術人員的綜合素質和服務能力。各地要制定培訓計劃和分級培訓方案并組織實施。要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協調,疏通繼續醫學教育、職稱晉升與醫師等執業注冊的渠道,建立計劃生育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考核評審、職稱晉升的有效機制,做好計劃生育專業技術職稱資格的評審工作。要在基層廣泛開展崗位練兵和技術比賽活動,通過不斷學習和知識更新,全面提高技術人員的專業理論水平和技術服務能力。

14、加強宣傳教育能力建設。要制定宣傳規范,配備更新宣傳設備,提高宣傳咨詢的能力和水平。要廣泛深入宣傳人口和計劃生育相關法律法規,宣傳文明進步的新型婚育觀念,宣傳安全有效的避孕節育和生殖健康知識,把宣傳教育與咨詢指導結合起來,提高宣傳教育和咨詢培訓的針對性和有效性。要充分運用現代科技手段,開展靈活多樣、豐富多彩的經常性宣傳教育活動。要辦好本級人口學校,并指導村級人口學校開展好宣傳教育活動。

15、加強避孕藥具管理。縣級服務站負責本轄區的避孕藥具發放和管理,并對鄉級服務站避孕藥具發放和管理進行培訓、指導和監督。要有專門管理部門,并由具備一定專業知識的人員專門負責,有適宜的庫房,有藥具管理制度,監測并及時報告和處理避孕藥具不良反應,確保育齡群眾安全有效地使用避孕藥具。鄉級服務站要有專人或兼職人員負責本轄區避孕藥具的發放和管理,技術人員要對服務對象進行相關的咨詢、指導和隨訪服務,有適宜的避孕藥具儲存柜箱,監測并及時報告和處理避孕藥具不良反應,對村避孕藥具發放員進行培訓。

16、推進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信息化建設。要把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信息化納入人口和計劃生育信息化建設的整體規劃,納入優質服務縣(市)和優質服務站考核內容。縣級服務站要逐步配備計算機和數字化技術服務設備,構建技術服務信息平臺。各地要積極開發服務網絡信息管理系統,通過統一的網絡平臺逐步實現與育齡婦女信息系統之間的互通互連、資源共享。要加強育齡群眾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生殖保健服務的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技術服務和群眾需求信息的數據庫和采集、匯總、上報、分析、使用制度,提高縣鄉服務站的綜合服務能力和信息化管理水平。

四、加強縣鄉服務站規范管理,努力提高依法執業水平

17、加強縣鄉服務站的質量管理。縣鄉服務站要加強依法執業意識,在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執業范圍內開展業務活動,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專業技術操作常規,建立和完善內部規章制度,規范服務程序和服務行為,建立全面的標準化的服務質量管理體系。要將技術人員的培訓制度化,不斷提高手術質量,確保手術安全,減少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和事故的發生。加強醫療文書檔案管理,規范查環查孕查病的管理,建立相應檔案資料。嚴禁未依法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護士和鄉村醫生等資格的人員從事與計劃生育有關的臨床醫療服務。

18、切實加強對B超操作人員及設備的管理,嚴格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

19、各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縣鄉服務站的監督和業務指導。要強化縣鄉服務站的機構、從業人員、計劃生育技術應用、避孕藥具等方面的管理。各地要認真做好對縣鄉計劃生育服務機構設置的審批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執業許可證》的審核、頒發和校驗工作;認真組織《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合格證》的考核發證,并協調組織相關技術人員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和執業醫師注冊證書等執業資格證書的核發工作。

20、組織和協調省、市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專家委員會對縣鄉服務站工作的業務指導、監督和考核評估工作,不斷提高縣鄉服務站的建設水平、管理水平和服務水平。

21、加強縣鄉服務站財務管理,認真落實國家規定的免費技術服務項目。相關技術服務收費和拓展項目的收費要嚴格執行當地價格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不得亂收費,不得變相增加群眾負擔,切實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

22、國家人口計生委將根據國際國內技術服務質量標準,組織制定相應的技術服務質量監督標準及規范,積極組織對科技管理人員和技術師資的短期培訓。在全國開展先進服務站創建活動,并作為申報國家級計劃生育優質服務先進縣(市、區)的必備條件。國家人口計生委將為取得《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執業許可證》的縣鄉服務站制定統一標識。

五、不斷深化改革,加強隊伍建設,全面提升技術服務水平

23、積極穩妥地推進縣鄉服務站改革。深化縣鄉服務站人事制度改革和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符合人口和計劃生育事業發展規律、充滿生機和活力的管理體制。要建立、完善法人代表責任制,健全內部管理監督機制,實行科學管理、事務公開、民主監督。要優化隊伍結構,建立公開考試和考核制度,面向社會招聘縣鄉服務站技術服務人員。實行全員競聘、以崗定人、績效掛鉤、能進能出,逐步建立一支以醫學專業為主、會服務、能服務,愛崗敬業,具有奉獻精神的高素質技術服務隊伍。要加大技術服務人員培訓力度,不斷提高技術隊伍素質。

24、合理配置縣鄉服務站技術人員。縣鄉服務站的人員要根據工作需要、總人口數量以及服務半徑合理配置。縣級計劃生育服務站原則上不低于20人,其中,具有執業醫師等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比例應在80%以上。要有專職B超及檢驗、藥學等醫技人員,并應積極引進計劃生育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的學科帶頭人。鄉級計劃生育服務站原則上不低于4人,醫學專業技術人員應占3/4以上,至少有1名執業(助理)醫師。B超及檢驗、藥學人員要持證上崗。

25、縣鄉服務站要堅持以人為本,努力提高群眾的自我保健意識和自我保健能力,豐富科普知識內容,把宣傳教育與咨詢指導相結合,提高科普宣傳的針對性和有效性。積極推行以長效避孕措施為主的知情選擇,把群眾的滿意程度作為重要標準。改進和完善考核評估體系和考核評估辦法,把縣鄉服務站建設成為人員精干、設施完備、管理科學、服務規范、群眾信得過的計劃生育服務陣地。

六、切實加強對縣鄉服務站建設的領導

26、要在各級政府統一領導下,將縣鄉服務站建設納入當地社會發展總體規劃之中,逐步建立健全公共衛生、計劃生育、大眾保健相互配合的社會保健網絡,為推行計劃生育,增進群眾健康發揮更大作用。

27、各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要積極主動爭取黨委、政府的支持,提高黨委、政府對縣鄉服務站重要作用的認識,加強對服務站建設的領導,不得合并或撤銷縣鄉服務站,不得以任何形式變賣、轉讓、出租、承包或變相承包縣鄉服務站及其科室。

28、各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要建立健全科技管理機構,縣級人口計生行政部門要配備有醫學專業知識的分管主任,縣鄉服務站站長必須由有醫學學歷、具有較強業務管理能力和開拓精神的優秀人才擔任。

29、要加大對縣鄉服務站建設的投入。縣鄉服務站是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非營利的公益性財政全額撥款服務機構,對縣鄉服務站的投入屬國家公益性事業的基本投入,由各級財政予以保障。各地要把縣鄉服務站的基本建設和基本裝備投入納入政府公共財政預算予以保證,建立起國家投入和地方投入相結合的投入保障機制。要確保縣鄉服務站人員工資、計劃生育四術費用、孕檢費用、人員培訓、設備更新和必要的事業經費及時足額到位,保證服務站工作正常運轉。各地要把縣鄉服務站建設和投入情況納入當地人口計生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進行考核,并作為創建計劃生育優質服務先進縣(市、區)活動的重要內容。

各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要對做出突出成績的計劃生育服務站、先進工作者,予以表彰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