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規范村級財務公開和管理工作的意見
時間:2022-07-31 05: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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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縣(市、區)組織部、監察局、農業局(農經委)、財政局:
為進一步推進村級財務公開和管理工作,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密切黨群、干群關系,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根據中辦、國辦《關于在農村普遍實行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精神,經研究,就進一步規范村級財務公開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完善財務公開制度,增加財務管理的透明度
進一步完善和推行財務公開制度是規范村級財務管理的客觀要求,也是廣大社員(村民)的迫切愿望。所有行政村都必須以便于群眾理解和接受的形式,按規定定期如實地向全體村民公布村級財務活動情況及其有關賬目,接受監督。財務公開要認真按照農業部、監察部制定的《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公開暫行規定》中規定的內容進行公開。財務公開應當及時,并做到年初公布財務計劃,一般每季度公布一次財務收支情況,有條件的村可每月公布一次,年終公布各項財產、債權債務、收益分配、專項資金籌集和使用情況。財務公開以填寫財務公開欄的形式張榜公布,也可運用其它簡便有效的方式方法進行公開。財務公開欄應當建在便于村民閱覽的公共場所。財務公開的內容要真實,每次財務公開的內容要備案。對重大經濟項目或財務事項要逐項逐筆公開。每一次財務公開后,村黨支部、村民委員會、村經濟合作社要廣泛聽取村民的反映和意見。對村民提出的疑問,要及時作出說明;對村民提出的要求,要及時給予答復;對村民提出的合理建議,要及時予以采納。
財務公開可以縣(市、區)為單位統一公開內容、公開時間、公開程序、公開形式并統一組織檢查。對于少數還沒有按規定要求實行財務公開的地方,應加強宣傳教育,提高村干部的認識,督促其盡快推行。
二、強化民主管理,完善民主理財制度
財務公開不僅要讓村民知道、了解村級財務真實情況,而且要讓村民參與村級財務的監督活動。要加強村干部的財經紀律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依法管理村級財務的自覺性和主動性。要提高村民的民主參與意識,引導他們積極參與本村的集體財務管理和監督,向他們傳授財務管理方面的知識,增強行使民主權利,保護合法利益的意識。各行政村都要建立健全民主理財組織,規范村民主理財小組的成立方式,完善民主理財制度,加大民主監督的力度。民主理財小組成員要在村黨支部的領導和組織下,經社員(村民)大會或社員(村民)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要選舉正直公正、熟悉財務知識、有一定威信的人組成民主理財小組。
民主理財小組的職責是:監督財務制度的實施情況,重點檢查財務計劃、收益分配、公積金、公益金、福利費的提取和使用、管理人員工資的確定,承包合同及其他經濟合同的執行和實施情況;檢查現金、銀行存款、物資、產成品、固定資產的庫存情況;代表群眾查閱審核有關財務賬目和反映的有關財務問題;對財務公開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民主理財小組應當充分履行監督職責,認真聽取并反饋群眾對集體財務和公開情況的意見和建議,督促村干部落實處理,對集體財務中發現的重大問題應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反映和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對提出和反映問題的民主理財小組成員不得進行打擊報復。
民主理財小組應當正確行使職權,不得超越職權,借民主理財之機,妨礙影響財務管理工作和經濟活動的正常開展。
