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需要改進的黨組織限期整改的意見
時間:2022-07-29 05: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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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機關黨委、總支、直屬支部:
為了深入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全面加強機關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不斷提高黨組織的戰斗力和凝聚力,機關工委從今年開始,將按照標準,定期對機關黨組織進行核查摸底,對需要改進的黨組織將下發書面通知限期進行整改。現提出意見如下:
一、需要改進的黨組織標準
1、黨組織委員會任期屆滿,沒有正當理由、未經市級機關工委批準,超過三個月時間未進行換屆改選;黨組織委員會書記、副書記、委員出缺,沒有正當理由、未經過市級機關工委批準,超過三個月時間未增補;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職位挪做它用,機關黨委沒有專職副書記;違反《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不按規定的選舉和審批程序產生黨組織委員會和增補委員。
2、黨組織放松對黨員的教育和管理,黨的組織生活不正常,“”制度不健全;不能按月及時足額交納黨費。
3、黨組織不重視黨員發展工作,對入黨積極分子不定期培養和教育,黨員發展中未實行“雙票——票決”制和公示制。
4、黨組織領導班子缺乏戰斗力、創造力和凝聚力,黨務干部不熱心機關黨務工作,工作責任心不強,工作不主動,對上級黨組織和本部門黨組(黨委)部署的工作和交辦的任務不傳達、不落實,推諉應付。
5、無故不參加上級黨委召開的會議,無故不上報上級黨委要求上報的材料,全年達兩次以上。不積極落實上級黨委下達的黨員干部培訓指標,參訓率不足85%。
6、黨組織不嚴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制度,不組織廉潔從政教育,對黨員的違法違紀行為不調查、不處理,聽之任之,甚至隱瞞包庇。
7、黨組織不嚴格落實作風建設的各項要求,暗訪中發現機關黨員干部違反“十五個怎么做”的規定,被通報批評。
8、黨組織不重視群眾工作,所在單位的工會和共青團組織不健全,群團組織不發揮作用。
9、所在部門黨組(黨委)對機關黨的工作不重視、不關心,不定期聽取工作匯報,不及時進行工作指導,不提供基本的工作條件,黨組成員不能以普通黨員的身份參加黨的組織生活。
二、實施辦法
1、機關黨組織符合以上兩條標準的,即被確定為需要改進的黨組織。
2、凡被確定為需要改進的黨組織的,市級機關工委將下達整改通知書,要求必須在三個月內進行整改。
3、在期限內沒有整改到位的黨組織,機關工委將進行通報批評,并對其黨務干部提出調整意見,同時取消“文明機關”、“文明單位”、“先進基層黨組織”等評選資格。
4、該意見自發文之日起實施。企事業單位黨組織可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