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規范工程招投標工作的意見
時間:2022-07-18 05: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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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區各部門、各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規范工程承發包交易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江蘇省招標投標條例》、《江蘇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蘇政發〔*〕48號),結合我區實際,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加強工程招標投標和信息管理
(一)凡國有資金或國有資金占主導地位的項目,除涉及國家安全保密、搶險救災、投資總額低于100萬元(監理、大宗建筑材料和設備采購低于50萬元)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工程外,必須實行公開招標;
(二)單項建設工程投資額在50萬元以上、鄉鎮單項建設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上的,必須實行招標;
(三)上述標準以下、2萬元以上的投資建設項目,可以采用競爭性談判、詢價等方式發包。
政府采購項目都必須按照宿豫政辦發〔*〕9號文、〔*〕17號文規定辦理申報手續,由財政局采購辦委托區政府采購中心招標或采購。工程(包括交通、水務、供電等專業工程)招標必須在區招標投標和政府采購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招采辦)統一管理下進入招標投標服務中心公開進行。
按規定進行公開招標的工程項目,應在江蘇省工程建設網、宿遷招標投標網、宿遷政府采購網、中國宿豫網等媒體公開,時間一般為5天。招標單位也可根據需要,同時通過其他新聞媒介信息。
招標單位應根據工程投資規模合理確定報名條件,不得隨意提高資質等級要求,更不得以墊資或變相墊資及其他不合理要求作為報名條件。
二、加強投標單位選定審查程序管理
投標單位的選定必須嚴格按《江蘇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人資格審查辦法》(蘇建招〔*〕372號)規定的入圍辦法執行,如果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單位超過9家時,招標人可以邀請所有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單位參加投標,也可以通過隨機抽簽方式從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單位中確定不少于9家投標單位參加投標。
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由招標單位(或招標單位)依據省、市規范文本編制并經招采辦審定,其中工程標底應報區審計局審核。
三、加強招標評標定標關鍵環節管理
國有資金項目,強制推行工程量清單招標。招標人應在開標3天前向各投標單位公布標底及工程最高限價,超出最高限價作廢標處理。
評標委員會在開標前半小時產生,一般為5名以上單數,其中業主評委不超過1/3,其他評委在區紀委和招采辦的監督下,從省、市專業評委庫中隨機抽取。評委應積極負責完成評標工作,對三次無正當理由拒絕參會或不負責任評標的,上報省招標辦取消其評委資格。
凡國有投資項目,原則上一律實行計算機輔助評標。工程開標后,應按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辦法和標準,當場定標。中標結果應在宿遷招標投標網、中國宿豫網公示2個工作日。嚴禁定標后壓價、壓工期。
四、加強中標單位和招標單位動態管理
加強中標后合同跟蹤管理。凡中標工程,嚴禁非法轉包、分包。一經發現,取消中標資格,并按規定給予處罰。建設單位、中標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批準的設計文件實施項目建設。經招標確定的建設規模、建設內容、設計功能、設計檔次等原則上不得變更。特殊原因需要增加工程量或材料、設備變更的,應當按下列規定程序審批后再實施:
(一)對單項設計或施工變更占工程中標價的5%以下或單項變更2萬元以下,材料、設備更換單項增加造價20萬元以下,由施工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變更(更換)方案、工程量清單、設計圖紙等詳細資料,建設單位現場負責人會同監理單位等有關方面審核論證并提出建議意見,報建設單位分管負責人、主要負責人批準;
(二)對單項設計或施工變更占工程中標價的5%至10%或單項變更2萬元以上,材料、設備更換單項增加造價20萬元以上,除履行上述手續外,還要請財政、審計、招采部門參與現場簽證后報建設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
(三)對累計變更增加造價超出項目中標總價10%以上但未突破投資概算的,由建設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并提出書面報告,經發改、財政、審計、招采部門審核后,報區政府分管領導、主要領導批準;超出投資概算的,由區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
建設單位要及時、嚴格核(確)定變更工程量及相關綜合單價。變更工程量由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勘察設計單位等多方現場核定簽字確認后,并按規定辦理簽證手續。
加強招標機構動態管理,實行季度動態考核。建立招標機構誠信檔案,對越權、違規的,作為不良記錄記入檔案,并按規定給予處罰。
五、加強招標投標違法違紀行為查處管理
對于工程項目承發包交易行為中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特別是應當招標而不招標的,依照《江蘇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江蘇省人民政府第6號令)、《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國家七部委第30號令)、《江蘇省招標投標條例》等法律法規嚴肅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