三、健全村級財務管理制度,規范管理收支行為
在實際工作中,各村應當按照村務公開、民主管理的原則,因地制宜地制定科學的、操作性強的財務管理制度,以利于明確責任、協調分工、相互監督,并積極發揮其應有的作用。為了管好村級集體資產,保障村集體經濟的安全,在尊重村級自主權的前提下,積極引導,逐步推行委托記賬制度。實行村會計記賬的,必須由村經濟合作社或村民委員會與會計服務機構簽訂委托記賬協議,在保證村級集體資產管理權、所有權、使用權和民主監督權不變的前提下,做到分村核算,統一做賬,按月反饋,所有財務收支應當由村主管財務的負責人審批。
為加快村集體經濟發展步伐,擴大村級收入來源,必須依法籌集村級資金。對發包及上交收入、集體統一經營收入、土地補償費、救濟扶貧款、村提留等都必須納入村級財務管理。村級資金的運用必須遵守有關財務管理制度。專項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改變資金用途。各項村級資金的支出必須遵守勤儉節約、為民辦事、減輕農民負擔的原則,切實減少非生產性開支。村內興辦集體生產和公益事業所需資金,必須堅持量入為出的原則,實行一事一議,嚴格控制在村級經濟可以承受的范圍之內,并經社員(村民)大會或社員(村民)代表大會討論決定。
四、建立健全村級財務審計制度,改善財務管理手段
各地要建立健全村級財務審計制度,加強管理,規范審計面八方程序。每一至三年,縣級農村審計機構應對所轄行政村的財務收支情況進行一次輪流審計。鄉鎮經管站要加強自身的管理,采取合理有效的方式,對
村級財務工作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和監督,對財務問題較多,群眾意見強烈的村要及時進行專門審計,真正發揮其外部監督作用。要認真開展村級財務年度審計和重點村干部離任審計制度,并使之規范化、制度化。各項審計工作結束后,應當及時公布審計結果,落實處理意見。各級審計部門要加強對農村財務審計的業務指導,幫助解決審計中遇到的業務問題。為統一村級財務核算程序,增強群眾對村級財務公開和財務管理的信任度,各地要努力改善財務管理手段,加快推行村級財務電算化。各地要按照先試點,后推廣的要求,搞好分類指導,逐步規范完善。為規范村級財務公開和管理,各級農經部門要指導鄉鎮、村統一使用浙江省農村經營管理軟件,以便于規范管理、業務輔導和降低費用。已實行村級財務電算化的地方,必須以縣為單位建立健全電算化崗位責任制、電算化操作管理、會計檔案管理等內部管理制度,保證財務電算化工作的順利開展。
五、切實抓好村級財務管理隊伍建設,提高財會人員的業務素質各行政村要嚴格按照規定配備村級財會人員,會計和出納之間不得互相兼職。實行村賬鄉代管或委托記賬制度后,村級應至少保留一名持證財會人員,負責報表及辦理現金、存款、有價證券等集體貨幣資金的收支和保管工作。任用會計人員,必須實行回避制度,村主要干部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村的財會人員。村級財會人員必須按規定憑證上崗。財會人員必須保持相對穩定,無正當理由,不得調換。各地要切實加強鄉鎮農經機構和隊伍的建設,村級財會人員的任免和調換,須經鄉(鎮)農經站審核,由社員(村民)大會或社員(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報縣(市、區)業務主管部門備案。
各級業務主管部門要認真做好村級財會人員的管理工作,提高財會人員的業務素質,通過培訓、進修等方式提高其業務能力。同時加強財經紀律和職業道德教育,使財會人員真正發揮會計的監督作用。
六、加強領導,努力推進村級財務公開和管理工作的規范化建設各地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對加強村級財務公開和管理工作規范化建設的重要性認識,把完善財務公開和規范村級財務管理作為當前農村工作的重要任務,列入鄉鎮年度崗位目標責任制考核內容,并作為一項長期任務認真抓實抓好。省里將建立村級財務公開和財務管理示范點。各市、縣(市)也要確定一批財務公開規范、財務管理制度健全、財會隊伍穩定、民主理財完善、憑證票據完善、檔案資料完整的示范點,并廣泛宣傳,積極推廣。
各級組織、監察、農業、財政等部門要加強對村級財務公開和管理工作規范化建設的組織領導,各司其職,協調配合,抓好落實。要開展經常性的業務指導、督促和檢查,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解決,防止搞形式主義,努力提高農村財務公開和管理工作的水平。