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在市級機關深入開展創建青年文明號活動的意見

時間:2022-07-29 05: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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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在市級機關深入開展創建青年文明號活動的意見

各黨委、總支、直屬支部:

*年以來,市級機關各級團組織和眾多青年集體在各級黨組織的關心、支持下,開展了多種形式的“青年文明號”創建活動,提高了市級機關青年的服務質量和服務意識,涌現了一批市級“青年文明號”和省級“青年文明”號,產生了良好的社會影響。但從總體上看,“青年文明號”工作的發展不夠平衡,各級“青年文明號”的覆蓋面還比較窄。為了進一步加強機關作風建設,增強機關干部的公仆意識,全面提高市級機關青年的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引導青年立足本職、胸懷全局、勇于開拓、自覺奉獻,建設優良的投資發展軟環境,市級機關工委、團市委決定在市級機關進一步深入開展“青年文明號”創建活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目的意義

青年文明號”是以青年為主體,在管理、服務、業務、生產中創建的具有高度職業文明,創造一流工作成績的青年集體、青年崗位和青年工程。市級機關是全市各項事業的領導機關,是市委、市政府聯系基層和群眾的紐帶和橋梁。市級機關中的廣大青年,是一支朝氣蓬勃的生力軍,在市級機關青年集體中開展“青年文明號”創建活動,按照“一張笑臉相迎、一把椅子讓座、一杯茶水暖心、一顆公心辦事、一流業績報國”的基本要求建設青年集體,能夠有效促進青年干部的職業道德建設和作風建設,提高服務意識和奉獻精神,樹立起“廉潔、勤政、務實、高效”的機關形象,推進機關“三優三滿意”創建活動的深入開展。

二、參創范圍

市級機關(包括下屬單位)人數在3人以上(含3人)的青年集體(處、科、室、分局、所、站、班、組、隊等)、青年崗位和青年工程,集體成員中35周歲以下青年占60%以上,均在創建“青年文明號”范圍。

三、基本條件

1、集體成員堅決擁護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服務規范。

2、集體成員熱愛本職工作,敬業意識強,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服務意識,嚴格遵守“連云港市機關工作人員文明辦公15個怎么做”,在管理、服務、業務、生產中具有高度的文明素養和牢固的質量、效益觀念,工作中有較為突出的業績,團結互助,社會反響好。

3、集體成員能夠努力學習業務和理論知識,熟練掌握本職崗位所必須的知識和技能,有相當數量的青年被評為各級先進或青年崗位能手。

4、青年集體中團組織和青年聯合會組織健全,能緊密圍繞本單位的中心任務開展工作,發揮團員青年的模范帶頭作用,根據青年特點,生動活潑、扎實有效地開展創建活動。

四、申報、評比和管理辦法

1、凡符合“青年文明號”創建條件的集體,都應積極參加“青年文明號”的創建。參加“青年文明號”評比的集體需提出申報,申報后填寫《“青年文明號”申報表》(另發)。申報的集體從申報獲準之日起,在本單位進行公示,并組織本單位干部職工無記名測評,本單位在多數干部職工通過后,由機關工委集中向全社會公示,最后由機關工委與團市委聯合對“青年文明號”創建集體進行考核驗收。今年的“青年文明號”于11月底前申報。

4、已獲得國家級“青年文明號”榮譽稱號的集體,不再進行重新申報認定工作。已獲得省、市級“青年文明號”榮譽稱號的集體,每年要進行重新認定,填寫《“青年文明號”重新認定表》(另發)。重新認定申報工作要保持連續性,如有中斷,則作為自動放棄處理。

5、“青年文明號”集體發生以下情況者,將被撤銷榮譽稱號:集體中有違法、違紀、違和國家政策的現象發生,造成較壞影響或較大損失的;在日常生產、經營、管理、服務工作中發生重大責任事故的;

被輿論曝光或群眾投訴,經調查情況屬實的。

6、凡“青年文明號”某些自然條件發生變化,如集體中35周歲以下青年比例低于60%等,則自動撤銷“青年文明號”稱號。

7、對于已經啟動“青年文明號”行業創建的單位,要將創建工作納入市級機關整體創建規劃中,一起申報、考核、驗收、命名表彰。

五、組織領導

為了加強對創建工作的領導,成立市級機關創建“青年文明號”活動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長:江希華市級機關工委副書記

王志慧團市委副書記

組員:王芬市級機關團工委書記

姜升清團市委青工部部長

趙峰市級機關團工委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創建活動的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市級機關團工委。

六、有關要求

1、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在市級機關開展“青年文明號”創建活動,是加強機關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舉措,是機關創建活動的有機組成部分。各單位黨組織要高度重視“青年文明號”創建工作,把它列入本單位精神文明創建活動的總體規劃中,與創建文明機關、文明處(科)室、文明單位一起部署、一起考核、一起落實。要形成黨政統一領導,青年群團組織主抓,有關部門配合的工作格局。

2、精心組織,注重實效。為了在市級機關更加廣泛地開展“青年文明號”活動,使更多的優秀青年集體涌現出來,凡符合“青年文明號”爭創條件的單位都要開展這項活動。各黨組織在指導開展創建活動的同時,要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切忌形式主義和一陣風、走過場。要把工作重點放在與基層、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事情上,認真解決基層、群眾最關心的服務態度,辦事效率等問題,不斷總結經驗,力求取得扎扎實實有效。

3、規范管理,加強監督。各單位要根據機關創建工作的總體要求和本《意見》精神,制定創建規劃和標準,建立創建臺帳,使創建活動規范化、科學化。要建立獎罰嚴明、公開監督、科學評價的監督機制,對爭創集體進行明查暗訪,加強對創建主體的監督。

4、市級機關工委、團市委將在每年創建大會上,命名表彰上年度“青年文明號”,格次為市級“青年文明號”。在此基礎上,擇優向團省委推薦,參加省級“青年文明號”評選。

請各單位在8月20日前,將《創建“青年文明號”集體情況登記表》(附后)填好后報市級機關團工委。

企、事業單位創建“青年文明號”工作參照本意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